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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外币交易会计的核算原则

时间: 2023-04-09 01:13:46

简述我国外币交易会计的核算原则

我国采用两项交易观点的第一种方法,遵循以下原则:

1、外币帐户采用复币记账。双币种记账、原币外币帐户、外币货币资金、本位币、外币债权债务。

2、企业发生外币交易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记录时,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作为折算汇率,也可采用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做为折合汇率,由企业自行选定。

3、企业因向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是用银行买入价、卖出价与市场汇价由此产生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4、对所有外币帐户的余额要按月末汇率进行调整。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与原则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组织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在组织核算工作之前,首先要解决与确立核算主体有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这是全部会计工作的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关于会计核算前提的具体内容,人们的认识迄今尚未取得共识,国内外会计界多数人公认的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有以下四个。
1、会计主体(会计实体、会计个体)
会计主体指的是会计核算服务的对象或者说是会计人员进行核算(确认、计量、记录、报告)采取的立场及空间活动范围界定。组织核算工作首先应明确为谁核算的问题,这是因为会计的各种要素,例如,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都是同特定的经济实体,即会计主体相联系的,一切核算工作都是站在特定会计主体立场上进行的。如果主体不明确,资产和负债就难以界定,收入和费用便无法衡量,以划清经济责任为准绳而建立的各种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便无从谈起。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必须将该主体所有者的财务活动、其他经济实体的财务活动与该主体自身的财务活动严格区分开,会计核算的对象是该主体自身的财务活动。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会计主体与经济上的法人不是一个概念。作为一个法人,其经济必然是独立的,因而法人一般应该是会计主体,但是构成会计主体的并不一定都是法人。比如,从法律上看,独资及合伙企业所有的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应视为所有者个人财产延伸的一部分,独资及合伙企业在业务上的种种行为仍视其为个人行为,企业的利益与行为和个人的利益与行为是一致的,独资与合伙企业都因此而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独资、合伙企业都是经济实体、会计主体,在会计处理上都要把企业的财务活动与所有者个人的财务活动截然分开。例如,企业在经营中得到的收入不应记为其所有者的收入,发生的支出和损失,也不应记为其所有者的支出的损失,只有按照规定的账务处理程序转到所有者名下,才能算其收益或损失。
以会计主体作为会计的基本前提条件,对会计核算范围从空间上进行了有效的界定,有利于正确地反映一个经济实体所拥有的财产及承担的债务,计算其经营收益或可能遭受的损失,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如果说会计主体作为基本前提是一种空间界定,那么持续经营则是一种时间上的界定。将持续经营作为基本前提条件,是指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面临破产和清算,而是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既然不会破产和清算,企业拥有的各项资产就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耗用、出售或转换,承担的债务也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清偿,经营成果就会不断形成,这样核算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这是从第一条基本前提引申出来的,也就是说,组织会计核算工作,道德必须明确核算的主体,即解决为谁核算的问题;其次还必须明确时间范围,核算主体是持续不断地经营的。否则,组织核算工作的必要性就不存在了。
持续经营对于会计十分重要,它为正确地确定财产计价、收益,为计量提供了理论依据。只有具备了这一前提条件,才能够以历史成本作为企业资产的计价基础,才能够认为资产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固定资产的价值才能够按照使用年限的长短以折旧的方式分期转为费用。对一个企业来说,如果持续经营这一前提条件不存在了,那么一系列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方法也相应地会丧失其存在的基础,所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必须以持续经营作为前提条件。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这一前提是从第二条基本前提引申出来的,也可以说是持续经营的客观条件。
企业的经营活动从时间上来看是持续不断的,但会计为了确定损益编制财务报表,定期为使用者提供信息,就必须将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划分成若干期间。会计期间一般按照日历时间划分,分为年、季、月。会计期间的划分是一种人为的划分,实际的经济活动周期可能与这个期间不一致,有的经济活动可以持续在多个会计期间。但是,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都需要在一个期间结束之后随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不可能等待全部经营过程完结之后再考察企业经营成果。所以,将划分会计期间作为会计的基本前提是由于持续经营和及时提供信息的要求决定的。
会计期间划分的长短会影响损益的确定,一般地说,会计期间划分得愈短,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质量就愈不可靠。当然,会计期间的划分也不可能太长,太长了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使用会计住处的需要的满足程度。因此必须恰当地划分会计期间。
4、货币计量
用货币来反映一切经济业务是会计核算的基本特征,因而也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性的前提条件。选择货币作为共同尺度,以数量的形式反映会计实体的经营状况及经营成果,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会计计量是会计核算的关键环节,是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的前提,货币则是会计讲师的统一尺度。企业经济活动中凡是能够用这一尺度计量的,就可以进行会计反映,凡是不能用这一尺度计量的,则不必进行会计反映。
货币讲师实际上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货币估价,而货币估价的习惯做法是以历史成本计价。不言而喻,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就必须假定货币本身的价值稳定不变,或者变动的幅度不大,可以忽略不计。也就是说货币计量前提实际上还包括另一个重要前提,即币值稳定前提。在以币值稳定为前提的条件下,对财产物资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计价是目前通行的一种选择。我国的会计核算还规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在有多种货币存在的条件下,要将有关外币用某种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此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二、会计核算的行为规范
