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斗争,指对抗阶级之间的对立和斗争。是根本利益对立的阶级之间相互冲突的表现,是解决对立阶级之间矛盾的基本手段。
不同阶级的经济地位和物质利益的对立。一切阶级斗争,都是在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互相对立和冲突的基础上发生的,归根到底也都是围绕着物质利益而进行的。 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首先在各个社会形态的两大基本阶级之间展开,如奴隶社会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的斗争,封建社会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斗争,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
以阶级斗争为纲,是1957年党的八届三中全会期间提出的政治路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被断然否决。
“就是甚么都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围绕阶级斗争展开一切工作”,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是:从1957年"反右派"以后,中共就过分地估量了国内、国外的阶级斗争的矛盾。
政策方针:
人们常常把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连在一起使用,它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弄清这个问题,对进一步明确教育政策的内涵有重要价值。
关于教育方针,建国以来我国理论界有过多次争论。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这种争论转向以对教育方针本身的理性分析,讨论的学术气氛和理论深度明显地增强了。我国学术界对教育方针有两种较有影响的说法。
三者之间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占全国人口总数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是在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时候的,那个时候国内的还存在着民族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之类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还没有建立,所以各个革命阶级要联合起来对敌人实行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是阶级斗争的结果,也就是无产者联合起来,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就比如我们三大改造也算。
扩展资料: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我国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平等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第二,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我国宪法第二章确认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优点:
1、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由于受国内外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被激化。
2、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它明确地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社会基础;在实践上能使人们正确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防止只强调专政而忽视民主或只强调民主而忽视专政的片面性,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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