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委由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民政部、教育部等23个部委组成,现增至25个部委;国家禁毒委员会是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该委员会主任由公安部部长担任,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禁毒局;国家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协调有关毒品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属于公安局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家禁毒办)设立于公安部,具体工作由公安部禁毒局承办。中国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
1990年成立了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等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负责禁毒国际合作,办公机构设在公安部。
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设立禁毒局,该局同时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目前,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已扩展到34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禁毒职责。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多数地(市、州)、县(市、区)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地(市、州)、县(市、区)的公安机关组建了禁毒专业队伍。
扩展资料:
国家禁毒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禁毒办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滥用监测、风险评估、进出口查缉、法律惩处等工作,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列管品种的生产、走私、滥用情况及变化,梳理排查有关公司、人员信息等,加强核查和打击,
组织开展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监测工作,尽快制定新精神活性物质检测标准,提升检验鉴定能力,推动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及时制定新增列的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定罪量刑标准。
-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是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公安部部长担任,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禁毒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协调有关毒品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安部
1、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2、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 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 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3、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统一协调禁毒国际合作。
二、中央宣传部: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2、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3、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三、卫生部:
1、监督地方各级 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 戒毒医疗机构;
2、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 强制戒毒所、劳教 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3、贯彻“ 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4、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5、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6、配合公安机关和 司法行政机关开展 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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