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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厂怎么管理

时间: 2023-03-01 09:48:36

洗涤厂怎么管理

洗涤厂的管理方法:

1、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公司及工人的合法权益,做到赏罚分明以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收益;

2、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及保养,高效工作的设备是收益的来源因此应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换代;

3、进行科学实用的创新以减少工作成本提升工作效率,创新及科技实力是进一步提升收益的重要支撑。

三亚市洗涤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洗涤业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涤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海南省关于洗涤业的质量标准要求,结合三亚洗涤行业特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洗涤业,是指从事衣物洗涤、熨烫、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行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洗涤业的经营单位。第四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洗涤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涤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环保、工商、质监、水务、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洗涤行业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涤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涤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质监、水务、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洗涤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从事洗涤业的经营单位应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
洗涤业项目宜选址在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将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前应当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向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所排出的污水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后达到国家、省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方能排放。选址在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向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口设置许可证,所排出的污水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后达到国家、省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才能排向自然水体。
新建或改、扩建洗涤店、水洗厂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达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名录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审批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向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并将备案回执单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新建或改建、扩建洗涤店、水洗厂使用干洗设备的,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第六条 洗涤业经营者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用洗涤、保管、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第七条 从事洗涤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八条 洗涤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正确选择和使用合格的洗涤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溶剂和洗涤用品。
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
干洗溶剂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洗涤用水须使用自来水等清洁水源,洗涤用燃料应使用燃气、燃油及其他清洁能源。
