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开始实行王位世袭制,此制度是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称世子;庶子为小宗,王封其为诸侯,或留在中央为卿、大夫。
诸侯、卿大夫或士,各为本支的大宗,其嫡长子为职禄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无穷。王被视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临人间,所以称“天子”。这是“君权神授”观念,而自此这种王位世袭制度就逐步完善起来。
制度是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是指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
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
扩展资料:
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
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在奴隶制(礼制)时代,主要适用于宗祧继承中--此时家国一体,宗祧继承可涵盖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
进入封建时代,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中诸子均有继承权,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嫡长子继承制
关于中国历史上夏朝的政治制度,依据已经掌握的已经知道的历史文献,确实很难还原它的真正的历史全貌。夏王是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正式的称谓是“后”。这可不是“皇后”。夏王启,就叫做夏后启。夏朝的王位继承实行的是“天下为家”的世袭制度。夏朝设有中央行政机构,主管行政、司法、军事和宗教管理。夏朝对地方除了直接统治王邦以外,主要是通过控制族邦和属国来进行间接的统治。据说,夏朝曾经做在”大禹的刑法“,即”禹刑“,来惩罚不服管教的地方诸侯。夏朝的国君还拼命的鼓吹对上帝和天命的崇拜,又利用本族和其他各族依旧聚族而居的特点,按族分治的宗族社会特点,将王权和神权、族权紧密的结合了起来。
夏朝刚刚从所谓的邦国联盟脱胎而来,这一时期,国家的结构和政治制度的建构尚处于草创阶段,不够成熟。从复合型,较为松散的国家结构可以看到,此前的邦国并立时代的残余,政治制度也有很多的不够完备和周详。但是,夏王朝毕竟(假设)是中国历史上在中原地区建立的第一个王朝,肇始先行的政治体制和各项具体的制度开了上古政治文明的先河,对后世具有非常深刻的历史影响力。
关于夏朝是不是真实的存在的问题,还是需要科学的方法,即考古。说到考古,中国作为一个重要的文明古国,自然也是有众多文物遗存留待发掘。比较为难的是,上古时代留下的文献记载太少,没有足够的,可靠的实物证据,缺少有效的断代支持。在当今国际学术界,除非有类似殷墟这样的做实的考古大发现,否则夏朝的存在仍然是一件虚无缥缈的事情。当然,我个人是认为夏朝是“可以”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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