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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文理皆有可观者的文的意思(礼记大传翻译现代文)

时间: 2023-04-19 15:59:09

其文理皆有可观者的文的意思

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出自王安石的《伤仲永》

译文:从此,只要有人指定事物让他写诗,仲永立刻完成,其中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观赏的地方。

“文”的意思是仲永诗中表现出的文采。

礼记大传翻译现代文

原文及注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这是虚岁,他其实四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赡养”的表现,“收族”,是“团结”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观之。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省略句。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人的天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经过后天的不断的学习。)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耕田为业。仲永出生五年,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读书人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以宾客之礼对待仲永的父亲,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王安石)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已经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作者介绍
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唐宋八大家之一。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居不去,江宁成为第二故乡。幼随其父遍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民情。庆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南东路(治今江苏扬州)判官。庆历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利兴修,创导贷谷与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有声,且对理财必须“资之天地”(即靠发展生产)有独特的见解。皇佑三年(1051)再调任舒州(今安徽怀宁)通判。时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闻其文辞政事有声,交表推荐,均以“家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波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宁。由江宁知府改任翰林学士,应神宗之召,力主变法。熙宁二年(1069)二月,出任参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条例司,准备变法。吕惠卿亦于同时被任为条例司检详文字,成为王安石变法行政副手。是年颁行均输法、青苗法与农田水利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神宗罢制置三司条例,权归中书。颁行保甲法与募役法(先在开封府试行)。此后三年内渐次颁行贡举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与置将法;免役法在开封府试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国。熙宁七年(1074),因外有文彦博、司马光,内有三后(仁宗后、英宗后与神宗皇后)激烈反对新法,郑侠献《流民图》危言耸听,又加新法要员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封爵荆国公。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是年四月病逝。谥“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
重点词句解释
一、词解
1.隶:属于;
2.世隶耕:世代耕田为业;
3.未尝:不曾;
4.求:要求
5.异:感到奇怪;
6.借旁近:向邻居借;
7.与:给;
8.书:写;
9.为:题写;
10.以……为意:把……作为诗的内容;
11.观:看;
12.自是:从此;
13.是:这、此;
14.就:完成;
15.者:......的地方;
16.稍稍:渐渐;
17.或:有人;
16.宾客:用宾客之礼款待,名词动用(请客);
17.邑人:同县的人;
18.乞:求取,这里指花钱求仲永提诗;
19.利其然:贪图这样(以此有利可图);
20.扳:通“攀”,牵,引;
21.环谒:到处拜访;
22.使:让;
23.从:跟从;
24.称:相当;
25.泯然:消失。
26.不至:没有达到(要求)。
27.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28.夫:发议论。
29.固:本来。
二、句解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感到十分奇怪,向邻居借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自己在诗上题写上了名字,他的诗把奉养父母、和谐的相处作为诗的内容。
3.自是指物为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别人指定东西就能写诗,马上完成,它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乡人感到奇怪,逐渐用宾客之礼款待他父亲;有人还用钱来求取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父亲认为这有利可图,硬拉着仲永到处拜访同乡人,不让他学习。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以前所听说的相符合。
7.泯然众人矣!
译:仲永的特异之处消失净尽,以成为普通人

文言文《伤仲永》翻译

1. 文言文《伤仲永》翻译 伤仲永 北宋朝(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

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

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耕田为业。

仲永长到五岁的时候,不曾认识书写工具,(有一天)忽然哭着要它们。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借邻居的书写工具给他,仲永立刻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

他的这首诗把赡养父母、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作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观赏的地方。

同县的人对此感到非常惊奇,渐渐请他父亲去做客,还有的人用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带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仲永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从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

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了。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仲永的才能已经)已经消失,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远远地超过有才能的人。

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则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能够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一、词解 1.隶:属于 2.世隶耕:世代从事农业生产; 3.未尝:不曾; 4.求:要求 5.异:对……感到奇怪 6.借旁近:从邻居那里借来; 7.与:给; 8.书:写; 9.为:题写; 10.以……为意:把……作为诗的内容; 11.观:欣赏; 12.自是:从此; 13.是:这、此; 14.就:完成; 15.者:。

的地方; 16.稍稍:渐渐; 17.或:有人; 18.宾客:用宾客之礼相待; 19.邑人:同县的人; 20.乞:求取,这里指花钱求仲永提诗; 21.利其然:贪图这样(以此有利可图); 22.扳:通“攀”,牵,引; 23.环谒:到处拜访; 24.使:让; 25.从:跟从; 26.称:相当; 27.闻:听说;知道 28.泯然:完全。

指仲永的才华完全消失,和普通人一样了。 29.不至:没有达到(要求)。

30.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31.通悟:通达聪慧 32.夫:句首发语词,不译。

