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韩非,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李悝,中国战国时期的政治改革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现已失传。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盖尤斯,作为一个法学教师,是现在世界上有专业论著传世的第一位职业法学家。在学术上,盖尤斯自称属于萨宾派。他是一位多产的法学家,他的著作共有13种,如《十
公元 426年,《引证法》正式承认盖尤斯、J.保罗、D.乌尔比安、A.帕比尼安和H.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并规定凡法律问题未经明文规定的,悉依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加以解决;如他们的解答并不一致,取决于多数;人数相同时则以帕比尼安的解释为准。
1、盖尤斯(约公元130~180年),罗马帝国前期著名法学家,代表作为《法学阶梯》,该书是唯一一部流传至今的古代罗马法学家的文献,成为查士丁尼编纂同名法典的范本。
2、帕比尼安(约公元140~212年),帝国前期罗马的著名法学家,担任过申诉官、帝国高级法院院长和被认为是副皇帝高位的近卫都督之职,行使军事和司法大权。其代表作有37卷《法律问答集》、19卷《解答集》、19卷《解说书》。其学说具有极高的权威性,直至4世纪,君士坦丁皇帝仍命令属下整理他的学说。在《学说引证法》中并明确规定,在五大法学家的意见相左时,以帕比尼安的学说为准。
3、乌尔比安(约公元170~228年),担任过帝国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帝国议事会成员,近卫都督,做过皇帝的法律顾问。乌尔比安是公认的古代罗马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是罗马法学的集大成者,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纂》摘录的9142段法学家的著述中,其中乌尔比安的著作就有2464段。最先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也是乌尔比安。
4、保罗(约公元222年去世),担任过帕比尼安法院的陪审法官,最著名的著作是关于告示的80卷注释书,在《学说汇纂》中摘录了他的2081段作品。
5、孟代斯梯安(又译为莫迪斯蒂努斯,约公元244年去世),是乌尔比安的学生,也是五大法学家中名气最小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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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体柳体一字千年,你知道哪些关于我国古代书法家的故事?
本期渔樵就与小伙伴们聊聊柳公权刻苦学书法的故事吧。
柳公权,晚唐大书法家,他小时候常因写不好大字而受到父亲的训斥,有一次甚至要动手打他,于是,柳公权赌气认真练起字来。
常言道:“字无百日功”,时隔一年多,他的大字就大有起色,在同村相仿年龄的少年中,已经是首屈一指了,于是他父亲很高兴,柳公权自己也很得意。
有一个仲夏的中午,同村的孩子们在一棵老槐树下比书法,约定每人写一篇大楷。这时有个卖豆腐脑的老叟在树下乘凉,并饶有兴致地看孩子们练字,还不时插几句很风趣的话,孩子们都挺喜欢他,柳公权写好字后,就先将字给老叟看,老人接过纸来,见上面写的是:“会写飞凤家,敢在人前夸。”
老人看后便皱起了眉头,觉得这孩子太骄傲了,虽然字写得不错,但小孩子如此骄傲,恐怕今后难成大器。老人沉吟片刻说道:“这字写得不好,像我的豆腐脑,软塌塌的,没筋没骨,有形无体,这种字还值得在人前夸吗?”
柳公权见老人把他的字说得一无是处,心中不痛快,他说:“别人都说我写的好,唯独你说差,我倒想让你写几个字,让我们看看你的本事!”
