自1981年全世界发现首个艾滋病病例开始,艾滋病就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疾病之一。因为传播途径特殊,且目前无法治愈,艾滋病在公众话语里一直被遮遮掩掩,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传播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社会化网络平台,及时、准确的向广大公众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以及相关的防治策略与措施。
日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与阿里健康签署公益合作备忘录,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公益活动。9月1日,双方合作的“hiv公益专区-青春健康与艾滋病”在天猫医药正式上线。此时正值开学季,是面向青年学生群体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最佳时机。新上线的hiv公益专区以“青春健康与艾滋病”为主题,特别向公众推出“校园防艾全攻略”。
记者打开天猫app看到,“青春健康与艾滋病”公益专区内分为焦点信息、国家政策、校园必备、热门问答和“关于艾滋,看彭妈妈怎么说?”视频5个版块。焦点信息中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1.5万例,平均每小时发现13例。其中,青年学生的疫情上升明显,2011年到2015年,15至24岁大中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净年均增长率达35%,而在2014年至2015年新报告青年学生感染艾滋病病例中,经男男同性性行为感染的比例高达82.6%。
基于此,为全面促进高校预防艾滋病工作,我国建立了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定期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通报本地、本校青年学生的艾滋病疫情,共同分析艾滋病疫情发生的可能原因及影响因素,制定艾滋病防控对策与措施。
阿里健康董事康凯表示,阿里健康希望通过自身在互联网技术和公众信息平台的优势,积极配合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同时为艾滋病防治的策略研究提供支撑。在2015年12月1日的“世界艾滋病日”上,天猫医药就已经与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合作,首度共同发布了艾滋病防治信息。半年多后,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与阿里健康再次签署公益合作备忘录,设立艾滋病信息公益专区。
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与阿里健康的合作,是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利用互联网公众平台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的一次创新。通过设立在天猫医药馆上的hiv公益专区,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将定期发布艾滋病预防、检测、治疗等领域的重要信息和相关政策。此外,双方还将探索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的相关信息,促进艾滋病检测工作的推广。
活动名称:
同在蓝天下,关‘艾’群演大型公益活动
活动背景:
中国(怀柔)影视基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东临密云、南接顺义、西临101国道2公里。以中影集团电影数字生产基地和星美影视城为核心将其周边1公里范围作为发展核心总面积5.6平方公里。
随着各地影视基地的兴建,群众演员的数量也是愈来愈多,他们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中潜在着许许多多的阳性病毒携带者。他们中的很多人生活作风糜烂,虚幻的明星理想与骨感的社会现实使他们的心理产生了巨大的落差。这种落差长时间难以弥补就造成了心灵的扭曲,有的尝试毒品来麻痹自己,有的则乱性来发泄自己旺盛的精力,很多人性取向发生变化甚至选择MSM等极端行为,以弥补心灵的无限空虚。
通过对群众演员这一特殊群体进行外展干预和检测,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一群体的HIV状况,掌握HIV的有效数据,对于HIV的疾病预防和控制有重要意义。
活动目标:通过与北京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密切合作,将在北京各个地方设立的监测点的每周检测数据上报给疾控中心;通过各种媒介的宣传,更多的人群了解HIV检测的重要性;不断的完善社区快检服务,组织策划好每一次关‘艾’检测活动;本次活动预计干预人次1000。 活动名称:
大学生‘同伴快检’活动
活动背景: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成为世界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艾滋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由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对2011年中国艾滋病疫情进行的全面评估。评估显示:截至2011年9月底,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为78万人。其中大学学生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男男同性传播是造成学生感染艾滋病人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数据显示,在感染艾滋病的学生中,同性传播比例已从2006年的8%,上升为2011年1-9月的55.5%。经与异性性传播比例从4%升至19.3%。
男男同性传播多分布在各个大学以及人口密集区域,北京几乎每天有新的感染者出现。说明青少年、在校大学生受HIV感染的威胁越来越大。艾滋病正逐渐向被视为净土的大学校园侵蚀,这是必须要正视的事实。北京各大高校在校生男男性行为者或异性多性伴侣行为非常普遍,急需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活动,预防艾滋在该类人群中的范围性传播。
另外由于因为学生群体的独特性、学生家庭条件的优越性,新型毒品、胶囊、夜店已经逐渐进入学生的日常生活,而这些新的生活方式,就是艾滋孕育的温床,所以艾滋宣传活动的介入,已经迫在眉睫。
活动目标:
通过在大学校园内进行“同伴快检”活动,使目标校园内未知的HIV感染者人数越来越少,并严密且快速的对新发者进行治疗,从而有效的降低艾滋病的扩散趋势,还大学生们一个放心、安全、纯净且透明的生活环境。
活动内容:
联系各校社团工作组就可以获取快检服务。一般情况下,首先需要进行电话或短信预约,然后到社团里进行咨询,接到通知后来社团接受检测。
活动原则:
“同伴快检”主张“我的健康我负责”,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是每个人自己的权利,所以在快检时,以检测对象的权益为本,尊重检测者的隐私权,一对一单独操作。
“同伴快检”的服务对象: 1.从来没有参加过艾滋检测的大学生;
2.让更多朋友得到“同伴快检服务”的朋友;
3.如果发现疑似阳性的,愿意接受后续服务的朋友;
4.在校的男男性行为者。
后续服务
1.提供为期一个月的检测后全程阳性确认服务,提供关怀及心理支持。
2.提供HIV快速检测、咨询和转介服务。
3.性病专科医生坐诊和中心主任负责咨询,现场或热线答疑解惑。
4.为有需求的求检者发放性病或艾滋病诊疗优惠卡。
5.现场发放预防艾滋病手册,或组织培训预防艾滋病的知识。
试点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公安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邮电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东西校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现代音乐学院、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钢工学院、北方工业大学、北京人文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吉利大学、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印刷学院等北京地区的众多高校。
第七届全国大学生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正式启动
京津冀消息通
2022-12-0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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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艾之声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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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5个“世界艾滋病日”到来之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和教育部指导下,由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和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举办的第七届全国大学生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于2022年11月29日在线上启动。国家疾控局局长王贺胜,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司长刘培俊,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理事长孙新华、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郝阳,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李长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防中心韩孟杰主任线上参加了启动仪式。红丝带健康大使、著名主持人鞠萍姐姐主持启动仪式。
启动会上,国家疾控局王贺胜局长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艾滋病防治近年来实现了注射吸毒传播、母婴传播和治疗病死率三个显著下降,感染者的发现率、治疗覆盖率、治疗成功率三个明显上升的显著成效,全国整体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但我国艾滋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经性传播成为主要的传播途径。近年来,青年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群体感染艾滋病的风险有所上升,希望青年朋友们,积极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培养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到 “知艾防艾“,让美丽的青春更加健康。同时预祝第七届全国大学生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圆满成功。
