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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宏观调控的作用

时间: 2023-04-19 19:00:59

经济法在宏观调控的作用

宏观调控是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总体进行的具有全局意义的调节和控制,是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

1、规划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各级、各部门不同层次、不同专业领域、不同规划对象所组成的规划体系,像“十五”规划就是最高级别的规划。其余规划必须以这个规划作为依据来编制。

2、政策也是一个很大的体系组成,具体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流通政策、分配政策、价格政策等等。

3、像最近出台的《循环生产法》,就是促进再生资源利用、保护环境的法律。对宏观经济的导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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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地位的含义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我国完整的法的体系中的地位。这一含义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否具有独立的地位,二是经济法在诸法中,具有何种地位,即其重要性如何。
而经济法的作用,在确认经济法独立的情况下,具体体现了经济法的重要性。
经济法的重要性
一个法的部门重要性如何,取决于该法作用的大小。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它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经济法的巨大作用,决定了经济法的重要地位。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法的一般作用
1.保障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监督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不再进入微观经济领域,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政府只是通过税收、价格、预算、利率等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对经济生活进行监测,在必要时进行适当干预。
2.规范市场主体。国家通过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各类主体做出规定,并对各种主体的内部和外部权利义务关系做出一定规范,保证市场主体的规范化,从而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3.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维护市场健康运行。市场经济需要公平、公正、公开的“游戏规则”,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共同客观规律的要求。经济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将这些游戏规则法律化,让市场主体根据这些游戏规则去做出合理有效的抉择,而不是像过去在计划经济下一样,由政府去替市场主体决策。经济法将合理的游戏规则合法化,使得市场能够良性有效运行,从而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4.规范政府失灵。经济法还对政府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保证政府不会滥用经济权力,对国民经济进行过度干预,从而有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作用
1.保护、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大任务和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和整个经济稳定发展的决定性条件。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国有经济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于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行经济责任制,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企业、职工四个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决定了许多领域的生产建设事业都可以放手依靠集体来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有关法规,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比国有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并且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定,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
此外,宪法还规定要保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经济法也将之具体化。
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也是促进我国以公有制为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组成部分。我国一系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改善了吸引外商来华投资的法律环境,推动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迅速发展。
2.经济法是保障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工具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就要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市场经济对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起着很大作用。但是,对市场经济要进行调控、管理,防止出现无政府状态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也不能过于僵化,防止走向市场经济的对立面。市场经济是有效率的,但不可避免存在着缺陷及市场失灵,因而,国家要在国民经济总体方面加强协调,对国民经济实行协调,实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3.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经济法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着巨大作用。其表现有三:一是有助于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不仅肯定已经取得的成就,保护现实生活中合理的事物,而且可以作出纲领性的规定,促进事物合乎规律地向前发展。经济法律、法规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作出明确规定,就是把反映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规范化、法律化。这是运用法律的形式,预先地、有计划地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引导到符合经济规律的轨道上来,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以利于实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二是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在经济法律、法规中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作出规定,使这些措施规范化、法律化,有助于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严格地遵守和执行这些措施。同时,规定了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上述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性,就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排除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阻力,落实需要采取的措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三是有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有助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稳步发展。通过经济立法可以把经济体制改革中建立起来的、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宏观调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法律、法规中肯定下来。同时规定,对破坏这些新制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这就赋予了上述新制度以高度的权威和必要的稳定性,使其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制度。否则,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不可能得到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顺利建立和不断完善。
4.经济法是促进我国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有力工具。
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的基本国策,是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在当代,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技术联系十分密切,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技术都不能孤立地发展。闭关自守,就不可能缩短我国同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上的差距,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我们必须积极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加国际交换和竞争。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法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它一方面规制我国的经济活动遵循WTO的法律规则,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经济法坚持民族经济的独立性,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
5.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要实现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是不可能的。我国经济能不能加快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我们必须抓住有利时机,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但是,不能一讲加快经济发展,就一哄而上,大起大落,而要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走出一条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国民经济发展路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强市场管理,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方面,以及在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方面,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进一步加强这些方面的经济立法工作,以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每一个经济法律法规都是为了维护某一方面的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所有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全国的经济秩序有了法律保障。这就需要运用经济规制方面的法规、经济监督方面的法规和奖惩方面的规定,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裁,对符合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行为进行鼓励。例如在市场管理方面,经济法就对不合理的垄断、反竞争、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制裁,而鼓励竞争、促进有效联合、加强协作,打破地区封锁、反对保护落后,促进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形成和繁荣。

