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与“神”的名义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
商朝,又称殷、殷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的同时期的文字记载的王朝。夏朝诸侯国商部落首领商汤率诸侯国于鸣条之战灭夏后在亳(今商丘)建立商朝。之后,商朝国都频繁迁移,至其后裔盘庚迁殷(今安阳)后,国都才稳定下来,在殷建都达二百七十三年,所以商朝又称为“殷”或“殷商”。商朝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先商”;第二阶段是“早商”;第三阶段是“晚商”,前后相传17世31王,延续600年左右。末代君主帝辛于牧野之战被周武王击败后自焚而亡。殷墟发掘,确证了中国商王朝的存在。商朝处于奴隶制鼎盛时期,奴隶主贵族是统治阶级,形成了庞大的官僚统治机构和军队。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是目前已经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成系统的文字符号。在商时期的长江流域也平行存在发达的非中原文明 。商朝(约前17世纪—前11世纪[5] ),因契被封于商,所以他的后世子孙商汤将自己在亳(今河南商丘)建立的王朝称为“商”。之后,商朝国都频繁迁移,至盘庚,又将国都迁往殷(今河南安阳),国都才稳定下来,在此建都长达二百七十三年,所以商朝又称为“殷”或“殷商”,是中国历史上继夏朝之后的一个王朝,相对于夏朝具有更丰富的考古发现。
商朝疆域[6]商朝的世系年代无定说,前后相传17世31王,延续600年左右。
商朝五六百年间曾多次迁都,都城中的多个都在河南境内。在河南的安阳市发现了殷墟,在商丘市、郑州市、偃师市、温县、辉县、新郑市等许多地方也发现商朝文化遗存。
关于商朝的信息多来自于其后面的周朝,汉朝司马迁的《史记》,以及商朝金文和安阳甲骨文的记载。其中,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是已经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成系统的文字符号。
安阳的殷墟遗址于20世纪上半叶被发现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几乎完全印证了司马迁《史记》中所记载的商王世系,殷墟发掘,确证了中国商王朝的存在。
殷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文献可考、并为考古学和甲骨文所证实的都城遗址。在以前被普遍看作蛮夷之地的非中原地区,如成都、广汉为中心的三星堆文化,湖南宁乡的炭河里遗址等出土的文物也证明,在商时期的长江流域也存在发达的文明。
安阳殷墟商朝以玄鸟为图腾,《史记·殷本记》记载:有娀氏之女名简狄,吞玄鸟之卵而生契。《诗经·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与《史记》的记载一致。
夏朝末年,商的势力由黄河下游发展到中游,渗透到夏的统治地区,建立了强大的部落联盟,开始向奴隶制过渡。 相传商的始祖契曾帮助禹治水有功而受封于商,以后就以“商”来称其部落(或部族)。汤灭夏后,就以“商”作为国号。其后裔盘庚迁殷(今河南安阳)后,因而以“殷”称之,或者“殷商”并称。 《尚书》、《史记》等传世文献称呼商朝为“殷”,但如《古本竹书纪年》等早期文献均称这个朝代为“商”,另有《今本竹书纪年》等文献称它为“殷商”。这三种称呼并见于先秦的文献中,然而在目前出土的卜辞资料中,尚未发现可解读作“殷”的甲骨文字。“大邑商”或“天邑商”是商人对殷墟都邑的自称,在战争中称呼己方军队为“商方”。尚不明晰商人是否拥有对整体国家或族群的泛称。
2历史编辑商族传说
商汤像传说商族是高辛氏(帝喾)的后裔,居黄河下游,有着悠久的历史。 舜时,商族出了一位杰出的军事首领——契。后来商人把他称作“玄王”,作为始祖,并编出了“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的颂歌来赞美他。
太康失国时,契的孙子相土开始向东方发展,《诗经》上说:“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到夏朝中期,契六世孙冥“勤其官而水死”[19] ,商人“郊”祀之。
