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原名卫鞅,春秋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的代表人物。卫国人,春秋时期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称之为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而获得赏赐十五座城池,故号为商君,后称之为商鞅。
法家三派分别为商鞅主导的法治派,申不害的术治派和慎到的势治派。
他们的区别有:
1.治国变法的具体方略不同:势治派强调加强统治者(领导层)的权力而推行变法;术治派强调统治者必须以帝王之术来控制手下以达到巩固自己权威的目的;而法治派强调绝对的法治,即凡事依法而行。
2.侧重点不同:法治派重法、势治派重势、术治派重术。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而三者的共同点在于,都主张以法治国,以法制为核心思想。
扩展资料
战国末期的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势”、“术”、“法”三者糅合为一,即势立威、术驭臣、法制民,又吸收道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
韩非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
在历史观方面,韩非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事异则备变”的观点,把历史的发展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
在哲学上,韩非用唯物主义观点改造老子关于“道”的学说,指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的规律进行活动。
在认识论方面,韩非提出“参验”的方法,以“功用”的实际效果检验人的言行,认为“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这种把“参验”作为判别知识真伪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
-法家
商 鞅
(前390~前338年),战国中期政治家。出身于卫国贵族,名公孙鞅,亦名卫鞅。公元前340年,因有功于秦,秦孝公封卫鞅于商(今陕西商州市)15邑,号为商君亦称商鞅。少时喜读刑名之学,到了青年时期,他已经成为一个有学问有才干的人。最初,他在魏惠王的相国公孙痤手下做小官,深得公孙痤重视。公孙痤临死对魏惠王说:如果不用卫鞅,就把他杀掉,决不能让他离开魏国。魏惠王把公孙痤的话当成耳边风,既不重用,也没有杀他。商鞅听说秦孝公下令招贤,就来到秦国。他通过秦孝公的亲信景监引荐,与秦孝公面谈了三次。前两次讲行帝王之道,孝公不感兴趣,听听就睡着了。第三次讲“霸道”,富国强兵,孝王听得很高兴。从此受到秦孝公的赏识和重用。
商鞅依据李俚《法经》结合秦国实际制定出一套变法方案。可列为11个主要项目:父子兄弟姐妹,不准同睡在一个炕上,必须分室而居;全国使用统一的尺寸、升、斗、斤、两;建立乡、县地方政府系统,归中央统辖;十家编一组,互相勉励生产和监督行动,一家犯法,隐匿不报九户连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包括贵族富商子弟,一律送边疆垦荒;招请移民给予优待,凡从事垦荒者,九年不收田赋;增加人口,充实兵源;鼓励生产,耕田织布特别好的,积存粮食多的免除税务和劳役;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必须分居,达到增加生产,增加人口的目的;人际间争执,诉诸法庭,禁止私人决斗;对敌作战,以斩首多少论等赏赐;必须作战有功才能升迁,贵族商人,若是没有战功,不能担任政府官员。实行新法遇到的阻力很大。但是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击败了旧势力的反抗和破坏,使贫困的秦国变为国富民强的七雄之一。
秦国实行变法之后,兵强马壮,准备东进扩展势力。公元前240年,齐、赵两国联合攻魏,商鞅认为机不可失,便率军攻打魏国。魏国派公子印领兵抗秦,商鞅给魏公子印写信愿罢兵讲和,邀请魏公子来秦军约定地点会面,魏公子深信不疑。在赴饮宴之时,秦国伏兵一拥而上,将魏公子抓起来,秦军趁势打败魏军,取得了胜利。商鞅打败魏军之后,秦孝公把商之地15邑封给他,因而号为商君。
商鞅推行变法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因镇压贵族势力的反抗,积怨甚多,加之他在秦孝公病重期间,掌握秦国军政大权,独断专行,使秦国内部权力之争激化。据《战国策·秦策一》记载:孝公病重时,曾打算把君位让给商鞅,商鞅没有接受。其时连商鞅本人也害怕,每次出门,都要卫士保护他。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去,太子驷即位,即秦惠文王。公子虔乘机诬告商鞅谋反,秦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到魏国,魏国人早已恨他,在魏无处存身,只好返回封地商邑。他组织了一批人马准备抵抗秦军,但寡不敌众,被秦惠文王抓获。秦惠文王以“车裂”残酷刑法把商鞅处死。商鞅虽死,但秦国改革并未停止,封建制度继续发展和不断完善。
何谓姓?从偏旁部首上面看,“姓”字是又一个“女”字与一个“生”字组成,在古代,造字都是很有讲究的,《说文解字》中给了很好的解释,“姓者,人所生也。“这也就是说,最早的”姓“其实是跟随女方的,因为古代时期,人口决定着氏族部落的强盛,所以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子女都是归女性一方的,后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性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开始出现“氏”,“氏”为从父。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姓与氏合一,不再区分,表明姓与氏都是姓,都代表了个人及其家族的符号,但随着封建王朝的建立,“氏”却衍生了更多的含义。
《左传》中有这样一段话,”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祚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意思也就是说,天子建立有德行的人做诸侯,根据他的生地赐姓,分封土地而又赐给他族氏。诸侯以字作为谥号,他的后人又以这作为族氏。所以此时的”氏“大部分是受分封的诸侯首领所有。以嬴政为例,赢姓,赵氏,赢姓其本身也是源于姬姓,后其先祖被封”赵城“,所以是”赵氏“。所以宋代史学家刘恕就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
而”氏“又不是稳定不变的,一个贵族男子的一生可能有多个”氏“,再以商鞅为例,其本身为姬姓,公孙氏,后来到了秦国,因为以前是卫国人,所以又叫”卫鞅“,又因为变法有功,而被封商地,所以又称”商鞅“。可见”氏“的这种变化往往反应了一个人权利范围的变迁,而”氏“更是古代区别高低贵贱的一个显著特制。
而汉朝以来,“姓”与“氏”的区分已经微乎其微,再以后司马迁在做《史记》的时候干脆混为一谈,所以在《秦王本纪》中写道,秦始皇,姓“赵氏”,自此以后,姓氏成为了不可分割的同一属性。
那么何谓”名字“,古代的”名“与”字“是分开的,古礼有言:生孩三月,择吉取名。而在男子二十加冠,女子十五岁及笄(ji),能够参与社会活动之时,则应该在”名“后面再加”字“,孔颖达在《礼记》之中说明了原因:生下来没有名字,那就没有办法区别,所以三个月后要起名,而这个名字是幼名,也就是小名,到了成年之后,仅供父辈称呼,已经不方便在公共交往中使用,平辈与晚辈更是不能直呼其名,所以又加上了”字“。这也可以看出”字“是平辈以及晚辈和自己才能称呼,而对长辈和尊辈直呼其名是一种无礼行为。而古人的”号“仅仅是自己所取,以表情趣,例如,李白,号青莲居士;苏轼,号东坡居士等等。
从古人的姓、氏、名、字、号的演变来看,这既是文明的产物,其中又代表着古人思想的转变,从客观的角度上反应了中国文化的妙不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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