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日电 近日,“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的消息引发关注,其能否彻底改善医患关系受到热议。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将维护医疗秩序上升到刑法层面,有利于加强遵纪守法的氛围,缓解医患矛盾。同时,要从根本上建立医患互信关系,还需要多部门对法律的严格贯彻执行,以及医生群体的自律和医改事业对“看病难”的解决。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
近年来,摆花圈、挂横幅、堵大门、甚至出手伤人等“医闹”现象频发,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还威胁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这次将‘医闹’入刑,体现了政府在维护医疗秩序上的决心。”邓利强说,“部分‘医闹’者担心通过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对自己不利,希望靠闹事从医院获得更多的经济赔偿,这种行为如果被社会容忍,很容易被效仿,甚至让‘职业医闹’这一群体扩大,那么‘建设法治中国’将成为一句空话。”
近年来,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多次联合发文,试图遏制“医闹”现象。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医闹”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以往的通告、意见只是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等级低,效力较弱。将治理‘医闹’上升到刑法层面,具体办事人员在处理医闹事件时,定罪量刑有了明确的法条指引,不存在模糊地带。”邓利强说。
在医患关系方面,邓利强认为,“医闹”行为对“医患互信”的破坏力很大。“医院互信关系的破坏,甚至‘医闹’、伤医事件的频发,会让医生一方因担心自身安危而采取防御性的医疗行为,即选择保守的治疗方案,不再愿为了1%的治愈希望而冒99%的风险。此次“医闹入刑”将对破坏医患互信关系的恶劣行为产生震慑力量,对医患关系的改善起到促进作用。”邓利强说。
邓利强强调,解决医患纠纷可以走正常的诉讼途径,患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并非“投诉无门”--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行政处理和医疗纠纷民事诉讼都是顺畅的途径,民事纠纷、诉讼制度和民事责任鉴定制度在保护患者方面没有明显缺陷。
同时,医患互信关系的建立,不光是遏制患方的医闹,还要规范医方的行为。“医生的自律是非常重要的,救死扶伤的职业性质要求医生群体有爱心,不能是心肠冷漠的人。行业组织在规范医生执业行为方面也要起到监督作用。”邓利强说。
此外,邓利强补充,医患纠纷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矛盾根源,其中一个显而易见的方面就是当下不合理的就诊流程,“基层医院没有充分发挥出作用,城市大医院却天天人满为患。病人在大医院的就诊体验不好,排队等待30分钟,看病只用3分钟。”他表示,当下亟待解决的是建立起合理有序的就医流程,缓解老百姓“看病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近年来的医闹事件并不少,“暴力伤医”等事件更是把医闹推到风口浪尖,而医患关系也愈发的紧张。解决医疗事故问题可以走法律途径,医闹不止会伤害医生,也让参与医闹者走上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医闹是如何规定的呢?医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刑罚呢?下面我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医闹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290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医闹涉及的其他刑事责任
1、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故意伤害罪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医闹主要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及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医疗事故的发生并非医生所喜闻乐见的,作为家属情绪过于激动也是能理解的,但“暴力伤医”等医闹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主观:
法律上只在产品责任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且并非全部的产品责任都适用惩罚性赔偿,而是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第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 第二,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等。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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