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具体如何办理请咨询当地交通局运管处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所以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办理。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下列行为属于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的;
2、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生产流通服务的;
3、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的。
拓展资料
一、办理营运证流程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二、材料(初次办理所需资料)
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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