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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关系有哪三要素构成(法律关系有哪三个构成要素?)

时间: 2023-04-12 04:11:56

教育法律关系有哪三要素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称作权利主体或权利义务主体,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权利和义务就失去目标。但并不是一切独立于主体而存在的客观对象皆能成为客体,只有那些能够满足主体利益的并得到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客观对象(如物、行为)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成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权利与义务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或资格,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法律的实质是要确定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

法律关系有哪三个构成要素?

其构成要素有三项:(1)法律关系主体;(2)法律关系内容;(3)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法律关系所指向的物或行为便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分析
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1、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可为模式)与义务(应为或勿为模式)。3、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如森林、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2)行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的肖像、名誉权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领域中主要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根据法律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三种。由于具体社会关系的不同,法律关系的内容也会不同,有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育法律关系不包括

教育法律关系不包括学校与家长。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三,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任何一种教育法律关系,都以与之相适应的现行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教育法律规范也只有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

一般来说,只有当作为教育法律规范适用条件的法律事实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对其性质,学术界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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