教育部体卫艺司刘培俊副司长指出,艾滋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严重威胁社会公众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终结艾滋是社会各界,学校师生一直以来的共同愿望。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健康中国战略和学校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各级各类学校要让艾滋病预防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体系、校园管理服务课标、课程、课堂和主题宣传活动,坚定将艾滋病防治作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和青少年健康促进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引导青少年朋友树牢风险意识,提升健康素养,增强防护能力,远离艾滋危害,更好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这对于守护青少年健康,建设健康中国,建成教育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与长远意义。
基金会孙新华理事长指出,全国大学生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是由社会组织发起的公益性校园防艾宣传活动,旨在通过线上防艾知识竞赛与线下校园宣传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大学生积极学习艾滋病防治和生殖健康相关知识,提高健康素养,促进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和良好的生活习惯。防艾知识竞赛活动于2016年首次举办以来,已连续举办六届,累计参赛大学生超过1350万人次,合作高校4700多所,高校社团7100多个, 取得了较好的防艾宣传效果。他希望大学生朋友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筑起防艾抗艾的防线,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中艾协郝阳会长宣读了第七届全国大学生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倡议书,倡议各高校、校内社团和大学生朋友,自觉组织起来,积极参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学习和校园防艾行动,提高健康知识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序良俗的社会道德风尚,培养健康中国建设从我做起的自觉意识。健教中心李长宁主任发布了《美好青春我做主——大学生艾滋病与性健康知识读本》 《高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案例汇编》 《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健康宣传活动指导手册》、青少年防艾微电影等系列宣传材料。大学生志愿者代表表示,将响应倡议,积极参加防艾知识竞赛和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学习和掌握防艾知识和技能。
本届知识竞赛活动协办单位有: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国际部、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
技术支持单位有:中国疾控中心艾防中心、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办单位是8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本行动计划。一、防治现状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总体目标。但是,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广泛存在,局部地区和高危行为人群疫情严重,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持续存在,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病人明显增多,死亡增加。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上升明显,配偶间传播增加,未开展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地区的母婴传播率处于较高水平;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耐药增多加大了治疗的压力和难度。同时,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措施覆盖面不足;现有的防治技术、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防治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与原有问题以及难点问题交织并存,情况更加复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二、目标和工作原则(一)目标。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120万左右。1.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15-60岁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动人口和15-49岁妇女达到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人口献血率达到10/千人口,各省(区、市)献血量和献血人次的增长水平不低于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水平。2.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登记在册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5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其延伸服药点,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成瘾者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3.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以上,高流行地区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100%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95%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4.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比例达到8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0年增加70%。梅毒患者和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全国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三、防控措施(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协调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支持员工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活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公共场所、社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铁道、卫生、质检、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继续在车站、码头、机场、出入境口岸、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民航飞机、载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高流行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民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特点,组织志愿者有计划地深入边远贫困村庄和少数民族村寨,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开发通俗易懂和民族语言的宣传材料,发挥宗教人士和少数民族中有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开展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被监管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商务、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出国劳务人员等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农民工相关培训。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镇地区,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社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工商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要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劳务输出组织、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教育、公安、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医学院校、师范院校相关课程中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内容,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充分发挥学校社团、互联网、学生刊物等平台的作用,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并将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妇联、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和单位要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的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特点,加强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二)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工作质量。