冥子王亥“作服牛”,向河北发展。到契第十四代孙汤时,商已成为东方一个比较强大的方国。《国语·周语下》说:“云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20] 。[9] [18] [21-23]
汤武革命
夏自少康中兴后,传到帝孔甲时,夏王朝已统治中原地区数百年,由于统治日趋腐化,而渐渐走向衰落。史称孔甲“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氏德衰,诸侯衅之”,“孔甲乱夏,四世而陨”。
孔甲下传四世,履癸继位,他就是夏王朝的最后一个国王——桀。相传夏桀非常残暴,百姓已不堪忍受。《史记·夏本纪》说:“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
为摆脱孔甲以来的日益衰败的局面,桀加强了对内的统治,坚决镇压异己力量,据说他斩杀黎民如砍伐草木一般。但高压手段并未达到其目的,而是加剧了人民对他的痛恨,人民甚至发誓要与之同归于尽。
夏桀[24]桀在加强对内控制的同时,为了转移人们的不满和掠夺财富、奴隶与美女而不断对外进行征伐。他先伐有施氏,有施氏被迫将妹喜献于桀。又征岷山氏,岷山氏被迫“进女于桀二人”。夏桀的这些行为当然要引起各部落的不满和反抗,“诸侯畔夏”亦就不可避免了。显然,到夏桀之时,夏王朝的统治已处于严重的内外交困之中。
与此同时,兴起于东方的商族则有较大发展,并逐渐强盛起来,在商汤的领导下已积蓄了灭夏的实力。汤即天乙,姓“子”,甲骨文称大乙,后世习惯上称之为成汤,是一位很有修养的商族首领,他在成商部族首领后,看到夏王朝日益腐朽,夏的暴政已引起众叛亲离,便着手建立新的王朝。
首先,以德立威,厉兵秣马,使临近部落纷纷归附。
商族在灭夏前尚处于氏族社会末期。此时商族内部的不平等、奴役和剥削等现象亦早已产生,但相对于夏王朝的统治来说要宽松、缓和得多。汤亦注意取得国内的拥护和支持。《国语·鲁语》说“汤以宽治民,而除去邪”。《淮南子·脩务训》更进一步说他“夙兴夜寐,以致职明。轻赋薄敛,以宽民氓。布德施惠,以振穷困。吊死问疾,以养孤孀。百姓亲附,政令流行”。
商朝有莘氏之太姒[25]成汤的勤政薄敛体恤民情等举措,对笼络人心,巩固统治,积蓄灭夏力量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作用。他的行为不仅得到本族人的拥护,也使得夏人及其他方国人民十分向往。因此,也就有了《史记·夏本纪》所谓的“汤修德,诸侯皆归商”的局面。
商汤的活动自然引起了夏桀的注意。此时商的力量虽已有较大发展,但相对于夏仍然弱小,不得不暂时臣服于夏。夏桀出于猜忌将商汤召来并囚之于夏台。
其次,用伊尹的计策,离间夏桀与其同盟者九夷族的关系,使力量对比渐渐转向于己有利。
《说苑·权谋篇》对此有较详细的描述:“汤欲伐桀,伊尹曰:请阻乏贡职以观其动。桀怒,起九夷之师以伐之。伊尹曰:未可,彼尚犹能起九夷之师,是罪在我也。汤乃谢罪请服,复入贡职。明年,又不贡职,桀怒,起九夷之师,九夷之师不起。伊尹曰:可矣。汤乃兴师,伐而残之,迁桀南巢氏焉。”至此,除了少数部族如昆吾等尚听从夏王的指挥外,桀已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形势已转变的对商汤极为有利。
完成这些准备后,商开始对夏用兵。
商汤画像[25]汤在兴兵伐桀的誓师大会上,历数夏桀的罪恶及人民对桀的痛恨,假借上天的旨意指出灭夏战争的正义性和必要性,指出灭夏是上天的命令而不可违背,有功者将受到奖赏,不从者要受到严厉惩罚。这就是保存至今的《尚书·汤誓篇》。商汤从亳起兵,矛锋直指夏都。
在与夏桀决战之前,先灭掉了此时仍然听从夏王指挥的个别方国部落。《诗·商颂·长发》:“韦、顾即伐,昆吾夏桀”郑玄如是注释:“韦,彭姓也。顾、昆吾皆己姓也。三国党于桀恶,汤先伐韦、顾,克之。昆吾、夏桀则同时诛也。”说明汤之所以伐韦、顾、昆吾三国,是因为它们仍在助桀与商为敌,即“三国党于桀恶”。三国之中最后灭亡的是昆吾,《史记·殷本纪》说:“当是时,夏桀为虐政淫荒,而诸侯昆吾氏为乱。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代昆吾,遂伐桀”。
至此,夏桀羽翼已被全部剪除。然而,此时夏桀对商汤的进攻并未做认真防备,“桀亡待汤之备”。因此,当商汤的军队到来时,“未接刃而桀走”。
夏军逃至鸣条,一战被商军击溃,夏桀逃奔南巢而死。《史记·夏本纪》云:“汤乃践大子位,代夏朝天下”。至此,商汤完成灭夏重任,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奴隶制王朝——商。
