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贫困户所需材料:户籍证明、工作证明、低保证、暂住证及社保卡。
根据《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申请和审批贫困户流程如下:
1、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人民政府。
3、乡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
材料见下面:
带上开具贫困证明所需要的资料: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家庭情况,家庭病情证明(如果有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等能证明你说的情况的资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具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与家庭情况调查表一起签字盖章!贫困证明只需一份即可,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都要盖章。
请贫困户流程,首先我们要知道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都需要持户籍地居民户口,才能申请低保;
第二个条件是申请人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第三个条件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那种类型的农户不符合条件需要从贫困户中剔除或不能进入贫困户范围?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2.家庭拥有小轿车(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3.家中有现任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文书、监委会主任、妇联主任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4.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且在编的人员,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的(军烈属除外),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5.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6.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7.家中一年以上无人居住、无法取得联系、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9.对贫困户识别公示期间举报查实后的,或者群众举报和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不能成为贫困户对象。
有子女但单独立户的父母不能直接纳入贫困户,需要选择一个子女并户,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是否符合贫困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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