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会上获悉,两年半来,中山多部门联手下发多个文件,促使全市卫生单位对医患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步入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
记者从会上获悉,未来中山各部门将继续按全市统一部署,在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完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和增进市民身体健康等方面下功夫,为平安和美中山建设营造优质的社会环境。
据悉,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是“平安中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两年半的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尤其是“无医闹城市”创建工作,中山取得重大成效。
而今年2月召开的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中山要在“平安医院”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将民营医院全面纳入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体系,而公立医院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补上“短板”。
此外,公安、司法、卫计等多部门联手,广泛开展人民调解调研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山市医患突发事件防范及处理意见》、《中山市公安机关与医疗机构警医联动机制和处置涉医警情工作规范》等系列文件,全市卫生单位对医患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步入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
五、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1、目的1.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2、防范及应急处置2.1组织机构建立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和医患沟通办公室(见附件2)。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的领导工作;医患沟通办公室负责医患纠纷的调处。2.2防范措施2.2.1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院性医疗安全教育。对我们身边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和缺陷进行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对新分配、新调入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岗前质量、安全培训,培训的重点是医疗法规、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2.2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2.2.3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2.2.4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2.2.5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2.2.6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①低收入阶层的患者;②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③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④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⑤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⑥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⑦有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⑧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⑨住院预交金不足者;⑩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2 )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14)特殊身份的患者。 2.2.7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2.2.8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认真落实生命紧急值报告制度,确保各种抢救措施及时实施。2.2.9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 18 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2.2.10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己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2.2.11输血时必须进行HIV, HCV , HBsAg 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2.2.12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 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 X 线、 CT 检查必须及时完成。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2.2.13病历书写与管理。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书写病历和管理病历。同时按相关要求做好电子病历管理工作。2.2.14收治病人①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患者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②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病情和患者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种种借口拒收患者。③凡具备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患者。④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签署《医患道德合约》《参保病人入院告知》。住院期间患者因各种原因不能签署特殊治疗、特殊检查、输血、麻醉、手术同意书时必须签署委托书,被委托人负责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a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b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c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d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e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f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g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h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i输血、造影、介入、射频、气管切开、化疗等。j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上述相关条款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签字。2.2.15定期、不定期督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2.3应急处置2.3.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务科,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2.3.2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2.3.3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2.3.4科室主任与医政职能部门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2.3.5医政职能部门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2.3.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2.3.7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2.3.8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2.3.9当事科室须在要求时间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2.3.10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3、附则3.1本预案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各科室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本科室的医疗风险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3.2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急危重症患者处理应急预案1、目的通过本预案的实施,为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诊治服务,提高急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为此,对危重患者的处理,制定应急预案。2、应急系统及人员职责2.1急危重症院内综合救治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组长,业务院长为副组长,对院内综合救治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2.2医务科与护理部:在综合救治过程中起组织、协调、反馈和辅助管理的作用,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全程监控。2.3急危重症综合救治专家小组:为实施综合救治高层次的技术力量。2.4各科科主任与护士长、医技科主任:做为科室管理层,负责安排本科人员和设备,组织实施综合救治。2.5急诊科、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等一线的医护人员:对急危重病人实施救治。3、应急要求3.1领导小组成员、医务科、护理部、急危重症综合救治专家小组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3.2急诊科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急救技术,处理病人果断准确;3.3急救仪器要维持良好状态,抢救药品齐备,不得借出,对需外借的设备明确借用渠道和流程;3.4门诊、急诊、重症医学科及普通病房要很好地配合,充分利用医院资源,及时进行各项检查或会诊,做到快速有效,协调有序,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及院领导汇报。3.5对各项检验、检查应及时追踪结果,认真分析,妥善保存。3.6及时请上级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认真做好记录。病历及时书写,反映病情变化,重要诊治过程;妥善保管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3.7严格把握手术适应证,注意用药原则、药物禁忌、不良反应,应用贵重或自费药品前,应告知家属。3.8注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使医患建立协调配合的良好关系,以利于患者抢救治疗。3.9组织学习应急方案,提高各级人员应急能力。4、逐级报告程序4.1各科室、各专业组值班医师在接诊危重患者后,要迅速到达患者身边询问病史和查体,做出初步诊断,快速完成生命体征的测量和记录。医师迅速开出医嘱交护士执行,病情紧急可先下口头医嘱由护士复述后执行,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在紧急处理后尽快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资料。并向患者家属详细告知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和风险程度等,听取患者家属对抢救治疗的意见,取得其合作。 4.2严重外伤、大出血、休克或心肺功能不全等,如值班医师处理有困难,应在立即进行紧急抢救的同时,迅速报告本科上级医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如上级医师处理仍有困难,要迅速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要立即调动本科人员,并与相关科室联系参与抢救。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请会诊,但应据实补记会诊记录。4.3遇 2 人以上严重外伤、中毒等突发事件时,白班值班医师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夜班要向总值班报告,由科主任或总值班负责协调组织人员参加抢救。科主任或总值班处理有困难时要向医务科请求支持,特别严重事件值班医师可直接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报告请求支援。医务科在处理严重医疗事件、突发危急事件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4.4在发生医疗纠纷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前兆时,值班医师要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到场处理,做好病历记录等文书工作,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沟通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医务科汇报。然后组织本科有关人员进行讨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能存在的损伤进一步加重。(三)院内紧急意外事件应急预案1、保护现场,及时报告1.1院内遇有非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应立即通知急诊科值班人员。由急诊科负责组织实施抢救。1.2遇有突然死亡事故、自杀或他杀时,要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报告保卫科、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根据初步判断报告派出所和公安局。1.3对因突然发病死亡人员,先确认是否可救,如未死亡,应就地实施抢救;如确定已经死亡,应协助公安人员查验死亡原因。1.4对自杀死亡人员,首先保护现场,劝阻无关人员靠近,待公安、保卫人员到达后,寻找死者遗书等证据材料。1.5对他杀死亡人员,首先保护现场,观察周围有无可疑人员,不许无关人员靠近,待公安人员到达后,汇报情况和提供有关线索。2、做好善后工作2.1当公安、保卫人员查清死者的死亡原因后,应及时做好与社会的沟通工作。2.2如死者是来院就医或探视患者者,应尽快与患者家属及单位取得联系,详细说明死亡原因。2.3做好周围群众及住院患者的解释工作,打消大家的猜疑与恐惧心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扩展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中国政府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查询《突发事件处理流程》文件得知,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的程序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追究法律责任。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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