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活动费就是在活动期间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根据各院系的情况报销要有各种消费的发票。
社会实践即假期实习或是在校外实习,对于在校大学生具有加深对本专业的了解、确认适合的职业、为向职场过渡做准备、增强就业竞争优势等多方面意义。留校勤工俭学、家教、零工等更侧重经济利益,是一些家庭困难学生的首要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学生选择做义工、支教、支农,既锻炼了能力,又奉献了爱心。更多学生则出是倾向于选择和专业相关的单位实习,在中小学也有在实践基地或军训基地的活动,亦称“社会实践”,主要是对于陶艺、
只收取一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小外学校属于公办学校,根据政策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只收取服务型费用和代收费。
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有一科一辅,初三可增加一套,学生校服费包括每三年春秋装、夏装各一套,社会实践活动费包括伙食,住宿,交通材料费,观影,观看演出,参观游览门票,伙食费是在学校食堂包月入伙或校外配餐服务的伙食费。
南京市公立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1.服务性收费:住宿费:400(一级),350(二级),250(三级)。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且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2.课后服务费:300,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3.伙食费:按实收取,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4.代收费社会实践活动费:80,仅限城市小学,坚持家长自愿原则。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5.校服费:按实收取,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
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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