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参人员指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
参战即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的军人,包括参加过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援越抗美作战、南沙群岛自卫反击战、解放一江山岛作战、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炮击金门作战等战斗的军人。
参意即原部队及代管的参加过核试验的和参加保障任务的人员。
民政部两参人员的优抚文件号为〔2017〕154号。
民政部有关意见规定,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按照规定,给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即:在按一定程序核查认定参战退役人员的身份后,从8月1日起,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退役人员,由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两参人员是指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具体来讲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认定“两参”人员的依据是:档案明确有原始记载;本人提供署名立功材料、证书等原始证件。目前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两参”人员可以申请定期生活补助。
扩展资料: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 元。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 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 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参考资料:中国双拥网-8月1日起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
有安置卡没? 没安置卡,最后干满三期专业。有可以选择自主择业,或安排工作。具体见下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25日讯 河南日报报道:(记者李 红)7月24日,记者获悉,省政府、省军区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一系列新政策。
●四类退役士兵可享受就业安置 根据去年11月新修订实施的《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通知》明确,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为四类人员。他们是: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 省民政厅厅长冯昕介绍,这四类人员是重点安置对象,必须安置到位。新法律法规出台前入伍、施行后退伍的,执行新的法律法规,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即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或安排工作待遇。因此,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倡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落实好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 ●5%的公务员岗位专招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通知》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工勤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职工的,应分别按照招录人数的5%、10%、15%,专门招录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新建、扩建、增编的企事业单位,应预留一定数量岗位接收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人社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制订安置计划,对符合国家和河南省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条件的,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予以政策性安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不得设置针对退役士兵的限制性条件。退役士兵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军队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安置工作不到位,所在地不能被评为双拥模范城(县) 按照要求,各接收单位要保证退役士兵在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落实好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通知》规定,凡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对残疾退役士兵实行歧视政策的,当地退伍安置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安置工作不到位的,所在地不能被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单位及个人不能被评为双拥模范单位、双拥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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