向夏王朝首都发起进攻。双方战于鸣条(河南封丘东),夏师败绩。灭夏后,汤回师亳邑,大会诸侯,正式建立了商王朝,定都于亳。
商朝的建立,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古代文明的进步获得转机。商朝建立以后,为了抵御自然灾害,屡次迁都,经济水平十分低下。但商汤吸取夏朝灭亡的教训,广施仁政,深得民心,商朝政权得到了初步巩固。
商朝的农业、手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出现了黍、稷、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桑、麻、瓜果等经济作物,经济发展加快,私有制度进一步完成,商朝走向了奴隶制度占主要地位的时代。历史上把这一段时期称作“商汤革命”时期。[26]
王朝成就
大禾人面方鼎,湖南省博物馆藏品[27]在商汤灭夏,建立商朝之前,商部落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的部落,在黄河下游一带(今商丘一带)繁衍。商朝确立统治,就在亳(河南商丘)建都;后来在盘庚时迁都到殷(今河南安阳小屯村),所以商朝一直也称作殷商。
商朝的势力范围也大大超过了夏朝。考古学家从安阳的小屯村发现了大量的甲骨文,说明殷商时代文字已经得到充分广泛的应用,发展得也比较成熟;汉字的结构在甲骨文中已经基本形成。通过对甲骨文的研究,使我们对商朝的了解更为详细可靠。[21] [23] [28]
商朝对于天文天象的记载、对于干支记时法的运用等在甲骨文上有所反映。商朝的农业和畜牧、养殖业发展都比较快,尤其是手工业,青铜器的冶炼与制造都相当成熟,各种常用的器具和礼器、酒器十分精美。著名的司母戊大方鼎重达875公斤,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21] [28]
都城变迁
安阳殷墟博物苑[29]统治阶级贪婪本性,决定了王室内部为权力和利益斗争的局面不可避免。《史记·殷本纪》中记载;“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从仲丁算起,经九世正好到盘庚时期,说明这一期间商王室内部为争夺王位,内乱不止,致使外患不断。
这期间,商王朝曾多次迁都。[21] [30] 《竹书纪年》记载,商王仲丁“自亳迁于嚣”、河甲“自嚣迁于相”、祖乙迁邢(今邢台市)、南庚“自邢迁于奄”、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
关于商朝的另一个都城——耿都。公元前1525年,祖乙不满相都(今河南内黄)把国都迁到了耿地(今山西河津),一年后,祖乙就因河患复迁都邢(今河北邢台)。因其为都仅仅一年,史学界就把祖乙迁耿略去不谈。
盘庚[31]从文献记载可以知道,商代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国家机构,有各种职官、常备的武装(左中右三师),有典章制度、刑法法规等等。但上述这几个都城,它们与文献中记载的名字是甚么关系,学术界还有不同看法,只有安阳殷墟是盘庚以后诸王世的都城,看法比较一致。对商代历史上多次迁都的原因,史学家们有不同的看法。但从《尚书·盘庚篇》中看到,迁都与内部的政治斗争有一定关系。如盘庚虽然声称“视民利用迁”(为人民的利益而决定迁都),但对那些不听命令的人,他发出了“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我要将他们斩尽杀绝,不让孽种留在新邑)的威胁,反映了内部争斗的激烈。
盘庚迁殷以后,王室内部的矛盾得到缓解,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盘庚被称为“中兴”之主,并为武丁盛世的到来,打下了基础。
武丁中兴
武丁是盘庚之弟小乙之子,即盘庚之侄,死后谥为高宗,所以他又被称为殷高宗。他年幼时,小乙曾让他到民间生活了一段时间,深知民众生活的艰难困苦。他即位以后,兢兢业业、不敢荒宁,励精图治,决意振兴大业。他四出征伐,对鬼方、土方、羌方、人方、虎方等方国进行征讨,战争的规模不小,往往动用数千兵力,最大的一次发兵一万三千人。在这些征战中,商王征服了许多小国,扩大了领土,也捉获了大量俘虏。
武丁时期的文化遗存相当丰富,宫殿、墓葬、作坊等遗存都有发现。代表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青铜业,有了突破性进展,如铜、铅、锡三元合金出现了;分铸技术已被广泛运用;青铜器生产数量大增,还出现了司母戊大方鼎、偶方彝、三联甗这样的重器。
