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我们都希望自己和身边的亲朋好友都能健健康康,长命百岁。
每个人多多少少对死亡有所忌讳,社会主流文化也劝诫众人:珍惜生命,不到最后一刻都不要放弃自己生命。
若明知自己并没有多大生存希望,日日夜夜还得承受疾病痛苦折磨,苟延残喘只是为了活几个月,这个真理是否还能存在么?
若使用一种提前死亡的方式,有尊严结束这些折磨,是否又会违背医学伦理呢?
家人想要安乐死,你会不会支持?
近日,台湾主持人傅达仁的亲属,公开了傅先生生前的最后画面,这位台湾著名的体育主播,在去年6月,因患胰腺癌晚期的他,前后花费300余万依然没有好转,于是决定去瑞士执行安乐死。
(台湾传奇主播傅达仁)
早公开画面中,傅先生在生命最后的时刻,举起杯子,笑着对镜头说:再见!
然后喝下杯中的一套,满满躺倒在儿子怀中,家人也一边强忍着伤痛,一边安慰着父亲说:我们爱你,不痛。
(视频截图)
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整个过程共计2小时13分钟,傅先生优雅地离开,体面地告别,在生命走向终结的那一刻,平静得令人震撼。
(视频截图)
视频一传播,对于尊严体面这种告别方式,不少网友不得不敬佩与尊重,也有不少网友呼吁安乐死合法化。
但事实上,安乐死一直以来都是复杂话题,虽说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在疾病晚期中痛苦地苟延残喘,但换个角度思考:假若你的亲人,身处在痛苦的绝症中想要放弃性命,你又是否会同意呢?
安乐死,到底是违背人性还是对生命另一种升华?
由于我国对死亡的观念以及相关客观条件尚未成熟,两者相互制约,也让这种体质迟迟无法合法化。
同意安乐死合法化,主要有这3个理由:
第一,人既有生存权利,也有死亡权利,选择安乐死,即是人对死亡方式选择权的尊重,同时也是人类对生命权认识的新的升华;
第二,主动结束必然死亡的生命,不仅可免除患者遭受病痛的折磨,也减轻了家属的经济与精神负担;
第三,自古以来,人类最大愿望就是追求生命质量,因此没有必要为了人性等理由,去用高昂的代价换取低质量的性命。
另外,还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社会卫生资源浪费,将有限的医疗资源去拯救有希望的患者,又或者是公共卫生保健上。
但不同意安乐死合法化,也有3个理由:
第一,人有生存权利,只有法律才能量罪一个人生命是否结束,而安乐死很显然就违背了这个底线。
第二,医疗人员的职责是救死扶伤,若安乐死合法化,不仅违背了医疗工作职责,而且还会引发一些因经济等目的所利用,从而变现杀人的灰色手段。
第三,安乐死的合法化,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医疗专家对探索“不治之症”的责任,显然不利于医学的进步。
安乐死,到底是对还是错?
医学伦理学有个著名观点-----“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除非得到患者认可,医生或家属没有权利用自己的价值去判断,代替患者作出决定。
安乐死,一方面拷问了生命的意义,另一方面又考虑人性的关怀。
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价值观,每个人思考的角度也有所差异。
人终有一死,对病人而言,什么才叫走的有尊严?
对于家属而言,什么样才能学习放手呢?
跟生命说再见,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却又是人人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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