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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工龄该如何计算

时间: 2023-04-19 18:32:16

经济补偿金工龄该如何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中工龄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中工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龄按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因为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到新单位工作的,合并、分立前的工作年限和之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分立之前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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