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员守则如下:
1、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做到热爱学生,热爱专业工作,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学生力求做到尊重、理解、关心、接纳,牢牢把握,发展性、教育性的辅导原则。
3、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具有较为广博的知识,能广泛的接触各界人士,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4、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使每一位学生明确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的性质,以及这一工作的保密性质和学生自身的权利。
5、
心理辅导员工作守则:
(一)专业要求
1、心理辅导员在从事心理辅导与治疗时,应热爱专业工作,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心理辅导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辅导员应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来访者力求做到尊重、理解、关心、接纳,牢牢把握发展性、教育性的辅导原则。
3、心理辅导员应不断学习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通过不断改善自身的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水平,以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心理辅导员应具有较为广博的知识,能广泛的接触各界人士,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5、心理辅导员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二)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辅导员的工作目的是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辅导员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辅导员在辅导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心理辅导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以及这一工作保密性质和来访者自身的权利。
3、心理辅导员在对来访者进行辅导时,应与来访者对问题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辅导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己帮助自己,促进其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辅导员产生依赖。
5、心理辅导员应本着对来访者认真负责的精神进行工作,全面详细地了解来访者的情况,理解对方的需求。
6、心理辅导员应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于自己不适合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建议来访者去有关部门治疗。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三)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辅导员应尊重并无条件地接纳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辅导关系。
1、心理辅导员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的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心理辅导员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的辅导关系,为此应避免在辅导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等建立治疗关系);一旦已建立的治疗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限(例如发展了异性之间的亲密关系),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
3、当心理辅导员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辅导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四)保密
心理辅导员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体辅导或是在团体辅导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为来访者保守秘密。
1、心理辅导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辅导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
2、心理辅导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单位的其它资料之中。
3、心理辅导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辅导或治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和教育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所有可能会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4、当心理辅导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辅导员的工作守则
辅导员的工作守则不同学校有不同要求,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辅导员工作守则,为大家提供参考。
第一条 辅导员应热爱学生,热爱辅导工作,有责任感和同理心。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恪守心理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第二条 辅导员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充分接纳学生的独特性,工作态度热诚亲切,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应认真负责,作好辅导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第四条 辅导员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学生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专业方法)应与来访学生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 辅导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第六条 辅导员必须了解工作职责和自身的局限性,当辅导员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学生进行帮助时,应向当事人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辅导员或校外的专业机构。
第七条 辅导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第八条 辅导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来访学生的资料只在本中心存档,不送其他部门或单位。如果工作需要,在向其他部门、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时,需征得主任同意,并且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
第九条 辅导工作中,应具有职业的敏感性。一旦发现来访学生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启动危机干预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条 辅导员应注意保持与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学生产生和建立工作以外的任何关系,不得满足工作职责以外的学生要求。
;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如有医疗需求,请务必前往正规医院就诊
祝由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Copyright © 2022-2023 祝由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