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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的三个特征(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有哪些表现?)

时间: 2023-04-08 20:19:34

危害行为的三个特征

危害行为三特征: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

1、有体性:身体活动包括举动和静止,不包括犯意形成与流露。注意区别言论与发表言论(言论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但发表言论属于行为的范畴)。

2、有意性: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志支配和控制的行为,而不包括反射动作、睡梦中的举动等等。

3、有害性:刑法只禁止在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无害的身体举止不会被规定在刑法中。其社会危害表现为法益侵犯性,包括对法益的实际侵犯和侵犯危险。

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有哪些表现?

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三种类型:

一,是直接非法 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或者窃取网络数据。

二,是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专门的程序和工具。

三,是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而为其提供技 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 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 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  事侵入网络、千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 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 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 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危害网络安全行为侵害他人权利的,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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