宏观调控的价值

我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国家对市场经济干预、控制的手段以及干预的深度、广度,既与国情有关,也与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情况有关。市场经济发育越是成熟,市场机制越是健全,市场体系越是完善,市场经济本身顺利运转的能力越强,国家对市场经济直接干预越少,与此相反,直接干预的越多。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经济手段主要一般有四个方面,财政调节、信贷调节、价格调节及汇率调节。1、财政调节,是指用财政政策来调控国民经济,具体地说,就是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的财政政策来调控。但是我国去年使用的是稳健的财政政策,也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中性财政政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积极的财政政策功成身退,政策转型实属必然”。2、信贷调节,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管理金融的机关,通过银行的信贷活动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调节经济关系。一般情况下,当企业紧缩投资,可能降低经济增长速度时,政府应采取放宽贷款的措施;而当企业投资过热,增长速度可能超过国力,当供给过多时,政府则应压缩投资信贷额来抑制投资。3、价格政策,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运用价值规律进行的调节,而且是以健全合理的价格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为前提,注重价值规律的调节。4、汇率政策,是指通过调节汇率来影响本币与外币的兑换关系,进一步影响国际经济关系和国内经济关系。我国多年来一直通过汇率政策保证人民币的稳定与坚挺。亚洲金融危机之时中国依然顶住压力,做到人民币币值的稳定。经济手段归纳起来有两方面的功能,即松和紧。松是指促进银根松动的措施,如减税,增加财政支出,增加信贷支出等;增是指使银根紧缩的措施,增税,减少财政支出和信贷支出等。这些都是我国在不同的经济时期,实现宏观调控的不同经济手段。我国目前的市场还是非常不发达的初级市场,也可叫做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宏观调控的手段应适应中国国情,除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财政及信贷等方面的调节外,还应注重必要的法律手段、计划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调控经济,就是通过法律规范等行为准则规范经济活动主体行为和政府部门管理经济的程序,以规范经济活动,保护经济正常运行。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实现方式主要应有相对于微观市场经济而言的间接和直接两类。间接方式主要是通过计划、利率、价格、财政、税收等手段来引导宏观经济的发展方向,结构,速度等,从而间接作用于和规范微观市场经济各主体的行为,如各种经济引导法法律规则;而实现宏观调控的直接方式则是通过以法律形式制定微观市场经济运作中对各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的监管规则而直接作用于微观市场经济关系,比如反垄断法律规则,各专业市场的主体行为规则等。我国宏观调控的法律主要是经济法,并有专家称经济法就是中国的宏观调控法。计划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主要是指国家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对经济活动主体进行管理。计划经济里也有市场,市场经济也有计划,这已是普遍得到认可的观点。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宏观指导计划,已是我国宏观调控中不能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行政手段的运用已逐步减弱。但是我国市场经济并非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而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行政手段的运用并非人们的主观偏好,而是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离不开行政手段,但不是无限制的滥用行政手段。是政府凭借政权力量,运用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产生、特点、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理论体系中极具创新意义的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依据这一理论,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进行了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前无古人的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化的商品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它是实现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在当前我国已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改革目标模式的情况下,进一步探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中的作用及其与民法的关系,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从而出现了某种新的经济关系,而且这种经济关系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主要矛盾,采用原有的 法律方法无法调整的结果。

在建国初期,我国社会经济运行完全照搬苏联模式,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所有产品都统一实行计划管理,从采购、生产到销售,全部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市场在经济运行中起不到任何作用。