生产废气和生产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后达到国家、省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干洗中产生的含有干洗溶液的残渣、废水应进行妥善收集、处理,运输、装卸、贮存残渣时应采取密封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依法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经营者应当保证环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管理台账。第十条 洗涤业经营者应确保生产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安全生产设施,配备安全生产器材,配置安全生产标志。
洗涤场所应当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洗涤业经营者必须规范经营管理。
(一)应当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和卫生教育、培训。应制定各项服务的操作流程、服务规范。所有制度必须上墙,要有完整的业务流程记录。
(二)应在营业场所醒目处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表、客户须知、投诉受理及电话。遇到投诉纠纷,应即时妥善解决,避免发生冲突。
(三)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前,应对衣物、布草进行认真检验,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并标示本企业字号、地址、电话,服务单据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开具。
(四)应制订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岗前应对从业人员的洗涤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及基本的安全技能进行培训,定期对员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确保洗涤质量和服务质量。
(五)应配备监控设备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有完整的业务台账记录,影像至少保存三个月。
(六)应确保洗涤服务达到行业质量标准。特殊情况下,经营者可以根据客户意愿进行保值清洗,但应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一致作出书面洗涤约定,包括清洗费用、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保值额度。
(七)承接旅馆业、餐饮企业的布草及客人衣物、员工制服洗涤业务,应有相对独立的洗涤车间及设备,不得用于医院、辐射、危化等特种行业的布草及衣物洗涤。
(八)医疗卫生单位的纺织品洗涤应在专门洗涤厂区、专用洗涤设备进行加工,并严格进行消毒处理,经消毒、洗涤后的纺织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九)经洗涤的衣物应符合《衣物洗涤质量要求》(SB/T10989-2013)的卫生标准,经洗涤的布草应符合《商业洗涤服务质量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349-2016)的卫生要求。
(十)洗涤场所的厂界噪声应当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区域的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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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洗衣房是负责宾馆布草用品,员工制服及住客衣物洗烫的工作部门。主要任务是保证一线部门的布草用品,员工制服的供应,为住客提供高质量的洗涤服务。
第二条 为了不断完善洗烫流程,提高工作质量,使洗涤规程,质量控制更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洗衣房和涉及洗涤服务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客衣送洗服务标准
第四条 客房服务员每天两次到客房收取客衣,交楼层领班点收。
第五条 客房服务员在收活时,洗衣单、洗衣袋内衣物须核对清楚、准确,客衣有无破损,严重污迹及口袋内有无物品都要细致检查,并同客人校对清楚,保证记录准确。
第六条 洗衣营业部营业员到客房部收取客衣每天两次,按单签收,数量准确。客衣快洗应记录清楚,取衣后按时送回收发室。
第七条 整个客衣收取过程中做到收活及时,检查认真,交接手续完善,对于特别要求或特殊情况应记录准确。
第八条 收发室收到客衣后,清点、检查、开单准确无误。按客房号码将客衣逐一打号,做到工作细致,打号牢固。无错打,漏打,打混现象发生。
第九条 打号后的客衣应明确分类,干洗、湿洗、手洗分类明确。干洗类中的机洗与手洗分类明确。湿洗类中的深色、杂色、白色和衬衣、毛涤、涤棉、羽绒、丝织物等有不同洗涤要求的衣物分开。整个分类符合衣物洗涤要求。无因分类不当引起洗坏、染色、发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洗衣营业室从洗衣车间接到洗好熨烫后的客衣,根据打号条和洗衣单按房号装袋或挂架准确无误,每天2次送回楼层交客房主管签收。
第十一条 送回时间,普通洗涤不超过18小时,加快洗涤不超过6小时。
第十二条 楼层收到客衣后,由服务员送回客房放在床铺上交还客人。贵宾的衣物送客房部,由楼层主管送交客人。
第三章 棉织品洗涤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 棉织品洗涤质量标准