突出重点,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公安部门要继续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宣传、文化、人口计生、工商、质检、旅游等部门要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各省(区、市)要明确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公共场所。有关场所的经营者要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加强对高危行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要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对检出的艾滋病病人、性病患者及时提供治疗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治疗服务网络,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和规范治疗性病病人,并将性病诊疗服务与艾滋病预防干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预防配偶间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间传播的方法。开展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扎实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减低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在继续依法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卫生、公安、司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预防艾滋病经吸毒传播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相结合,加强综合干预,进一步扩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覆盖面。依托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转介工作。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减免费用等激励机制,加强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确保治疗效果。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扩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卫生部门要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将工作扩展到全国。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咨询、检测、转介或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服务。加强相关监测、机会性感染预防及婴幼儿早期诊断等工作,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的发生。(三)加强血液安全管理,预防医源性传播。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应当依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保证采供血服务的发展与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幅度相适应。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巩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的成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的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献血,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血液安全管理,积极推进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到“十二五”末基本覆盖全国。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制售血液制品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和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四)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发展改革、卫生、质检等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和传染病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逐步推广艾滋病新发感染识别检测、病毒感染窗口期检测和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提高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所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确证中心实验室具备开展识别艾滋病新发和既往感染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病例报告的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与流行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公布疫情。卫生部门要合理设置和调整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的检测咨询工作。定期开展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工作。公安、司法、卫生部门要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五)扩大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要根据感染者和病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就地治疗原则,及时开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加强随访,提高治疗效果。积极动员感染者家庭成员、社区组织参与非住院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依从性。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在病人抗艾滋病病毒、抗机会性感染治疗、随访、药品提供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异地治疗的转介和衔接机制,加强被监管人员和流动人口中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丙肝的筛查和诊断,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治疗效果。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探索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提高治疗质量。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与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其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责任。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等项目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关防治工作,逐步实现艾滋病防治服务均等化。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治疗和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职能。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对医疗机构承担的艾滋病防治任务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治疗药品的供应保障体系,健全药物采购、配送、支付和储备等制度。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结合财政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将抗机会性感染的必需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对进口和国产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实行税收优惠。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知识产权、卫生等部门对用量大、价格高的进口专利药品,要探索国内企业许可生产的可行性,最大限度降低药品成本。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内医药企业的指导协调,加快艾滋病治疗领域药品的研发、生产和审批。探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卫生、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和需要,调整储备药物品种、数量,做好新药技术储备。(六)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关怀措施。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歧视。提高艾滋病救治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合并机会性感染的病人实际情况,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解决,地方政府要对生活困难的病人提供帮助,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保护他们的隐私。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政府救助与倡导、动员爱心行动相结合,把艾滋病综合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依法保障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业权益。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民政部门要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宣传、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社会责任感,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卫生、外交、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外专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在华外国人艾滋病防治工作。