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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否必须安装

时间: 2023-03-05 15:15:13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否必须安装

国家没有强制要求,只属于推荐性质的!地方有立法另当别论!国家没有强制要求,只属于推荐性质的。地方有立法另当别论。

结合当代最先进的火灾报警技术、信息通讯及网络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和多媒体显示技术、通过公用(单位)电话网络、局域/广域网络、无线GPRS/CDMA网络等多种传输方式,实时采集监控现场的各类报警信号、故障信号、图像信息,并及时可靠地将上述信息传送到远程的报警检测中心。在中心可完成对联网单位的报警信息显示,电子地图操作、数据查询检索、远程音传送、应急预案管理、短信息订制和发送

东阳市智慧消防监控系统必须安装吗?

安不安装看文件要求吧,东阳市为推进智慧消防建设,颁布了《关于推广使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的通知》城东办〔2019〕36号文件。

文件要求各分中心、企业:

为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转型升级,根据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推广使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现将推广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使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下称两个系统),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应急救灾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推广使用的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利于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监管部门、企业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可实现消防控制室24小时单人值班制度,为企业节约人力资源,大幅度减轻企业运营成本,真正做到为企业减负。

(二)智能火灾探测器利用智能消防管理平台设定报警联系人,将报警信息通过语音、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到火灾报警企业、网格员及专职消防队。建设智能烟感预警平台,做到消防预、报警平台与东阳市“四个平台”基层治理系统的有机融合,能极大提升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三、推广使用范围

(一)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广使用范围。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详见附件1)。新建的建筑如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在申报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前将系统安装到位。

(二)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使用范围。除按国家标准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外的其他建筑、场所。

东阳智慧消防文件

四、工作步骤

1.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按照网格区块分工,重点排查企业是否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是否已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2.推广安装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对排查中发现的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尚未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要督促其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对需设但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要督促其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防远程系统安装工作,且在系统安装之前要确保单位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制度。

3.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于2019年12月1日前和2020年12月1日前分别进行初步自查验收和总体自查验收,对逾期未安装系统的企业要登记造册并上报市消防大队。安装工作结束后,认真归纳总结,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对本辖区内新增的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要及时督促安装系统。

五、明确责任、任务分工

(一)由街道分管领导徐晓乐任组长,各片区分管人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所,张尧所长负责街道具体活动的组织、协调。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开展推广安装工作。

(二)各区块网格员负责辖区内企业的排查及两个系统安装督促工作。同时,加大对企业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情况的巡查力度。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及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24小时持证值班制度的案件及时上报市消防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广使用两个系统是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力抓手。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两个系统全面推广。智慧消防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要充分发挥网格管理员的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推进企业消防安全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完善火灾事故防控体系,切实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

2、消防远程监控、智能型智能火灾探测技术服务机构花名册

东阳市城东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23日

附件1

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

(一)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二)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卷烟仓库;

(三)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展览、财贸经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四)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五)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场和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六)大中型幼儿园(六个教学班及以上)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歌舞厅、电影院、游戏室、具有娱乐功能的桑拿按摩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

(八)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九)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24米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经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组合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十)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

(十一)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国家对于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是强制性要求安装吗?

是的,是强制性要求。
参考资料:
1、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3.4.2条: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2、2013年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明确了消防控制室内应包含消防电源监控器。
3、因此项目消防验收时,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是必检内容,不安装无法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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