武丁之世在青铜业方面取得的成就,表明中国青铜时代进入繁荣时期。此外,在纺织、医学、交通、天文等方面,也都取得不小成就。武丁开创的盛世局面,为商代晚期社会生产的发展乃至西周文明的繁盛,打下了很好的基础。[21] [28] [30]
王朝灭亡
武丁死后,他开创的太平盛世,没
洛阳偃师商城遗址[32]能长久延续下去。祖庚、祖甲以后诸王,特别是帝乙帝辛时期,国内矛盾十分尖锐,东南方的诸侯起来反叛。
面对这种情况,商王帝辛(纣)少年英勇,派部下向东征讨莱夷,自己攻打南方九苗,将商的势力延伸到了东海和长江流域,但是其连年的征战,极大消耗了国力,进一步激化了国内矛盾,国内兵力空虚,使其对西北的控制下降,给了周以可趁之机。
在周武王时,周起兵攻商,商王帝辛(纣)仓促间只能以奴隶为军抵御周人,结果,商王的军队毫无斗志,“前徒倒戈”,牧野一战,“血流浮杵”,国内商军尽墨,帝辛逃到鹿台自焚而死。商王朝就此灭亡,[21] [28] 周王朝建立。
商人后裔
商朝灭亡,殷商的王族箕子不愿臣服于周,于是率领部分殷民北迁,建立朝鲜国,史称箕氏朝鲜。[33-34] 西汉初期,燕王卢绾部将卫满灭掉箕氏朝鲜。另外朝鲜半岛的辰国就是商族国家。
周武王分封诸侯时,仍然封纣王的儿子武庚于殷,以奉其宗祀。武王死后,武庚叛乱,被周公平叛杀死。另封纣王的庶兄,当年曾降周的微子启于商丘,国号宋,以奉商朝的宗祀,殷商遗民一分为二,成为后来的卫、宋两国。宋国在战国时亡于齐,卫国在秦二世时被秦朝吞并。在辽东,又有商朝宗室箕子开国朝鲜,后亡于燕人卫满。
法律
食器 刘鼎[39]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38]
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38]
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与“神”的名义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38]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从商”,这一论断从一侧面反映出商朝法制应该比较成熟了。[38]
《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与夏朝一样,它也是后继者为了纪念汤,而以汤来命名他们的法典。[38]
除了《汤刑》外,还有《甘誓》 《盘庚》 《伊训》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
前期研究
建立商前期年代学框架的主要依据是商前期考古学文化的分期与测年以及商前期都城的历史地理学研究和古代文献有关商年记载的研究。
属于商前期的遗址主要有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小双桥遗址、洹北花园庄遗址、邢台曹演庄遗址和东先贤遗址等。“工程”以上述遗址的发掘和分期研究为基础,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商前期考古学文化序列:第一期以郑州商城C1H9、偃师商城宫城北部灰沟最底层为代表;第二期以郑州商城C1H17、偃师商城86J1D5H25为代表;第三期以郑州商城C1H1、C1H2乙、偃师商城85YS5T1H3为代表;第四期以郑州白家庄第二层、小双桥遗址的主体遗存为代表;第五期以安阳洹北花园庄早段97G4、98AHDH11、99AHDM10和邢台东先贤遗址一期98H15、H34为代表。 工程对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小双桥遗址、花园庄遗址、东先贤遗址出土的系列样品进行了常规14C测年或AMS测年和拟合,得出了系列年代数据。
根据先秦及汉代文献关于商代积年的记载,商代总积年当为496+56=552年(含1046),若将伐桀之年计入,则为553年。也有学者认为“汤灭夏以至于受”可能是指从汤至帝辛即位,二十九王不包括未立而卒的大丁和帝辛。如是,则商积年为496+30(帝辛在位年数)=526年。[28]
夏商分界是商前期年代框架构建的定点之一。关于夏商文化的分界,有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之间,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间,二里头文化三、四期之间,二里头文化四期与二里岗下层之间等说法。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是已知最早的商代都邑规模的遗址,其始建年代应最接近夏商更替之年。“工程”根据14C测年数据,推断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始建年代在公元前1610—前1560年之间。
