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障碍不是别的,正是老年人自己所具有的那种陈腐的道德观念。他们往往自己给自己泼凉水,“都这么大把年纪了,还谈什么恋爱”。多数老年人因受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认为对性恬淡无欲是高尚人的修养,所以即使有这方面的欲望也是进行自我压抑。甚至一些具有一定文化修养的老年人,也可能会用不容反驳的语气说,老年人恋爱是老年痴呆的表现。
第二个障碍是来自社会上封建习俗、舆论的压力。在我国特别是解放前,鳏夫再娶,寡妇改嫁,历来名声都不那么好,不少人总以“好女不嫁二夫”的封建、陈腐观念进行评头论足,它常常成为街头卷尾、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而且说起来总带有几分讽刺的味道,使那想再婚的老年人,望而生畏、闻之却步。它像一张看不见摸不着的网,使你左冲右突不易扯破。其实老年人应当有自己独立的思想,他有权利按自己的意志来自由地恋爱和结婚。
第三个障碍是孩子们的反对。反对者可以举出无数条理由来,如遗产会落入他人之手;会让人说闲话,认为晚辈不孝,长辈才会出此下策;会愧对已故的老伴;不愿照顾护理后母(继父)等。好不容易谈妥了婚事,就因为小辈的这些理由而被迫解除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老年人双方都有意,却无法结婚,这可是重大的侵权问题。晚辈把父母永远钉在了“父母”的位置上,而不是把他们看作同自己是一样的人。他们根本没有为父母着想过,风烛残年的父母是单身孤零零地活着好呢,还是幸福地有意义地活着好。
第四个障碍是缺乏住房和足以维持独立的收入,阻碍着老年人的婚姻恋爱。必须健全社会性劳保制度,特别是对于农村那些没有退休金的孤身老年人更为重要。同时,老年人要认识到应把积蓄投资到自己的老年生活中去。
第五个障碍是缺乏为老年人恋爱、结婚服务的咨询机构和专家。国内不少城市已开设了老年婚姻介绍所,但面对着庞大的孤独老年人群体来说仍是少得可怜。对懂得老年人性问题专家的培训也是当务之急。
和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一样,中国的老年人口在不断地增加。随之而来的老年问题也多了起来,其中老年人恋爱和再婚的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
近几年来,老年人再婚在我国已逐渐增多。我们常常可以听到或看到一些孤独老人找到了合意的老伴,重新过上了舒心的家庭生活的事例。但是,老人再婚,在社会上还存在不少障碍,传统习俗对老年人再婚持否定态度,即很多现代的年青人,对自己年老的父亲或母亲再婚,感情上也转不过弯来。有的认为独身老人不愁吃不愁穿,为什么还要结婚呢?难道还那么迷恋性生活吗?人们往往忽略,老年人的再婚不仅是生理上的需要,也是心理上的需求。
(一)再婚老人几种常见心理
老年丧偶者,很想再找伴侣,他们认为子女各自已建立了小家庭,难以照顾自己的生活。虽然,子女多的能够体贴和尊重他们,但两代人在情感、需求和行为方式上都有一定的差别。子女的情感、行为以及多么周到的照顾均不可能替代老夫老妻之间那种时有的情感和行为。丧偶的老年人有很多难言的苦衷,哪怕是一般的生活琐事,也有不便让子女去做之处,何况性爱及情爱的伴恋就更不用说了。
对于中青年守寡至老年的妇女,由于年轻时考虑子女尚小,其成长和教育等问题促使她们没有再嫁人。待辛辛苦苦把孩子抚养长大成家后,孩子们忙于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不加关心、照顾而要求再嫁。
有的老年人则是由于受子女虐待岐视渴望再婚。他们无法忍受子女对其冷淡、岐视、甚至仇视的生活,他们为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渴望寻找到新的伴侣,另找家庭温暖。
还有少数的独身老人是因为中青年期离婚后,由于当时要抚养教育子女,经济负担或其它原因,当时没有再婚,现在年岁大了,精神上没有寄托,生活上需要照顾,希望再婚。
(二)老年人再婚的障碍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恋爱和结婚常常会遇到种种的干涉和阻力,引起家庭纠纷,家庭关系紧张,甚至造成悲剧者,也屡有见闻。
通常造成老年人再婚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
1.老年人本身旧观念的障碍
传统的观念把老年人再婚看成是不光彩的事。老年人本身受这些观念的影响也往往给自己泼凉水。怕再婚会引起别人的耻笑。他们认为对性欲冷淡才是高尚的,自己都这把年纪了,还谈什么恋爱。他们没有想到,老年人也是人,他有权利按自己的意志来自由地恋爱和结婚。
2.子女造成的障碍
有许多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的反对。好不容易谈妥了的婚事、交往,就因为子女关过不了而被迫解除。老年人双方都有意,就是结合不了。小辈们把父母永远钉在了“父母”的位子上,而不是把他们看作同自己一样的人。他们根本没有为父母着想过,风烛残年的父母是单身孤零零地活着好呢,还是幸福地有意义地生活着好。
