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结婚,以登记为原则。符合结婚年龄的男女,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经结婚登记的,以共同生活开始时的时间及年龄,确定是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有婚姻登记机关负责登记。即区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在以前比较混乱,有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而有些地方由当地派出所办理。无论是乡镇人民政府,还是派出所,因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及人情关系等因素,在结婚登记的办理构成中,出现了婚姻双方不到场甚至冒名顶替的现象,这给严肃的婚姻登记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结婚登记就由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负责办理。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结婚证在双方户口所在地之一的民政局办理,举个例子就是说,假设新人一方是杭州市西湖区的户口,一方是上海市静安区的户口,那么这对新人可以去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者静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是县城,那么就去县的民政局领取,婚姻登记处具体到区或者县,个别地区乡镇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可以咨询一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 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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