参考文献有关商代积年的记载,如取商积年576年说,由公元前1046年武王克商上推576年,则为公元前1622年;如取商积年496年说,若依陈梦家的解释,则当由公元前1046年上推552年为公元前1598年,若依另一种解释,则由公元前1046年上推526年为公元前1572年。再参考14C测年数据,现取整估定商始年为公元前1600年。
后期研究
商代后期指盘庚迁殷至商朝灭亡,其间经八世十二王。商代后期年代学研究以殷墟文化的分期和14C测年为基础,以甲骨分期和测年与殷墟分期相印证,结合文献记载、甲骨文天象记录和历法材料的研究来完成。
位于河南安阳的殷墟是商后期都城所在。殷墟文化分为四期(根据最新发现,洹北花园庄早段遗存早于第一期)。殷墟文化一期到四期对应的商王如下:殷墟一期约当盘庚、小辛、小乙和武丁早期;殷墟二期早段年代约当武丁晚期,晚段尚未发现可以定年的材料,估计与祖庚、祖甲时代相当;殷墟三期约当廪辛、康丁、武乙、文丁时代;殷墟四期约当帝乙、帝辛时代。“工程”对殷墟各期采集的样品作常规14C测年,经树轮曲线校正,得到24个系列样品的日历年代。[28]
“工程”选择分期明确、有断代价值的卜骨,用AMS法进行系列14C年代测定。甲骨测年的目标,是用AMS法对各期、各组有字卜骨测年,对照高精度树轮校正曲线研究,将测得的数据转换成日历年代,进而排出武丁至帝辛的年代序列。
其中31个有字卜骨样品和8个无字卜骨样品制备成石墨,用AMS法做了14C测量。31个有字卜骨样品的测年数据,有22个在合理的年代范围之内,另外9个明显偏老。8个无字卜骨样品的测年数据,也有2个明显偏老。专门的实验研究表明,偏老的主要原因当是样品受到老碳的污染。[28]
除去分期尚有争议的历组卜骨等,将剩余的15片有字卜骨、6片无字卜骨和2个层位清楚的同期骨样纳入拟合系列,用贝叶斯方法对测得的14C年代数据进行系列样品树轮校正,所得日历年代与既有的商后期年代框架基本一致。
“工程”还对甲骨文中可能的日月食记载进行学科交叉研究,由宾组卜辞中的五次月食,推得武丁在位年代。宾组卜辞五次月食记录的可信性,学术界没有争议。宾组卜辞属武丁到祖庚时期。在3000多年前、在这一不太长的时间范围内,竟有五次月食记录,这是世界天文学史上的奇迹。天文计算表明,在公元前1500—前1000年间只有一组年代既符合卜辞干支,又符合月食顺序:癸未夕月食,公元前1201年;甲午夕月食,公元前1198年;己未夕向庚申月食,公元前1192年;壬申夕月食,公元前1189年;乙酉夕月食,公元前1181年。
根据《尚书·无逸》,武丁在位59年,由五次月食可大致推定武丁在位的年代:①如果乙酉夕月食当武丁末年,那么,武丁在位的年代约为公元前1239—前1181年。②如果壬申夕、乙酉夕月食下延至祖庚,那么,武丁在位的年代约为公元前1250—前1192年。从甲骨分期看,壬申、乙酉月食放在祖庚世比较好。因武丁在位的年代不会超过公元前1400—前1160的范围,而在此范围内,己未夕向庚申月食只有公元前1192年、1166年两种选择,甲午夕月食最早为公元前1229年。
所以,即使不采用根据新的甲骨分期分类得到的五次月食的顺序,武丁在位的年代范围也不会有大的变化。
商代晚期,商王用五种祭祀方法按固定顺序轮流祭祀先王及其配偶,一个祭祀周期称为一祀,长度约等于一个太阳年,学者称为周祭,有纪时作用。帝辛的周祭材料可靠,依之排出祀谱,可确定帝辛在位年代。利用周祭材料也可排出帝乙祀谱,与帝辛祀谱连接,确定帝乙在位的可能年代。在周祭系统中,帝辛元祀至十一祀祀谱有6件青铜器,联系清楚,是商末三王祀谱最有根据的一段。由此排出帝辛元祀到十一祀祀谱,在历法上符合阴阳合历的原则,在周祭上祭祀与季节基本对应,所以应属可信。经研究,这段祀谱二祀正月初一日的干支应是丙辰或丁巳。按照这一特征,再考虑当时岁首和月首的可能情况,得到帝辛元年可能的年代为公元前1085年、1080年、1075年、1060年等。因武王克商之年确定为公元前1046年,而周祭材料中记有廿五祀的青铜器应入帝辛祀谱,没有发现更多的祀数,所以帝辛元年以选在公元前1075年为妥。
