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简介:
1、普通合伙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
一个承担有限责任,一个承担无限责任.1.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4.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法律分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
1、两者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范围。
2、两者在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
3、两者在竞业禁止上有所不同;
4、两者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不相同;
5、两者在财产份额转让上有所不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人是可以通过实物、货币、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进行出资,也可以采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是不可以劳务出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有:
1、合伙人资格不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经营管理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风险承担情况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型滚
4、人数: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5、出资形式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6、出资义务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利润分配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竞业禁止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此义务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自相交易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培租伍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财产出质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配或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1、财产转让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2、合伙人债务的清偿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13、入伙责任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4、退伙承担责任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并没有好坏之分,而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主要有以下区别:1、承担的责任不同。普通合伙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出资的方式不太相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不能;3、人数不同。普通合伙人数比有限合伙的人数少。此外,在入伙退货后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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