老人并不计较孩子的态度,他摸了摸胡子说:“我老汉是个粗人,做豆腐还行,要论写字,可没这个本事。可是别忘了:山外有山。华原城里有个人用脚写字,比你的字强多了,不信?你就去看看。”
老人说完,挑起担子走了。柳公权听说有人用脚写字都比他好,气得七窍生烟,决定到华原城亲眼看上一看。
第二天,他五更就起了床,背上干粮袋就出发了。一口气赶了四十多里路到了华原城,一进城门,见一棵大槐树下挂着一块粗布布幌,上写“字画汤”三个大字,这三个字写得苍劲有力,雄健潇洒。
待他从人群中挤到近前一看,更是吃惊非浅:一个又黑又瘦的老人正在写字,这个老人没有双臂,他赤脚坐在地上,左脚按纸,右脚夹着一支大笔正在写楹联,那种博大的气魄,不俗的气质震动了柳公权;挥洒自如的龙凤凤舞博得围观者的喝彩。
至此,柳公权方信老人言之不谬,想起自己自以为是地卖弄,觉得惭愧万分,他向圈内走了几步便跪了下去,对“字画汤”说:“我是柳公权,愿意拜你为师,请师傅收我为徒,传给我写字的秘诀。“
字画汤”忙将脚趾夹着的笔放在地上,缓缓地说:“我是个孤苦的废人,岂敢收徒为师。”公权苦苦哀求,跪在那里不起来。
“字画汤”见这个小孩子这么诚恳好学,便用脚在地上展开一张纸,提笔写道:“写尽八缸水,砚染涝池黑;博取百家长,始得龙凤飞。”
老人放下笔诚恳地说:“这就是我写字的秘诀,我在风风雨雨中练了五十多年字。家中有个装八担水的水缸,为研墨练字用尽了八缸水;院外有个半亩地大的涝池,日日在池中洗砚,乃至池水变黑。尽管我下了如此功夫,离写好字还差得远呢!”柳公权叩谢了老人,依依不舍地回了家。
柳公权进了家门,马上研墨、铺纸开始练字。柳公权日复一日地发奋练字,磨得手上起了厚厚的茧子,磨得衣肘破了补了一层又一层。
颜体字的厚重雄伟、磊落巍峨,欧体字的险劲瘦硬、精密俊逸,“字画汤”的奔腾豪放、大气磅礴,以及南派书法的潇洒妩媚、婉畅多姿,他都认真研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另外,柳公权还从字外下功夫:人家剥牛剔羊,他从旁边认真观看而从中受到启发,他还观察空中大雁,水中游鱼,麋鹿奔跑,骏马脱缰,他简直要把整个大自然都融注到书法艺术中了。
终于,柳公权的书法自成一派,他本人也成为唐代著名的书法家,晚年隐居于华原城南的鹳鹊谷研习书法,刻苦练字,一直到87岁去世时为止。
格老秀斯、孟德斯鸠、杰里米·边沁、萨维尼、霍姆斯、韦伯、庞德、哈特、德沃金、波斯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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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劳秀斯,荷兰人,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被人们同时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其名著《战争与和平的权利》(1625年)不仅是重要国际法著作,而且是西方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基础自然法或自然权利理论的开创性著作。曾任律师、司法官和外交官,1618年因卷入荷兰政治、宗教冲突而被监禁,1621年脱狱成功,避居法国,长期从事写作。自1634年起任瑞典驻法使节,1645年从瑞典返回时病死于途中。他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涉及法学、政治学、文学、语言学、史学等,但使他享有盛名的是在法学方面。在他的法学著作中,有一本是他在被监禁期间所写的关于荷兰古代法和罗马法的书,名为《荷兰法律导论》,其他三本都是关于国际法的著作。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萨维尼(Savigny,Friedrich Karlvon;1779~1861) 德国法学家。历史法学派主要代表,该派首创人G.胡果(1764~1844)的学生。贵族家庭出身。1800年开始先后在马尔堡大学和巴伐利亚州兰茨胡特大学任教。1810年柏林大学创办后他到该校任教,达30年之久,在此期间曾一度兼任柏林大学校长和普鲁士王子的法学教师,并创办历史法学派刊物。1842~1848年任普鲁士政府的修订法律大臣。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841年-1935年)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曾加入美国联邦军参加内战,1866年成为律师,1882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和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出任该法院首席法官,1902年至1932年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霍姆斯被公认为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他在《普通法》一书中针对法律形式主义倾向,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的法律经验论和“法律是对法院将要做什么的预测”的法律预测论,阐述了有限遵循先例原则,为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判例法提供了法理支持,揭示了美国普通法的精神,吹响了美国法哲学的号角。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
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Myles.Dworkin , 1931—— )是当代最著名、最活跃的法理学家之一。德沃金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先后在哈佛学院、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罗纳德·德沃金被公认为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总的来说,德沃金所展现的是一种由政治自由主义指导的法理学。他的每一部重要的著作都引起广泛的讨论,其中既有赞同者,亦有批判者。
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1939--)是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他将人们从互相自愿的交易中各自获得利益的简明经济理论和与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研究,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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