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用抵扣进项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可以。
简易征收(营改增办法中叫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指的是全额,即以全部销售收入为销售额,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比如,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如果自来水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给用户收取水费10000元,则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就是10000×13%=1300元,申报时应当减去为生产自来水而投入的成本取得的专用发票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自来水公司采用简易征收,则其应交增值税就是10000×3%=300元。
因差额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指的是纳税人选择只就差额部分按照征收率征税的一种简易征收方式。
比如,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包括专用于简易计税专案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专案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专案、免征增值税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专案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不可以,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但是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既有一般纳税又有简易纳税专案的,需要按比例做进项转出。
原来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普票就直接
借:成本、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收到专票时:
借: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营改增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收到普票
借:成本、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收到专票核算,
第一种处理:
借:成本、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第二种处理:
借: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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