在1979年实行改革开发方政策以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不再束缚经济的运行,而是积极的鼓励和发展市场经济。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发挥的作用与日俱增,原有的社会经济模式被打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又要克服市场本身的不足,国家要在宏观上对市场进行调整和干预,这样,我国的经济法就顺应时代的发展,产生并迅速的发展起来了。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核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特别是关于经济法的核心问题的研究相当活跃。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法的核心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其中,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经济合同法说、计划法说、企业法说、宏观调控法说和竞争法说。

(1)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和核心,建立充分而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有效竞争是能够实现的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应是一种有效竞争,它以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企业自由为条件,以平等、公平和有序为标志[17].任何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对市场主体自由意志的过度压制和经济优势以及竞争自由的滥用,均会造成对有效竞争的破坏。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的基础、方式虽然各不相同,但其功能、作用和目的却是一致的,均是为了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使稀缺的经济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使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和社会成本最低化。在市场机制条件下,市场主体以意思自治为基础,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展开公平有效的竞争。然而由于市场交易过程中机会主义的存在和竞争导致垄断的极大可能性,致使完全的市场调节对自由竞争形成扼制而导致市场机制的失败。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其目的是为弥补市场的缺陷,恢复经济主体间的有效竞争。

(3)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就其范围和力度而言,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干预不足,指国家对社会经济干预的力度不够,不能有效克服和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无法管制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经济优势和竞争自由的滥用;
第二、干预过度,这种干预限制了市场主体充分发展的合理空间,国家权力过度干预市场,形成对市场主体自由意志的限制,从而最终导致了对公平竞争的扼制;
第三、干预适度,指国家干预既能充分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又能保证市场主体的自由发展和有效竞争,即真正实现了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有机结合。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干预既不是越少越好,也不是越多越好,而应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

判断国家干预的合理性即其适度性,我们不能从国家干预本身得出结论,而应从其作用的对象和目的进行分析。如前所述,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目的均是为了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使稀缺的社会经济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因此,国家干预的适度性,应以市场主体的意志自由和有效竞争为标准。在市场调节下的公平有效竞争的理性范围内,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通过公平有效的竞争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
而一旦超出公平竞争的范围,出现不公平竞争或垄断的后果或可能时,市场自身对此已经无能为力,必须由国家进行干预,以恢复有效竞争。只有充分保证公平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国家干预,才是适度的国家干预。因此,国家干预的范围应仅限于市场缺陷领域,并以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恢复经济主体间的有效竞争为度。

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法律形式即是以经济法为主体的法律规范。上述关于国家干预的目标、范围、力度的分析,也即是对经济法的目标、范围、力度的分析。因此,经济法的核心即为建立和维护规范的市场体系,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

确立经济法中竞争法的核心地位,对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确立经济法的竞争法核心,有利于将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行为和企业的微观经济运行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实际上,社会经济运行是一个包括宏观和微观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的整体。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都离不开政府,政府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的宏观经济行为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其中的一些经济指标已成了社会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但宏观经济的运行依赖于微观经济,作为宏观经济指导的宏观经济政策来源于微观经济领域,宏观经济行为的承受者是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和个人,其效果也只有通过微观经济领域才能体现出来。因此,以确认和规范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为任务的经济法,必须立足于微观经济领域,通过对经济主体意志和行为的考察和对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维护,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经济法恰能体现经济法的此种特点与要求,它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意志和行为的描述和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状态的追求,构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和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将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克服了企业法论和宏观调控法论所导致的“两张皮”现象。

其次,确立经济法的竞争法核心,有利于构建科学的经济法框架体系。当前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经济法的框架被设计得过于庞杂,不仅包括了环境法、劳动法、经济合同法和工业产权法,还包括了商事法的许多内容,如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等,认为应在净化中把握经济法,将经济合同法和工业产权法归于民法,商事法、环境法、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如前所述,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之法,经济法的核心是竞争法,以此为标准,我们可以建立以竞争法为核心的经济法律体系。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作用