(七)实施分类指导,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高流行地区要重点加强病人的治疗、管理、关怀救助和预防二代传播,减少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尽快遏制疫情上升的势头。高流行的县(市、区)要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县级医疗机构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住院和门诊的常规检查,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高危行为人群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针对高危行为人群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和梅毒检测;积极推广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作为预防的策略,根据病人数量和分布,按照方便患者、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治疗服务网点,提供治疗服务。中度流行地区要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中度流行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县级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重点科室就诊者和住院病人主动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适时推广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作为预防的策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规范的治疗服务。低流行地区要重点加强监测和宣传教育,保持疫情的低流行态势。要充分发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作用,研究艾滋病综合防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传播模式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探索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防治的工作模式。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整合防治资源,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高流行地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地艾滋病疫情的严峻性,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中度流行地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艾滋病流行对当地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影响,将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低流行地区政府要克服麻痹思想,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发展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政策。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追究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各地尤其是高流行地区要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充实办事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相应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协调与管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充分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部门优势,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二)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落实深化医改的要求,建立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新机制。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县级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艾滋病的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的能力。高流行地区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独立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室,建立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艾滋病相关免疫细胞检测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大现场指导和技术支援的力度,不断提升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能力;中度流行地区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具备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检测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艾滋病相关免疫细胞检测能力;低流行地区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和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执业医师考试的内容,重视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艾滋病防治技能培训和指导。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开展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防治人员艾滋病自我防护的培训,加强职业防护。(三)保障经费投入,整合防治资源。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加强对国际、国内防治资源的统筹协调、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应当确保国际合作项目结束后各项防治工作的可持续性。(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支持企业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捐赠款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治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其易于深入接触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效率较高等优势,按照属地活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强合作、引导,促进社区组织在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领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开展社区组织的管理及防治技术培训,支持其提高防治能力。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通过委托、招标等购买服务或提供技术服务、物资等方式,逐步扩大社区组织开展防治工作的覆盖面。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五)加大科研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卫生、科技、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要尽快落实“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专项的“十二五”实施方案,为艾滋病综合防治提供科技支撑。加强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强化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和预防药剂及用品的应用研究,加强耐药监测、早期诊断、新发感染识别检测、快速诊断、防治效果评估、中西医结合治疗、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社会问题等方面的研究,着重解决防治策略、干预措施等关键问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艾滋病综合防治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防治经验。通过与相邻国家的双边合作,加强边境地区的预防干预工作。积极做好对外宣传,为部分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扩大我国在艾滋病综合防治领域的国际影响。五、督导与评估加强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完善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订计划,开展督导检查,注重防治效果的评估。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订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框架,对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6年初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2017年5月21日,“为爱点亮烛光”——2017国际艾滋病烛光纪念日活动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举办。
2017年5月21日是第34个国际艾滋病烛光纪念日,自1983年起,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被定为国际艾滋病烛光纪念日,这是公开悼念艾滋病感染者去世的日子,也是倡导平等、反对歧视、增强防艾意识的特殊日子。
中国网5月21日讯 “为爱点亮烛光”——2017国际艾滋病烛光纪念日活动今日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举办。活动由中华红丝带基金主办,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国“每个妇女 每个儿童”中国合作伙伴网络协办,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北京红丝带之家、北京佑安爱心家园、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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