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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晒剂的用法

时间: 2023-03-19 01:38:48

理解了SPF等防晒指标所代表的意义和使用者的皮肤类型后,就可以据此选择防晒剂。但有些时候,就是理解了上述指标的意义,在选择防晒剂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误区。

首先,防晒剂中有大量可吸收或阻挡紫外线的药物和赋形剂,如果SPF值高,则这些物质含量也高,这些物质到底是化学物质,过高浓度的化学物质会引起皮肤不适,或是引起一些毒性和过敏反应,这将是得不偿失的。而且防晒剂检测机构和判定者不同,对最后确定SPF值的大小影响也很明显。所以,人们选择防晒剂时,不应盲目追求高SPF值。

其次,人们误以为SPF值代表的意义是表示能够抵抗所有紫外线辐射。其实,SPF值所代表的是防护阳光中中波紫外线UVB的指标,而与防护长波紫外线UVA无关。因此,建议盛夏外出时,最好使用可同时防护中波、长波紫外线的防晒剂。

使用防晒剂的方法不当,也可影响防晒效果。因为防晒剂的防晒效果与其涂布量密切相关。防晒剂检测时规定的涂抹量为2毫克/厘米2,但是消费者防晒剂的实际涂抹量往往偏低,有的仅仅为0.5毫克/厘米2。而实验证明,当防晒化妆品涂抹量减半时,其SPF值也是减半的。而且出汗、水浴等也影响防晒剂的防晒效果。

所以,仅仅防晒SPF值高,防晒剂的防晒效果就好的观点是不全面的。

选择防晒化妆品,还应根据实际紫外线的照射量来定。

国夕陏专家根据环境中的实际紫外线照射量,提出了一个正常皮肤的人选择防晒剂的标准:以室内工作为主的职业女性和家庭主妇宜选用SPF5〜10和PA+的防晒化妆品;室外工作的人,建议使用SPF10〜15左右和PA++的防晒化妆品;在烈日下活动及进行海水浴时,应使用耐水性好的防晒化妆品,可考虑选用SPF15或15以上的、PA+++的制品。

选择防晒剂,还应根据不同人种的皮肤来区别使用,中国人应有适合自己的防晒标准和防晒剂。

物理防晒剂能有效地反射UVB光和UVA光,但其使用不很方便,有碍外表容貌。在大多数实验中,以70%〜90%乙醇为溶剂配制的5%对氨苯甲酸溶液,防晒效能超过其他各种单组分化学防晒剂。化学和物理防晒剂可相互配伍以增强防晒效能,但复方防晒剂的配伍使用,应以提高产品防晒性能为前提。

防晒剂应于暴露阳光之前遍搽于全身所有裸露的皮肤包括嘴唇,含对氨苯甲酸的防晒剂在接触阳光前1〜2小时施用最为有效。泳后或大量出汗后应重新施用,一般每1〜2小时用一次即可有效防止阳光晒伤。

要注意的是,日光浴时除了涂抹防晒剂外,也要注意保护头顶部和眼睛,用草帽或遮阳伞遮挡头部光线;戴上墨镜,保护好眼睛。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浸润型结核病、精神病及有凝血障碍的病人不宜曝晒太阳;经期妇女和分娩后一个月的妇女,不宜进行日光浴锻炼。

当然,防晒剂不仅仅是人们用来保护皮肤,防止老化的美容品,对一些光敏性皮肤患者或使用光敏性药物的病人,使用特殊防晒剂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特殊防晒剂

皮肤表面使用二羟丙酮(Dihydroxyacetone,简称DHA)这样一种特殊药物后,可使肤色变褐变深,无需阳光或紫外线照射,即能像经历过长时间日光浴一样,使皮肤呈现紫铜色般的效果,而不会像使用黑色素等一类药物后,使皮肤产生的是变黑变暗的作用。

二羟丙酮这种使皮肤色素沉着的效应,与所使用的药物浓度有关,二羟丙酮浓度越高,皮肤着色越深,多次使用后,皮肤颜色加深到褐色时,就达到药物作用的峰效应了,继续用药皮肤颜色不再加深。

有时候,二羟丙酮会使皮肤产生一种黄色或橙色样的色素沉着,这种现象在白种人身上表现得尤其突出,但通过在二羟丙酮制剂中添加甘油醛或氧化铁等物质后,就可消除这种现象。

二羟丙酮与表面活性剂或透皮吸收促进剂同时使用时,可能是这些活性剂或促进剂使药物穿透皮肤作用增强,二羟丙酮色素沉着的效能也加强。

这种如日光浴般使皮肤颜色加深的作用机理还不十分清楚,可能是二羟丙酮与皮肤角质层中的某种氨基酸起了某种化学反应所致。由二羟丙酮生成的色素沉着是由什么物质组成也不很清楚,但肯定不是黑色素。