子女反对老年人再婚一般有几种理由,如遗产会落入他人之手;会让人说是因为晚辈对长辈不孝,长辈方会出此下策;会愧对已故的亲长;不愿照顾护理后母(继父)等。因经济原因反对的占绝大多数。有积蓄的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干涉阻止的,比积蓄不多的老年人再婚要严重的多。无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再婚,遭到子女的反对干涉就少些。
3.居住及经济条件造成的障碍
在目前居住条件偏紧的情况下,增多的家庭人口,会影响现有的居住条件。此外,有些老人缺乏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收入。因而,造成老年人再婚障碍。必须健全社会性保障制度,同时,使老年人认识到应把遗产投资到自己的老年生活中去,才能消除这一障碍。
4.社会因素造成的障碍
社会因素一方面指社会上舆论对老年人再婚的压力。有些人认为老年再婚是耻辱的。有些人认为老年人再婚不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有的老年人与年龄比自己轻的中年寡妇结婚,社会舆论的压力更大,高龄老人要求再婚,更是舆论哗然。另一方面,社会缺乏为老年人恋爱、结婚服务的咨询机构和专家。即使有不少婚姻介绍所,也大多数是面向年青人的。
(三)老年人再婚的效用
老年期是丧失期,将失掉金钱、健康、配偶等。正因为如此,也是容易丧失生存意义的时期。老年人要生活得充实,其最根本的条件有:(1)经济上的保障;(2)身心健康;(3)要有能够从心底里相互谅解的对话人;(4)要有益于别人的工作及作用;(5)能得到适当的性满足。老年期的恋爱与结婚,在多数情况下,起着能使这些条件得以满足的作用。
所谓性,并不单纯意味着性欲的满足。从广义上来讲,老年期的性,就是满足相互认为还有必要的一种感情,使双方得到相互鼓励,增强团结,分享欢乐。进而使双方的情绪都得以满足,既能打消孤独感,又增添了自信心。
大量的事实证明,做好老年人的再婚工作,对社会,对家庭,对老年人的健康长寿均是有益的,尤其是对鼓励、支持老年人充分发挥余热,完成未竟的业绩是不可缺少的,应当从法律上予以保护,从道义上给予支持。这样做不仅使希望再婚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且对整个社会也有多种好处:
1.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多数独身老人的子女已建立了小家庭,他们忙于自己的工作,忙于抚男育女,忙于家庭生活,担心对老年人照顾不到,如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满足,就可以减轻一部分子女挂念老人的精神负担。
2.有利于抚育下一代。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目前我国的家庭多系双职工,夫妻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抚育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如果老年人再婚,不仅老夫老妻可以互相体贴照顾,而且他们精神愉快,身心健康,还可以分担抚育后辈的任务。
3.有利于减轻国家对孤老者的负担。我国目前还不能把老年人特别是孤老的生活问题全部包下来。如果有条件的丧偶老人求偶结合,这样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归宿,可以减轻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负担。
4.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和虐待遗弃老人行为的发生。
5.有利于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发展。
总之,老年人是否再婚是他们自己的权利,家庭和社会只能给他们提供参考意见。老年期恋爱、结婚是提高生存意义的“特效药”,无论是再婚还是独身,都应该得到家庭和社会的认可。
老一辈的爱情是朴实无华的,是同甘共苦的结果,老一辈的爱情单纯,纯真。
老一辈的爱是大爱小情,老一辈的爱情承载的东西太多了,他们的爱情并不是单纯只有爱,更多的是为了家庭。
老一辈的感情大多是媒妁之言,或者是父辈们指定的,感情都是慢慢培养出来的。感情比较单纯,只要能吃饱饭照顾好孩子就好了。没有太多的诱惑,感情也比较稳固。
最重要的是老一辈的老人,不会轻言离婚,因为他们知道爱情的真谛。
再看现在的年轻人,他们崇尚自由,追逐自我,不会被条条框框束缚,更多的是关注自己内心的喜不喜欢,高不高兴,他们只为自己而活,这样的人生恣意张狂,犹如惊涛骇浪般的汹涌而热烈,爱情来得时候不顾一切,爱情如潮水褪去的时候又不拖泥带水,走得洒脱,年轻有资本流浪,看你想看的风景,爱你心目中的圣境,所以说年轻人的爱恋相对自私狭小一些,对于年轻人而言,爱情就是爱情,爱在就在一起,没爱就分手,绝不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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