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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区别)

时间: 2023-04-18 01:56:14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

1、贸易方面:进料加工是出口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经生产加工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或技术设备,出口企业根据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将成品出口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2、风险方面:进料加工使用外汇占用周转资金,承担着出口货物质量与国外销售的风险。来料加工不占用资金,也不考虑销售存在的风险。

3、物权方面:进料加工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出口企业与外商是买入与卖出的交易关系。来料加工不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出口企业与外商之间是受托与委托的协议关系。

4、税收方面:进料加工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增值税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其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外贸企业增值税执行“免、退”税办法,其应税消费品退还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办法,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原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区别

1、形式不同。进料加工需要企业自己从国外购进材料进行加工。需要自身承担货物销售风险,来料加工则是受托,由对方提供材料,本企业只负责进行加工。

2、所有权归属不同。进料加工,在货物交付之前,所有权都属于加工企业。来料加工,由于材料由对方提供,所以加工企业本身不具有所有权。

3、税收执行上不同。进料加工企业按免抵退方法执行。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一是贸易。进料加工是出口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经生产加工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而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或技术设备,出口企业根据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将成品出口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二是风险。进料加工使用外汇占用周转资金,承担着出口货物质量与国外销售的风险;来料加工不占用资金,也不考虑销售存在的风险。三是物权。进料加工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出口企业与外商是买入与卖出的交易关系。来料加工不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出口企业与外商之间是受托与委托的协议关系。四是税收。进料加工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增值税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其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外贸企业增值税执行“免、退”税办法,其应税消费品退还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办法,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原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关于“三来一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一般贸易”的定义及在税务上的区别。

三来一补: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
来料加工:国外(供应商和购买商通常是一家)提供原材料。同时收回成品。国内加工厂赚取加工费。
进料加工: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需要自行寻找客户)。
补偿贸易:以工代偿,国外提供原材料在国内加工,加工后的部分成品直接作为补偿。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两者税法上规定不同: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方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在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与其他出口产品一起计算退税,就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因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的是征税率高于退税率不得免抵退税的部分,但外销收入中含了进料加工使用的免税材料的价值,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本来就是免税的,不存在免抵退的问题,如不调减就多计了不得免抵退税额;来料加工在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也免税,只要单独核算,就不存在退税计算的问题。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区别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两者的区别为:
1、料件付汇方式不同,来料加工料件由外商免费提供,不需付汇,进料加工料件必须由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
2、货物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货物所有权归外商所有,进料加工货物所有权由经营企业拥有;
3,经营方式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负责盈亏,只赚取工缴费:进料加工经营企业自主盈亏,自行采购料件,自行销售成品;
4、承担风险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必承担经营风险,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必须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
5、海关监管要求不同,经营企业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经海关批准允许与本企业内的非保税料件进行串换,来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因物权归属外商,不得进行串换。
进料加工有退税的退税办法按新颁布的退税率执行 来料加工产品复出口不退税
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是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初期尝试性地创立的一种企业贸易形式。三来一补企业主要的结构是:由外商提供设备(包括由外商投资建厂房)、原材料、来样,并负责全部产品的外销,由中国企业提供土地、厂房、劳力。
来料加工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承接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
进料加工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指单边输入关境或单边输出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其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三来一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在进口原材料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产品出口时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
一般贸易需要进口原材料时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出口时按照企业及出口性质(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还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再出口)分别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一般对进口材料按85%或95%的比例免税或全额免税,货物出口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来料加工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加工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
由于税收政策的不同,造成两种加工方式税负的不同,也就影响到加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在两种加工方式之间如何选择呢?笔者试分别举例进行分析。
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发生国内成本: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40,000,000元。
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外汇兑换率)170,000,000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当年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00元,当年应退税额1,500,000,000元。
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税率17%、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进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
170,000,000元
(2)销售成本:152,800,000元,其中:
进口材料成本: 100,000,000元
国内材料成本: 10,000,000元
国内其他成本: 40,000,000元
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
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应退税额〕=-〔(170,000,000元-100,000,000元)×13%-1,500,000元〕=-7,600,00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7%+3%)=-760,000元
(5)利润=(1)-(2)-(4)=17,960,000元
2.该业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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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费):
65,000,000元
(2)销售成本:51,700,000元,其中:
国内材料成本: 10,000,000元
国内其他成本: 40,000,000元
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0,000,000元×17%=1,7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
(5)利润=(1)-(2)-(4)=13,300,000元
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
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中,进料加工: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来料加工: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因而: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案例中,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67,960,000元)>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63,300,000元),进料加工利润(17,960,000元)>来料加工利润(13,300,000元),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本文以上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是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规定下进行的,实际上我国有的省市规定(如山东省地税局)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要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这种规定下: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分别有什么特点?

一、来料加工特点:

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制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

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主件、配件和包装材料,成品交外商销售,但原材料进口与产品出口分别作价。

外商除提供部分或全部原材料外,还提供一些机器设备、工具、模具等,其价款一般从加工费中偿还。

采用来料加工贸易贸易形式,有利于充分发掘人力资源,增加外汇收入,提高工业生产技术,促进经济发展。进行来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多布置在劳动力或土地费用较低、交通方便且进出口贸易自由度较高的地区。

二、进料加工特点:

1、中方企业自行从国际市场组织原辅材料,进口时需对外付汇。

2、中方企业需自行开拓国际市场,寻找客户,接洽订单。

3、中方企业对从原辅料进口直至成品销售的全过程独立承担商业风险。

二者区别:

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的这两种加工贸易的共同之处在于原材料和元器件来自国外,加工后成品也销往国外市场,但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进料加工贸易中,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是两笔独立的交易,进料加工的企业需自筹资金从国外购入料件,然后自行向国外市场销售,而装配加工贸易则进、出为一笔交易的两个方面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权均同委托方所有,承接方无需支付进口费用也不承担销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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