有一种从指甲花中提取的萘醌类色素叫指甲花醌(lawsone),二羟丙酮与指甲花醌可作为特殊的防晒药物配伍,适用于对日照有特殊光敏反应的病人。二羟丙酮对320〜400纳米的UVA光有一定吸收作用,而将二羟丙酮与指甲花醌交替使用时,可吸收从290〜400纳米的全部UVA和UVB光。这两种药物配伍交替使用所产生的广谱抗紫外线吸收的原理尚不很清楚,据推测,可能是二羟丙酮进入皮肤中,使皮肤角蛋白中巯基分子的含量减少,促进了指甲花醌与角质蛋白的反应并产生紫外线吸收作用。

二羟丙酮作为一种特殊的矫色化妆品,可起到人工日光浴作用。但由于人与人之间表皮厚度不一样,或由于使用这种药物时敷施不匀,有时可使皮肤呈现肤色斑驳,深浅不一的现象。

二羟丙酮不能吸收UVB光,有些复方防晒剂中添加有这种药物,造成防晒系数SPF偏低而影响防晒效果。所以在使用这类防晒剂时,刚开始接触阳光时不要太频繁或时间过长,要待皮肤已经稍稍被晒褐后,再放心尽情日光浴。

有些人在使用二羟丙酮防晒剂后,可出现皮疹、红斑、水泡、风团或过敏性皮炎,这时应立即停用并看医生。本药不得与眼接触,眼睑周围和有皮肤损害的部位也不得施用本药。

头发和衣服在遇到二羟丙酮后能染上色,所以在使用时,须等到药剂溶液已完全挥干后,再穿衣服。虽然这种污染色块大都容易洗去,但羊毛织物和尼龙染上色后不易清洗。

有些药厂生产的二羟丙酮制剂中含有酒石黄作为着色剂,少数过敏病人接触后可产生哮喘,对阿司匹林过敏的病人尤其容易产生这种反应。有的制剂中还含有焦亚硫酸钠,也可引起过敏,症状有时还很严重。尽管在一般人群中发生率很低,但有哮喘的病人还是易产生这类反应。

本品的毒性很低。曾有报道说一次口服150克后未出现严重不适症状,成人按照每次15克的剂量,每天服3次,连服2〜3周,也没有发生毒性反应。

为使皮肤着色加深,可使用5%二羟丙酮混悬液和溶液剂,使用时用手或专门的涂敷器在皮肤上浅敷一层药液,根据情况,一天可使用数次。用药时不要刮擦皮肤,用手施药后要立即清洗以免染色。为了效果好,可待第一层施用挥干后,再依法敷用第二层、第三层。膝部和肘部往往容易着色,敷用一次即可。首次在皮肤表面使用本药后,可能出现皮肤颜色斑驳不一,多次用药后即可呈色均匀。随着皮肤颜色慢慢加深,继续多次使用可使肤色变得更深一些。

只要停用二轻丙酮两天以后,随着皮肤角质层脱落,皮肤就幵始褪色,停药1〜2周后皮肤着色层可完全褪尽。擦磨皮肤可加快皮肤褪色。因为这个原因,如果使用者要保持用药效果,一旦皮肤着色已达到自己认为的满意效果后,应维持用药,如每天1次或每3天1次。

为防光敏性反应,可以将二羟丙酮和指甲花醌配伍用药。先使用3%二羟丙酮溶液在皮肤表面敷药,待稍挥干后,再敷用0.25%指甲花醌溶液。有发生光敏反应倾向的病人,若第2天可能接触太阳,在此曰的晚上,按这种交替敷药方法,至少在皮肤上连续用药3次。以后的时间可每晚使用1次。这两种药物溶液可用50%异丙醇在使用时临时配制。

皮肤科医生提示,为避免各种病源性严重光敏反应(如红细胞生成性原卟啉症病人,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正接受光敏性药物治疗或患有光过敏性皮炎病人),可联合使用3%二羟丙酮和0.25%指甲花醌溶液。也有些医生选用β-胡萝卜素治疗红细胞生成性原卟啉症。

有少数医生认为,二苯甲酮类防晒剂也可防止光敏性药物如利眠宁、氯丙嗪、双氢氯嗪噻、去甲金霉素、磺胺二甲异恶唑、萘啶酸和制霉菌素等引起的光过敏反应,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如果病人对这些光敏性药物确实敏感的话,二苯甲酮类防晒剂是不可能提供什么防护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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