会计核算要顺利运行,就需要有具体操作行为规范,这就是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对于会计核算来说,如同交通规则对于公路交通一样重要。会计准则是会计实践工作经验的抽象、概括和总结,它又反过来指导和规范会计实践工作。会计准则是从会计实践中来,通过理论概括、抽象又用以规范、指导会计工作,所以会计准则是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随着会计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总是不断产生一些新规则,淘汰一些旧规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会计准则总是与一个社会中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我国已经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共有12条,即谨慎性、有用性、权责发生制、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清晰性、划分收益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财产物资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2001年颁布并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在准则规定的12条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除了一般性会计原则之外,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还将陆续公布一些具体会计准则。)
下面分别加以叙述。
我国颁布的会计准则中的一般性原则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总体性要求的原则
总体性要求是指企业组织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功要求,要贯穿于会计核算的所有方面,它包括谨慎性、有用性和权责发生制三条原则。
1、谨慎性原则,亦称稳健性原则。它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尽可能减少经营者的风险负担,办法是在符合会计政策的前提下应当考虑企业风险,尽量低估企业的资产与收益,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与费用则要算足。谨慎性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实行谨慎性原则对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扩大企业的财务决策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2、有用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的资料必须有用,必须能够满足有关各方面的需要。
3、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亦即费用或收入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负担来确定。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记账基础,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会计模式可以正确地将收入与费用相配合,正确地计算损益。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原则都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提出的,它包括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清晰性等原则。
1、真实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要客观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要求。
2、可比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所以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可比性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3。一致性原则。它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也就是说,同一会计信息不仅要求在企业之间可以比较,而且在同一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也要保持一致性。一致性与可比性一样,都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则。
4、及时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
5、清晰性原则。它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都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清晰性原则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会计核算要尽量使会计信息通俗易懂,简单明了。
(三)、确认、计量要求的原则
确认、计量要求方面的原则是为了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能够协调进行而设置的,它包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财产物资按实际成本计价、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等。
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它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只与本会计期间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作为收益性支出;如果支出的经济收益不仅与本会计期间有关,而且与几个会计期间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是资本性支出。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对于正确地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损益有着重要性的意义。
2、财产物资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它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如有变动,除有一般特殊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按照此原则,企业的资产应以取得日期所费的成本作为入账和计价的基础,所以称为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不仅是一切资产取得据以入账的基础,而且是其以后分摊转为费用的基础。此原则在正常情况下,同样适用于负债、所有者权益。
3、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它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当确定某一个会计期间已经实现收入之后,就必须确定与该收入有关的已经发生了的费用,这样才能正确确定该期间的损益。
除了上述会计的一般原则之外,会计还有一些例外原则。这是因为在正常的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上述原则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但是总会遇到一些特殊问题应用一般性原则而不能解决的。为了帮助会计人员处理好具体的、特殊的问题,有必要对上述原则进行合理的修订。例如重要性原则就属于此类。重要性原则是指可以根据会计信息对于使用者决策的影响程度来决定会计核算的精确程度及会计报表内容的详略程度,进而决定核算的工作量。又如,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要客观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要求。

