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的客观性,表明它的存在和作用都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创造”、“制定”规律,也不能“消灭”、“改造”规律。当然,这丝毫不意味着人们只能消极地顺从规律,听任规律的摆布。人们在经济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发现和认识它们,在自己的行动中估计到它们,自觉地利用它们为社会谋福利,并且在承认规律客观性的基础上,可以因势利导地改变某些经济条件,从而限制某些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防止它们的破坏作用,或者为扩大某些规律的作用范围而开辟道路。
1、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应该按规律办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资源、环境、人口相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前提是尊重自然界的客观性。所以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首先应该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 。
2、规律是客观的,并不表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可以通过认识规律,从而利用规律,让规律为人类造福。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我们努力处理一系列关系,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3、把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既要认识生态建设与自然、资源的关系,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自然、资源,达到主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有两层意思:一是指规律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由于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内在联系,它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给事物的,不是人们的意识所赋予的。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喜欢它,它都客观地存在着。二是指规律是否发挥作用,也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规律起不起作用,关键在于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否存在着。当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存在时,规律就必然起作用。当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不存在时,规律就不起作用。如: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要具备这个条件,价值规律就必然存在并发生作用,它不会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注意:规律具有客观性,还指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人们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创造一个客观上不存在的规律,也不能改造或消灭仍然在起作用的规律,规律只能随着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内容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不能由人的主观意志任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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