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制是指建设项目管理中实施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工程管理制度,具体介绍如下:
1、法人责任制:是指项目管理法人制,投资者应事先成立一个项目管理公司或以现有的项目管理公司,以法人的身份对项目建设营运进行管理。
2、合同管理制: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管理、经营、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活动必须要有相应的书面合同,并以合同为基础对这些活动进行管理。
3、招标投标制:是指建设工程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和标准
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是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四大控制”。正确认识和把握“四大控制” 及其之间的关系,对实现项目施工管理“成本低、工期短、质量高、安全好”的基本目标是极其重要的。
1、法人责任制是指项目管理法人制。也就是说投资者应事先成立一个项目管理公司或以现有的项管理公司,以法人的身份对项目建设营运进行管理。
2、合同制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管理、经营、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活动必须要有相应的书面合同,并以合同为基础对这些活动进行管理。
3、招投标制是指建设工程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和标准,以及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工程应施行项目招投标来确定承担的单位。
4、监理制是指建设工程必须执行监理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大型的民用建筑、公益性建筑、道路交通设施等建设工程必须要执行监理管理的制度。
“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大管理机制”这就是工程建设中的“四制”
项目法人负责制
某公司为某工程的项目法人,全面承担工程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资产保值和增值,全面负责工程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招标承包制
某公司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选国内的建筑承包商和国内外的设备制造商参与某工程的建设;为避免决策失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聘请专家组进行独立评标,并根据专家组评标推荐意见,通过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
工程建设监理制
某工程参照国内外成功惯例,通过招标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设备制造的全过程监理。
监理工程师是项目法人在施工现场和加工车间的代表,全面负责施工和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的监督和管理。
合同管理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不存在行政领导关系。合同是维持各方关系的纽带。项目法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合同的方式将建设管理目标与责任关系分解并延伸到施工承包商、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形成了设计、施工、监理等对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对国家负责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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