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用地目录》,教育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仅为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由具备相关办学和教育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以招拍挂方式竞得,自然属教育出让用地。
教育用地具体如下:
1、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
2、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及训练基地。
3、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
4、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
回答:教育用地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
延伸:
管理
为防范一些高校在所谓的“以地还债”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国土资源部近期拟致函有关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用地管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控制高等院校的新增建设用地。
对于实际生均用地面积已超过国家现行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的高校,要求其今后的发展用地应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来解决,暂不得供应新增建设用地。
对于一些高校已供应尚未开发的土地,要求按照闲置地处置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该收回的坚决收回,并尽快重新安排使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用地
法律分析:可以买卖,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转让。对于一些高校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空余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要开发利用这类土地,必须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教育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仅为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具体是:1、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2、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及训练基地。3、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4、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其它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应以出让方式供地,由具备相关办学和教育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以招拍挂方式竞得,自然属教育出让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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