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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经营饮食业(一级水源保护区规定)

时间: 2023-07-31 17:36:01

广州拟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经营饮食业。近日正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如是规定。同时还拟禁止在水域沿岸景观地带设摊经营、兜售和晾晒物品,违者最高可罚200元。该条例自即日起至7月13日向公众征求意见,如获通过,饮用水源保护区开餐馆将受禁止

水上餐厅、水上摊档……这些颇为流行的水上饮食业或受限甚至禁止。条例规定,珠江广州河段由流溪河李溪坝经沙贝海至前航道东圃大桥的水域;由白泥河五和段经白沙河、后航道至番禺大桥的水域;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域,均禁止经营饮食业。在水域范围内经营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各类废弃物排入水体。

同时,条例还规定,临岸的建筑物、码头、亲水平台及其他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型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水域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各类船舶、趸船、浮趸应当保持外型完好、外观整洁。

禁止擅自在滩涂、岸坡、亲水平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可处5000元罚款;禁止在水域沿岸景观地带设摊经营、兜售和晾晒物品,违者将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岸坡定置渔网、渔箱、网簖,违者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客运船舶进入珠江广州河段时应当停止使用直排式厕所。在广州的景观水域为休闲、游览提供船舶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游船上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不得设置直排厕所。如有违反,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向水域乱丢或者倾倒瓜果皮核、纸屑、包装袋(盒)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罚款;向水域倾倒或者排放粪便、淤泥、未进行沉淀处理的泥浆水的,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抛弃动物尸体的,禽类每只处以一百元,畜类每头处以一千元罚款;在沿岸、水域建造中使用直接排放粪便入水域的厕所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船舶装卸或者运输散体物料、其他类型废弃物时向水域漏撒,冲洗码头、车船以及沿岸建(构)筑物时,把垃圾、渣土、沙石等冲(扫)到水域的,处以1000元罚款;擅自移动、占用水域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处以3万元罚款;在岸边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以及设置家畜家禽等养殖场,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一级水源保护区规定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一级保护区内有如下规定: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扩展资料:

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以取水点来划分。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将饮用水功能区全部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将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

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适当扩大;

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无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设防洪水位所能淹没的陆域,未定设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或1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

如水功能区未划及对岸,则保护区水域宽度以水功能区在河流中的边界为准。

参考资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是指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制定的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划分、保护和管理的技术规范。是我国在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法规。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是为了保障我国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健康性而制定的技术规范。该规范从水源地划分、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规范。规范明确了饮用水源地的划分标准和方法,包括确定水源地的范围、水质稳定性评价等内容,并明确了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矿山、工厂等高污染行业的营业活动。同时,规范提出了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的分类处理原则和防控措施,以保障水源地的水质安全。此外,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还明确了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包括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档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确保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实施效果如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通过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划分、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监管,降低了水源污染的风险和发生概率,从而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法规,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通过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划分、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有利于防止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饮用水源地应当依据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保护的需要,划定相应的保护区,并制定保护措施,并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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