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正卯,春秋时代鲁国大夫,少正是姓,卯是名。少正是周朝所设官职,少正卯的姓属于当时的以官为姓的情况。少正卯和孔丘都开办私学,招收学生。少正卯的课堂多次把孔丘的学生都吸引过去听讲,只有颜回没有去。少正卯成为鲁国的著名人物,被称为闻人。鲁定公十四年,孔丘任鲁国大司寇,上任后七日就把少正卯杀死在两观的东观之下,暴尸三日。
孔子诛杀少正卯的事,最早记录在《荀子》一书中。《荀子·宥坐》记载,孔子为鲁国摄相,上任七天之后就诛杀大夫少正卯。
孔子的门人对此表示质疑:少正卯是鲁国知名的学者,受到很多人的尊敬,孔子主持国政没有几天,不问罪名就诛杀了他,这样鲁莽的做法是否有欠妥当?孔子回答道:
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
孔子为自己辩白,少正卯有五大罪状: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什么意思呢?
心达而险,是说少正卯通晓古今世事,但是不安好心;行辟而坚,是说少正卯标新立异,有违周礼还不知悔改;言伪而辩,是说少正卯宣扬歪理邪说,还强词夺理为自己狡辩;记丑而博,是说少正卯关注的,都是社会阴暗面,而且学识广博以蛊惑人心;顺非而泽,是说少正卯违背道德风尚,而且造成了广泛的不良影响。
人恶者,有这五条就是罪大恶极,与一般的偷盗抢劫不同。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孔子所罗织的这“五大罪状”,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实质的证据。接着孔子又说:
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少正卯虽然不偷不抢,但是他聚众讲学,宣扬反动邪说,妖言惑众,其社会危害更加巨大,堪称“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杀,而且杀之还要暴尸三日。
孔子诛杀少正卯之后,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呢?《史记·孔子世家》记载:
(孔子)於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於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
孔子在诛杀少正卯后,执政三个月,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政绩:市场上贩卖猪、羊的人都不敢哄抬物价;道路上的男女都不敢走到一起,以示男女有别,不违背周礼;路不拾遗,四方的宾客来到鲁国的都城,需要办事也不必向管事的官吏送礼行贿,而且能够得到满意的接待。
孔子担任鲁国大司寇的时间很短,其执政水平如何?无从得知,但是短时间内取得显著的政绩,有违常理,所谓的“政绩”不过是史学家的粉饰。
《荀子·宥坐》曰:“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先)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日言伪而辩,四日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而有之……不可不诛也.”
孔子在鲁国由司寇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就杀死当时鲁国的大夫少正卯,理由是少正卯兼有五种恶行,并且在家里聚众成群,鼓吹邪说,哗众取宠,已是小人中的雄杰,所以非杀不可.
然而,南宋朱熹认为,孔子并没有杀少正卯.此说一出,许多学者表示赞同.其主要理由是:一,诸子百家著作中寓言居多,不足为信.成书早于《荀子》的《左传》、《国语》、《论语》、《孟子》等,都没有提到这件事,而且《左传》、《国语》往往对孔子有所诬罔,也不提此事,可见历史上没有孔子诛杀少正卯之事.二,孔子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以一个大夫的身份去杀掉另一个大夫,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三,孔子提倡仁,坚决反对轻易杀人,当鲁大夫提出“杀无道以就有道”的想法时,孔子表示反对.杀少正卯一事,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相吻合.
上述两说各自成理,流传至今.那么,孔子究竟有没有诛杀少正卯呢?
(按:由于年代久远,无法考证,大概这个千古历史之谜也就无人知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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