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来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参加国家政权的有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中还有民族资产阶级。进入社会主义以后,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级、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最广大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只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
第二,从党派之间的关系看,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这种新型的政党关系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个成功的创造,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第三,从概念表述上看,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邓小平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民主权利,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特点
1、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特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
按照时间顺序,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初创时期:(1949年—1954年)
2、第二阶段:创建时期:(1954年—1966年)
3、第三阶段:重创时期:(1966年—1976年)
4、第四阶段:重建时期(1976年-1997年)
5、第五阶段:发展时期(党的十六大至今)
扩展资料:
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分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参与者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普遍原理和中国的具体国情而创造、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本质和特点主要有:第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主要形式。第二,实行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以这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保障社会各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三,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种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形式,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团结在一起,让他们通过政协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第四,建立社会协商和对话制度,提高各级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让人民了解国家、社会的重大情况,并将重大问题交由人民讨论。第五,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公民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第六,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并将此作为保障中国公民直接、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第七,实行民主监督制度。公民的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宪法和法律为公民切实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提供了有效保障。第八,根据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平等关系,并建立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正确关系。中国民主政治的这些本质和特点,对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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