1. 毛巾类洗涤。装机数量合理,三次投水冲洗15—20分钟。每次投洗分别加洗涤剂、漂白粉、酸粉、柔顺剂等,投放比例适量。水温、气压控制准确,温度在80—85℃左右。洗后的棉织品烘干、打冷风3—5分钟。整个洗涤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各类洗涤剂投放准确,温度控制适当,去污、甩干、烘干、打冷风操作规范,洗后的毛巾洁净、蓬松、柔软。
2. 床单、枕套洗涤。床单、枕套分别洗涤、装机送洗数量合理。去污洗15—20分钟,温度80—85℃。三次投洗分别加洗衣粉、酸粉、荧光剂,投放数量适当。甩干、压平操作规范。洗后的床单做到清洁、柔软、洁白。不合质量要求的坚持回洗和回烫。
3. 台布、口布洗涤。台布、口布装机数量合理,三次投水冲洗分别加强力洗衣粉、去油洗涤剂、漂白粉、酸粉和浆粉,投放数量适当。温度、压力控制准确,去污洗涤8—10分钟,温度70℃左右。洗涤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洗后的台布、口布做到清洁、柔顺、有挺括感。无任何油迹、污迹。
4. 棉织品打捆。毛巾、床单、枕套、台布、口布等各类棉织品经洗涤、风干、压平后,分别打捆,清点数量,做到准确、规范,无差错发生。最后送回布草间,供客房餐厅领用。
第十四条 棉织品配备与更新标准
1. 棉织品配备。客房棉织以床位为基础,配备4套。餐厅棉织品以餐台和坐位数为基础,配备4—5套。一套在用,一套在洗、一套储存、一套周转,以保证客房、餐厅接待规格和业务需要。
2. 棉织品更新标准。床单、枕套洗涤130—150次更新。毛巾类洗涤100—110次更新。台布口布洗涤120—130次更新。各类棉织品使用到8成左右陈旧程度时更新棉织品。在用的客房、餐厅各类棉织品无破损、边角毛坏、染色等现象发生。
3. 棉织品更换。客房、餐厅棉织品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破坏,染色而无法继续使用的,随时 更新。各类棉织品出现普遍陈旧、开始破损,集中更新。每次更新,将有破损的棉织品挑出,填写棉织品更新报损单,由主管签字。单据填写准确,更换与更新手续完善,新棉织品补充准确及时。无差错发生。
第四章 客衣及工服洗涤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 干洗。干洗前检查客衣布料、质地、性能与颜色深浅、脏净程度认真。有较重污迹、不宜同时洗涤的客衣先用手洗去渍、去污,再投入干洗机。衣物冲洗,洗涤3—5分钟,加四氯乙烯自动冲洗、烘干。洗涤后的客衣洁净、无任何污迹、汗渍、掉色、脱扣等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 湿洗。湿洗前检查衣物袖口、领子等易脏处,喷去污药水10—15分钟去渍,再投入水洗机。湿洗分类洗涤,每类衣物正确选择洗涤剂。衣物重量与机器容量相适应。水温、气压、冲洗时间掌握准确。深色、杂色衣物,水温35℃以下,洗涤7—9分钟。深杂色40℃以下,洗涤9—10分钟,白色衣物和衬衫,水温60℃以下,洗涤12—13分钟。然后烘干。烘干温度一般控制在60℃以下。湿洗后的客衣干净、完好,不褪色,不染色,无任何污迹。
第十七条 手洗。丝绸、百褶裙、丝袜等有特别要求的客衣,坚持手洗。洗涤时根据衣物脏干净程度和洗涤要求,合理选择洗涤剂,正确掌握水温。轻揉搓去渍,清水冲洗干净。容易掉色的衣物装袋洗涤。洗后的衣物洁净,无任何破损。
第十八条 熨烫。根据衣物种类和部位要求不同,分别选择面烫机、人像机、裤头机、夹衣机熨烫。衣物部位选放准确,蒸汽开放适量,喷气与熨烫时间准确无误。熨烫后的客衣根据需要打冷风。熨烫后的客衣交质检员做客衣洗涤质量检查。整个客衣洗涤作到衣物洁净无污迹、无异味、平整挺括,折线清晰,裤线无双线。不合质量要求的衣物挑出回洗或回烫,保证客衣洗涤质量。
第十九条 不同种类和布料的工作服分类洗涤。每次洗涤装机选择洗涤剂、干洗、湿洗、投水、冲洗、控制温度、压力、洗涤时间、烘干、甩干、熨烫等均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动作规范,保证质量。洗后的工作服、做到清洁、美观、无污迹,开线等现象发生。需要补修的工作服交制服室修好。
第五章 客户纠纷处理标准
第二十条 纠纷原因分析。当客人提出投诉,引起客衣纠纷时,主管要正确分析纠纷原因。在客衣服务过程中容易引起客衣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客衣丢失,衣物破损,污迹未洗净,钮扣丢失,客衣染色褪色等。处理客衣纠纷,要查明具体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客衣纠正处理。发生客衣纠纷,同客人接触、听取客人意见主动、诚恳、耐心。检查洗后的客衣,明确客人要求,在查清原因,掌握事实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凡属客衣洗涤过程中由酒店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客衣丢失、洗坏、染色及熨烫质量差等客衣纠纷,应主动承担责任,该赔偿的赔偿。该修补的修补,该回洗的回洗,该回烫的回烫。若需赔偿,赔偿费用最高不超过洗衣费的10倍,具体数量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凡属客人和客人衣物本身原因引起的洗坏、口袋物品丢失,污迹洗不掉等客衣纠纷,酒店不负赔偿责任。但应耐心解释。整个客衣纠纷处理过程中做到友好协商,事实清楚,原因明确,处理得当,客人比较满意。
第二十二条 客衣纠纷预防。其要求是:收取客衣时,检查客人衣物认真细致,发现可能洗不净的严重污迹,或衣服破旧可能洗坏、口袋内有物品等事先告知客人。分类打号时严格检查,需要去扣、装袋洗涤、先去油污、机洗、手洗的客衣,严格分开。客衣洗涤、熨烫遵守操作规程,工作细致,质量检查、分号装袋不发生差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客房部制订,报总经理审批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施行后,与之相关制度或规定即行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洗衣房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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