(一)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其他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我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对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宪法没有结合各个部门、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形式的具体情况作具体规定,也没有规定对侵犯权利行为的具体处罚内容。经济法把宪法的有关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例如明确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和个体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确定各经济主体对社会主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限和职责,规定他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建立经济法律关系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怎样做好以责任为中心的权、责、利相结合,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对于各种违反经济法规,损害国家、集体财产的违法活动,经济法规定了明确的经济制裁办法,刑法及某些经济法则规定了打击那些严重经济犯罪行为的具体条款,从而有力地保护了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二)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企业管理是搞好微观经济活动的根本措施,是我国国民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核算制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它要求企业必须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规定了必须合理安排和科学地组织生产,掌握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在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对于企业不计成本、不计消耗、浪费严重,造成损失的现象,以及在履行经济合同中的违法情况,还规定了经济制裁。总之,经济法要求企业一切经济工作都要把经济效益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和健全各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和一整套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认真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三)促进对外经济联系,发展国际经济合作

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战略方针。当代科学的进步,生产专业化和协作的日益发展,促使各国在经济上的联系不断加强,任何一国,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在考虑发展本国经济时,都必须着眼于国际关系的总体。我国经济法是正确体现对外开放政策的具体法律规范,它调整我国利用外资和外国技术过程中与外国政府、外商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我国已经公布了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对外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在维护国家主权,坚持平等互利与外国政府、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交流科学技术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随着对外经济往来的扩大和需要,还要逐步制定更多的对外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使其成龙配套,不断健全。将合理利用外资,吸收先进科技成果,以及发展商品出口业务,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等涉外工作,进一步引向社会主义法制轨道。

总之,经济法与民法一样,也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原因在于,当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以及我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经济法的存在就是要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秩序,它对于实现经济体制调整,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发展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宏观调控经济的目的是什么?分别有哪些调控方法?

宏观调控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能够持续再生产,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国家经济的结构优化来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在调控的方法上,主要运用价格、税收、汇率等经济手段,再辅以部分法律条例来进行调控。


宏观调控:对经济的调节和控制

在经济政治学中,宏观调控是大家经常能听到的一个概念,这里的宏观调控在广义上指的是市场经济,被政府以政策来进行干预,不单单只让市场经济受到需求和供给这两者的影响去运行,在这其中,加入政府政策以及经济手段,对整体社会的经济运作,通过人为调节需求和供应之间的关系来促进经济稳步增长。

宏观调控的任务: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

对于我国来说,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首先就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这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经济的增长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分不开的关系,持续的经济增长是能够实现国家长远的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要条件,所以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增长是宏观调控的最重要目标。在促进经济增长,调节社会供需关系实现平衡之后,这时候需要稳定物价,抑制通货膨胀,通过抑制投资消费需求,并且适当减少出口,鼓励增加供给。

宏观调控的手段:经济、法律、行政三管齐下

在宏观调控经济的手段方面,主要分为经济,法律,行政三类。在经济手段上,国家会运用经济政策,通过调整价格,税收,信贷以及利率,或者是给予相关产业红利政策,以此来稳固企业的生产,确保企业在进出口方面。

在法律手段上,国家通过制定经济法来调节经济活动,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有效的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上规范经营者的活动和市场秩序来保障经济的正常运行。行政手段上,通过建立行政机构采取行政命令,指示规范等必要的管理经济手段,适当的使用行政措施来调节管理经济的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方式:直接宏观调控和间接宏观调控

在宏观经济调控的方式上,又分为直接宏观调控和间接宏观调控。直接宏观调控,指的是调控的主体直接作用于调控对象以实现目的,通过政府依靠经济资源的威力对社会的生产以及经营活动进行活动进行直接的优点在于速度很快,短时间之内可达调节目标,但缺点比较容易忽视微观主体的利益,使得经济主体丧失一定活力。

间接宏观调控,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来直接影响到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进一步影响其行为,这种通过市场作为中介平衡供需为目标,运用综合性的经济和政策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是甚是可取的。

总而言之,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目的为的就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就业,让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一直通货膨胀,使物价处于总体基本水平,不会大起大落,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在方法上,采用行政法律和经济三大手段,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以行政手段加强管理,发挥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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