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可比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所以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可比性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4、一致性原则。它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也就是说,同一会计信息不仅要求在企业之间可以比较,而且在同一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也要保持一致性。一致性与可比性一样,都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则。

5、 谨慎性原则,亦称稳健性原则。它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尽可能减少经营者的风险负担,办法是在符合会计政策的前提下应当考虑企业风险,尽量低估企业的资产与收益,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与费用则要算足。谨慎性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实行谨慎性原则对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扩大企业的财务决策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6、相关性原则。它是指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投资者、债权人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的要求并有助于他们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和信贷决策,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当局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7、及时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

8、清晰性原则。它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都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清晰性原则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会计核算要尽量使会计信息通俗易懂,简单明了。

9、重要性原则。它是指可以根据会计信息对于使用者决策的影响程度来决定会计核算的精确程度及会计报表内容的详略程度,进而决定核算的工作量。

10、历史成本原则。它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如有变动,除有一般特殊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按照此原则,企业的'资产应以取得日期所费的成本作为入账和计价的基础,所以称为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不仅是一切资产取得据以入账的基础,而且是其以后分摊转为费用的基础。此原则在正常情况下,同样适用于负债、所有者权益。

11、配比原则。它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当确定某一个会计期间已经实现收入之后,就必须确定与该收入有关的已经发生了的费用,这样才能正确确定该期间的损益。

12、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亦即费用或收入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负担来确定。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记账基础,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会计模式可以正确地将收入与费用相配合,正确地计算损益。

13、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它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只与本会计期间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作为收益性支出;如果支出的经济收益不仅与本会计期间有关,而且与几个会计期间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是资本性支出。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对于正确地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损益有着重要性的意义。

会计核算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收入或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间负担来确定。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记账基础,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会计模式可以正确的将收入与费用相配合,正确的计算损益。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比较复杂,但反映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比较合理、真实,所以适用于企业。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收现付制,是以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付出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处理基础,凡是本期实际收到的款项,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实现的收入,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凡是本期实际付出的款项,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负担的费用,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原则: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如有变动,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按照此原则,企业的资产应以取得时所花费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和计价的基础。历史成本不仅是一切资产据以入账的基础,而且是其以后分摊转为费用的基础。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就应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以上原则,就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工作应当正确运用会计原则和方法,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经受验证,以核实其是否真实。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三、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信息的价值在于其与决策相关,有助于决策。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就要求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四、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时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就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六、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坚持这一原则,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二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编制出财务会计报告;三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将编制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传递给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七、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用会计信息首先必须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清晰明了。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八、权责发生制原则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企业应当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这主要是因为历史成本是资产实际发生的成本,有客观依据,便于查核,也容易确定,比较可靠。


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并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十三、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我国会计核算中对于期末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汇兑差额的调整原则是怎样规定?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6061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
二、本科目一般无明细科目。如果有多种外部的可以按外币种类设明细科目。
三、汇兑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本科目借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失,贷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
期末,“外汇买卖”各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应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之间的差额,如为贷方余额,
借记“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汇兑损益核算和结转:
一、汇兑损益结转的范围
(一)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
(二)以可确定金额的外币货币收取的资产或偿付的负债(应收、应付往来或借款等)
(三)实收资本、损益类科目不需期末调汇
二、汇兑损益产生的情形
(一)兑换外币
(二)会计期末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期末汇率调整
三、汇兑损益结转的时间
(一)购汇、结汇的业务在凭证入账的分录中同时结转汇兑损益
(二)期末需结转汇兑损益的科目在月末最后一天结转
四、期末汇兑损益结转步骤
(一)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月末最后一天公布的外汇中间价
(二)计算所有需结转汇兑损益科目的外币余额
(三)各科目外币余额乘月末中间价,得出月末各科目应有本位币余额
(四)应有本位币余额与账载本位币余额的差额则为本月应结汇兑损益
例如:期末有美元存款$500,,账面汇率7.0,折合本位币¥3500。但是期末实际汇率中间价是7.3,则产生了500*0.3=150的差额。
应:
借:外汇买卖(美元账户)——记账本位币 RMB150.
贷: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50.
结转时: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50.
贷:本年利润150. 通常最后的分录是在财务费用中一并结转的,不会单独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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