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使用防晒剂的安全性如何尚不十分清楚。
一般认为,市场上出售的由正规药厂或化妆品厂生产的物理和化学防晒剂,其不良反应发生率一般都很低。含有对氨苯甲酸类,二苯甲酮,肉桂酸以及水杨酸、2-苯基苯并咪唑-5-磺酸等化学成分的防晒剂,偶尔可引起皮肤刺激症状,如灼烧感,皮肤刺痛,瘙痒,红斑等。其中帕地马酯A引起的皮肤刺激反应是毒性反应,与用药的剂量大小有关。
有些防晒剂因含有酒石黄染料,可引起敏感病人发生支气管哮喘,对酒石黄过敏的病人一般很少,但若此人对阿司匹林过敏,通常对酒石黄也过敏,即交叉过敏现象。有这类过敏反应的病人,在使用防晒剂或看医生时,应弄清楚这些情况,以避免使用这类交叉过敏的药剂。
过去认为对氛苯甲酸防晒剂很少引起过敏。但随着这类防晒剂应用的增加,过敏性皮炎和光敏性接触性皮炎发病率也不断增加。对気苯甲酸与二苯甲酮伍用也有引起过敏反应的报道。有些药物如酯型局麻药(普鲁卡因,丁卡因等),苯胺类,噻嗪类,磺酰脲类以及对苯二胺等的分子结构与对氨苯甲酸十分相似,故有可能发生交叉过敏现象。
使用防晒剂时发现皮肤刺激或皮疹,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洗去防晒剂。处理后仍不好转,应上医院诊治,并注意以后不宜再接触这些药剂。
防晒剂不得与眼接触,因其中所含的主药和赋形剂均有一定刺激作用。
将含有拋射剂的防晒气雾剂浓缩使用,或吸入此类防晒剂的气雾是极其有害的,有时可致命。
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SPF小于4的防晒剂,因这种范围的SPF不能提供足够的防护作用,半岁以内幼儿的皮肤吸收与成年人不同,其代谢和排泄途径尚不成熟,透皮进入体内的防晒剂可能更多,也可能更不易从体内清除,容易产生毒性。此外,老年人的皮肤特性与正常成人也不同,使用防晒剂时也应注意,对此应开展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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