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重点在于:
1、经济法概论方面:法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会计法律制度方面: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方面:税收与税法概述、税收制度。
4、流转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法律制度、营业税法律制度、关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考试大纲从内容、形式都进行了重大调整。考试大纲不仅列出了各章的“基本要求”,列举了要求考生“掌握”、“熟悉”和“了解”的内容,而且在“考试内容”中详细列出了具体的知识点。因此,考生务必要仔细阅读考试大纲,这是“命题范围”的唯一依据。 2.辅导教材不仅对考试大纲中的“基本要求”、“考试内容”进行了深入地阐述,细化了一些知识点,而且增加了例题。因此,考生务必要仔细阅读辅导教材,这是“复习范围”的唯一依据。 (1)通读。在《经济法基础》的试题中,将涉及到100多个考点,这就要求考生对辅导教材“至少”要从头到尾认认真真看两遍。第一遍在分章节复习时仔细阅读,第二遍在考试之前“临阵磨枪”。 (2)精读。对辅导教材的重点内容必须精读,加深理解。考生应清楚的是,《经济法基础》80%的重要考点集中在教材20%的篇幅内。因此,考生应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在教材的重点内容上,切不可搞“地毯式轰炸”。 (3)死记。《经济法基础》并非一门完全靠死记硬背的考试,但又离不开“死记硬背”。在《经济法》的试题中,60%的题目属于“理解型试题”,40%的题目属于“死记型试题”。因此,对辅导教材从头到尾一路死背下去很可能是没有出路的,因为60%的题目属于“理解型试题”;但根本不背书是肯定没有出路的,因为40%的题目属于“死记型试题”。 3.历年试题 作为一名刚刚入门的考生,很难有准确的分辨能力,希望考生在查看以前年度的试题时,慎之又慎,以免耽误不必要的时间。
1、学习要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准。通读的时候要做到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细读的时候要细看、弄懂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重点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约占65%,要对这部分内容进行精读,多花工夫进行重点掌握。 2、合理安排时间,练好基本功。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规,记住一些关键词和关键句子。书本上一些涉及到金额、日期、百分比等的知识点要特别注意,因为考试中60%以上的题目是涉及到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规定的。 3、切忌死记硬背,要善于归纳比较,学会融会贯通。每个法规均有其特点,比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托收承付等几种结算方式,应当明确结出结算地域范围、结算金额、付款期限、是否可背书等方面的差别。为了避免前后混淆,理解后要进行一套系统地比较分析记忆。 更多关于如何学好经济法基础,进入:/ask/b67a76161583523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P1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度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度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和法律有时要严加区分法指特殊的规范系统或总和;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范指法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P2
(三)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通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运用的规范。
(四)法的渊源:也称法的形式,是指法获得成立的方式和表现形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的法律形式。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人民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规单(人民政府,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五)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P4
1、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最基本的组织细胞。是通过一定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范。从逻辑结构上看,它通常由假定、处理、裁三个部分构成。(表现为“如果——则——否则”)
注意:不能将法律规范同法律条文等同起来。
假定: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
处理: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
制裁: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2、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例:经济法、社会法、民法商法等)
3、法律体系
(六)法律解释
二、经济法的概念重点P7
1、经济法: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与经济法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市场经济调控关系;
市场分配调控关系。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重点P9
经济法律关系调整的是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它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能够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东西应当具备的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物: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2)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能够带动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是一种精神形态的客体)
(3)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
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要求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二是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这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三是有法律事实出现。
(2)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直接原因)
(3)法律事实分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大类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第三节经济法的实施P14
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1、法的实施包括两种形式:
法的适用:有执法、司法、仲裁等形式
法的遵守
2、法的实施按照法律调整方式可以分为:禁令的遵守、权利的享用和积极义务的执得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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