33.固:本来。 34.文理:文采和道理。

35.利:以……为利。 36.可:值得。

37.秀才:这里指一般学识优秀的士人。 38.谒:拜访.环谒:四处拜访. 39.书具:写字的工具,指笔、墨、纸、砚 40.异焉:对此(感到)奇怪 41.彼其:他 42.贤:胜过 43.材人:有才能的人 44.自:回到 45.金溪:地名,现在江西金溪 46.尝:曾经 二、句解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感到十分奇怪,从邻居那里借来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自己在诗上题写上了名字,他的诗以赡养父母、与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为主题。 3.自是指物为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别人指定东西就能写诗,马上完成,它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可观赏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乡人感到奇怪,渐渐用宾客之礼款待他父亲;有人还用钱来求取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父亲认为这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到处拜访同乡人,不让他学习。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以前所听说的相符合。 7.泯然众人矣! 译:完全成为平常人了。

2. 文言文《伤仲永》翻译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耕田为业。

仲永长到5岁,不曾认识书写工具,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借了邻居的书具给他,当即写了4句诗,并且自己题上了自己的名字。

他的诗以瞻养父母,团结同族人作为质意,传给全乡的读书人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他立即写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的请他的父亲去做客,有的人拿钱求他写诗。父亲认为那样有利可图,天天拉着仲永4处拜访县里的人,不叫他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仲永,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

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告诉我说:“完全成为普通人了。”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

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受的教育没有达到要求。

他得到的天赋,是这样的好,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成为一个普通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恐怕都不够吧?。

3. 文言文《伤仲永》的全文翻译 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

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

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并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

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和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 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

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就每天带领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

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

王安石说:方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赋,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优秀得多;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

他得到的天资是那样的好,没有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尚且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4. 《伤仲永》文言文翻译 伤仲永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耕田为业。

仲永出生五年,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

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

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

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做客,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

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王安石)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

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

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

“(他已经)才能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

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

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

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

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世隶耕”交代了仲永的家庭背景,更突出了他很聪明,是个天才。 也为下文“贤于才人”做铺垫。而且祖祖辈辈不识字,他才五岁,就哭喊着要书具。还立马写了四句。 “天才”并不可靠,只有勤奋才靠得住。 古今中外,哪个杰出人物不是通过勤奋努力才取得巨大成就的呢? 方仲永的父亲,是导致天才殒落的主要黑手,因为他的父亲犯二个致命的错误: 第一个错误是因为他图其“利”就以大控小,包办方仲永的生活方式,不管方仲永本人喜不喜欢, 虽然文中没有写方仲永的态度,但我可以肯定地说方仲永是十分反感这种挣钱方式的, 因为写诗是自己灵感兴起的爱好,却成了父亲挣钱的爱好,能喜欢这种生活方式吗? 可以肯定是说后来的方仲永可能故意做差诗和不做诗来反抗父亲。 第二个错误是因为方仲永的父亲根本不理解孩子的年龄特点和性格特点。 孩子是爱玩的,他父亲却“日板仲永环谒于邑”,古语中的“日”,是每天的意思, 方仲永只是一个孩子,不比大人的体质好,你天天不给他玩的时间,带他去赚钱,身体吃得消吗? 即使吃得消,这个孩子早晚会非常厌倦的,再好的诗才也被折磨殆尽了。 由此可以,方仲永的坠落是家庭教育对孩子天性扼杀的悲剧。 真的希望,现在的家长多给孩子一些个人的成长空间,尤其是个性、思想的成长空间, 有时剥夺思想的自由比剥夺肉体的自由对孩子来说更可怕。,

5. 文言文《伤仲永》的全文翻译 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并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和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 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就每天带领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

王安石说:方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赋,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优秀得多;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他得到的天资是那样的好,没有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尚且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6. 文言文 伤仲永原文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

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杨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

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

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见过书写工具,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他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

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作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有人指定事物叫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

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作客,有人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他的父亲认为那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

叫他写诗,已经不能与从前听说的相称了。再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又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说:“他才能完全消失,普通人一样了。”

王先生说:仲永从小通达聪慧,会做诗的能力,是先天得到的。他先天得到的禀赋,比起有才能的人高多了。

最后成为普通人,是因为他后天的学习没有达到要求,像他那样先天得到的,禀赋如此之好,却由于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成为普通人;现在那些没有先天的禀赋,本来就是普通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普通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7. 求文言文《伤仲永》翻译 文言文《伤仲永》翻译如下:金溪县平民方仲永,世代以耕田为业。

仲永长到五岁时,从没见到过读书写字的工具,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就从邻居那里借来给他,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写上自己的名字。

这首诗以奉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观赏的地方。

同县的人对仲永感到奇怪,渐渐以宾客的礼节来款待他的父亲,有人用钱财和礼物讨取仲永的诗。他的父亲贪图这样,每天强要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从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十二三岁了。

让作诗,不能与从前的传闻相称了。又过了七年,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仲永的特殊之处已经消失净尽了,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

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文言文《伤仲永》原文: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这是虚岁,他其实四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

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

《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

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赡养”的表现,“收族”,是“团结”的表现。

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

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

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观之。

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

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省略句。

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

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

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

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

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

令作诗,(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

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

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

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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