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有:
1、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都属于“烟”这个类目,需要缴纳消费税;
2、酒和酒精。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五个子类目。其中酒精的范围还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3、化妆品。指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
4、贵重首饰和宝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和烟火。指平时放的焰火和爆竹;
6、汽油、柴油。这是工业必不可
消费税税目总共分为15种,分别为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税 目
子目
注 释
一、烟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关注】
(1)调味料酒、酒精不征消费税
(2)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
(3)配制酒按白酒、其它酒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等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六、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纯生物柴油免征;对成品油生产过程中,作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七、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消费税
八、小汽车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如下11种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被选择的上述消费品可分为五类:
第一类,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
第三类,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二、征收管理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在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公民也必须要承担缴纳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的消费都需要按照规定和比例进行缴税,那么如果公民在国外进口物品后,也是需要向当地海关进行申报纳税,如果公民和企业在日常中,出现了偷税漏税等情况后,司法机关也一定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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