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补考有次数限制。
科目二补考次数规定如下:
参加一次科目二考试,若考试成绩不合格,可当场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有五次考试机会,每次考试包括一次补考、不及格当场补考一次,最多10次考试机会:1、科目二,又称小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简称,小车C1C2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俗称S弯)五项必考(部分地区还有第六项高速领卡);2、大车A1A2A3B1B2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3、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考驾照科目二、科目三考不过允许补考五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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