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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多少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时间: 2023-04-08 18:28:21

配备多少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低于800人单位需配备多少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应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5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数量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员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应满足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拓展资料: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与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需的安全员配备标准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几人

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3人。
2 这一要求来自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应当按照工程规模和施工条件而定,但不得少于3人。
3 此外,企业还要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灵活确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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