商后期王年在《尚书·无逸》中有所叙述,古本《竹书纪年》亦保存两条。后世学者在利用文献推定盘庚迁殷到商亡的总年数时,有275年、273年、253年三说。现已推定武王克商之年为公元前1046年,如采用275年,则盘庚迁殷在公元前1320年;如采用273年,则盘庚迁殷在公元前1318年;如采用253年,则盘庚迁殷在公元前1298年。因武丁元年确定为公元前1250年,考虑到盘庚、小辛、小乙一代三王总年数的合理性,以253年说较妥,则盘庚迁殷在公元前1298年,今取整为公元前1300年。
周文王(前1152~前1056),即殷商西伯(意即西方诸侯之长,《封神演义》演绎为西伯侯),又称周侯,周季历(周朝建立后,尊为王季)之子,姬姓,名昌。
先秦时期贵族有姓有氏,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故周文王虽姬姓,却不叫姬昌。“姬昌”一说在东汉时期成型,后世因之,遂称文王为姬昌。
当时的朝代为商,此时的伯侯的国称为方国,国家是后来才出现的称谓。他的属下称呼他的爵位,一般古代有地位的人都会居住在豪华的宫室。依据中国古代的谥号规矩,帝王生前不会有类似“文王”的称号,这是死后的谥号。
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
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
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
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
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
扩展资料:
法律介绍: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与“神”的名义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从商”,这一论断从一侧面反映出商朝法制应该比较成熟了。《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与夏朝一样,它也是后继者为了纪念汤,而以汤来命名他们的法典。
除了《汤刑》外,还有《甘誓》《盘庚》《伊训》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
参考资料员:——商朝
商朝立法思想 :
(1)、“君权神授,替天行命”:商王认为他的权利是上天授予的,他代表上天统治臣民,他的命令就是上天的命令。例如《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2)、“天讨有罪,恭行天罚”:和夏朝“奉天罚罪”的立法思想是一致的。例如《尚书·汤誓》“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商朝法律形式 :
(1)、习惯法
(2)、国王的命令
(3)、刑
(4)、典
(5)、彝
很多方面与夏朝相同,请参考夏朝的内容。不同的是“彝”:“彝”是常法,后来西周时周公告诫康叔,在统治商朝遗民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时说“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这里的“彝”就是指常法。
商朝主要法令 :
(1)、《汤誓》:商汤讨伐夏桀前向商军将士发布的军令,首先宣布夏桀的罪状,然后要求他们奋力征讨夏桀,听从商王命令者有赏,不从命令者予以惩罚。
(2)、《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名命之。《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制定以后多次修订。比较明确的有两次:一次是商王盘庚迁都时修订;另一次是商王祖甲二十四年,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这时正是商朝社会秩序动乱时期。
(3)、《官刑》:《官刑》这一名称在《尚书》里早已有之,这里所讲的是商朝的《官刑》。商朝的《官刑》是商朝惩办犯罪官吏的专门法律,主要内容有:三风十愆,也就是巫风、淫风、乱风中的十种罪过。
商朝刑法原则 :
(1)、“缵禹旧服,兹率厥典”:要求继承夏朝的旧制,遵从夏朝的旧典。
(2)、“建中于民,以义制事”:在人民中建立中常之道,用正义裁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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