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为了考核每个部门实际发生的招待费,会按照部门记账,比如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用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业务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销售费用,但不管计入那个科目,二级科目一定要设置成招待费,因为税法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有特殊规定,不管是哪一个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年度汇算清缴都要进行调整。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记入相应的科目。
如果是管理人员发生的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车间招待费计入制造费用-业务招待费。工程项目的招待费计入工程施工-招待费。在销售业务当中发生的招待费计入销售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工程施工—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
扩展资料
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管理费用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为了考核每个部门实际发生的招待费,都是按照部门记账的,行政部门发生的招待费一般都计入了管理费用,销售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都计入了销售费用,车间里面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一般都计入了制造费用。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1、会计上,对于招待费用支出全部如实入账。平时的餐饮票,用于招待的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用于员工个人午餐的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税法上,业务招待费支出有税前扣除标准,超出标准的部分,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即:
所得税法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某企业(内资)2006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本年度在管理费中共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60%=18(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2400*5‰=12(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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