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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的首要程序

时间: 2023-03-17 17:21:37

录用公务员的首要程序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录用程序是什么?

1.笔试

笔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第一轮考试,是指列为笔试科目并以书面方式使用试卷作答的考试方式。笔试工作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笔试命题,一部分是笔试组织。命题工作包括:选调、培训命题人员,制定试题编制计划,研制试题试卷,制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的审查、确定、印刷、装订等。笔试组织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1)组成笔试主考小组。主考机关组成管理笔试工作的领导小组,将应试者按考号分配在不同考场,并组织应试者认识考场,还要根据应试者人数的多少给每个考场配置主考人员和临考人员。

(2)布置考场,编排座号。考场应清理整洁,桌椅齐全,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报刊、纸片等存在。对 于公务员的考试一向是比较严格,尽量做到公平、公正选拔人才。

(3)分发试卷。考试的当天,主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在监考人员的监督下,拆开密封的试卷,将试卷分发到每个坐号。

(4)核对应试者的姓名、照片、证件。一般在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核对应试者的准考证、身份证、姓名等,应试者进入考场。

(5)宣布考试注意事项。公务员的录用考试是很严肃的一项工作,考试前由主考人员宣读应试者考试的注意事项,如:不准谈话,不准查书,不准立刻退场等。

(6)进行笔试,应试者解答试题。时间一到,主考人员宣布笔试开始,应试者开始解答试题。中间遇到试卷不清楚或漏印时,应试者可向主考人员提出,主考人员应予以解答,而有关考试内容的问题,主考人员不予回答。

(7)收卷、装订、密封。考试结束时间一到,主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应试者应马上停笔,离开考场。主考人员按考号收卷,并在监考人员监督下装订、密封,交付考试主管机关。

2.面试

所谓面试,是指主考人员(或称主考官)与应试者之间面对面地以言语回答的方式进行的考试。只有笔试合格者,才可参加面试。由于我们将在下一节中详细介绍面试的组织与命题设计,在此仅简要介绍面试的基本程序。其基本程序如下:

(1)确定应试者的人员名单。一般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和录用人数的多少,或规定笔试的录取分数线,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的应试人数一般多于或等于拟录用的人数。

(2)设立面试测评小组(即考官小组)。面试测评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包括:用人单位代表、政府人事部门的人员、测评专家等。

(3)面试考场的布置。面试考场与笔试考场是不同的,面试考场的布置应分为两方,一方为测评小组成员,应试者单独成为一方,两方形成对应格局。

(4)面试问题。面试开始时,由应试者抽签确定面试题目,或由主考人员向应试者逐一提问,应试者轮流进入考场,接受面试。

(5)应试者答题。应试者在规定的时间里回答问题,主考官可以连续提问,应试者必须即兴回答。

(6)测评人员对应试者的面试进行测评,当场各自打分同时做好记录,并由指定的人员填写面试测评成绩表,交主考人员签名。

(7)公布面试成绩,并尽快通知应试者本人。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准备工作是公务员录用考试得以进行的前提,包括编制录用计划、发布空缺公告、考试公告、审查报考者资格等。

录用计划

公务员的录用计划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计划录用的公务员人数、专业、所需资格条件、招考范围等。编制录用计划的程序是由各用人部门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计划,然后由政府人事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本年度的录用计划,然后逐级报录用考试主管机关批准后实行。我国公务员录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录用公务员的总数、不同职位人数的分布、所需公务员的文化程度及数量等。编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前提:一是国家核定的机构的编制不满;二是国家批准有增干指标。编制录用计划是在国家编制管理、综合平衡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录用考试的有效前提。

职位公告

国家行政机关出现职位空缺,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录用计划后,由公务员考试机构将所空缺的职位的单位、职位、数额等向社会公布,以便有资格者准备或应试。空缺公告又叫招考公告,是公务员录用考试面向社会的第一步,一般都详细、具体、明确地列出录用机构、录用职位、所需文化程度、所需工作经历、工资待遇等等。空缺公告一般都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台、电视等)向社会发布。

考试公告

政府人事部门在实施公务员录用考试时,成立的临时或常设考试委员会,决定办理考试的具体事项,如:排定考试日程、确定考试地点、拟定考试公告等等。

考试公告是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的第二个公告,一般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地发布,其内容一般包括:考试种类、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考的职位与数额;职务的待遇;报名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以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等。考试公告的发布形式主要有:报纸登载的广告、广播电视播放的通知、政府正式文告、街头张贴的公告、信函邮送的招考简章、政府的相关宣传与咨询等。考试公告的目的在于加深公众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兴趣,尽可能使所有有资格有兴趣报考的人都得到通知。读者需注意,有时考试公告与职位空缺公告合一公布。

确定试题

考试机关拟成立命题小组,由各专业的专家组成,或建立题库,进行各门考试的命题工作,确定命题标准,分配命题,确定试题,印制、密封、收发、保管试卷等。

折叠组织报名

在报名阶段,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确定报名地点。

地点要在考试公告发布之前选好。地点选择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交通要方便,二是场所要能容纳众多咨询报名者,最好选择在学校、展览馆、文化宫等场所

②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主考机关要印制工作人员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宣传标语、报名须知等材料。

③做好报名点的准备工作。

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要联合布置报名点。主要是设置宣传栏、用人单位咨询台、总咨询台,准备好报名工作的办公用品及其他必备设施

④培训报名工作人员。

使之熟悉有关政策并明确自己应尽的职责。

资格审查

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在组织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许报名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经审查具有下列各种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公务员:①组织或参加违背法律、法规的社会团体,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签名等活动;②触犯刑律,剥夺政治权利;③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④因失职或渎职被开除,犯过罪、道德败坏或有不良形象;⑤报考时谎报情况、弄虚作假、营私舞弊;⑥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工作;⑦其他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的情况。

在对报考者进行上述内容的资格审查以后,要求报考者详细填写报名登记表,统一存档备查。报名登记表必须由报考者本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合格者,交本人一寸正身免冠照片三张和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录用考试主管机关按统一格式统一印刷,其正面要求详细填写报考者的姓名、考号、考试科目、考点、考场、考试时间等,其背面要有考试说明或考试要求及考场纪律等。

公务员考察一般是什么程序呢

公务员考察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的录用程序主要有四步,依次为:考核、体检、录取和试用。

考核
考核工作有两个重点,一是政治素质,一是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常用的考核方法有三种,即查阅档案考核法、谈话考核法和座谈会考核法。
(1)查阅档案考核法是考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考核时必经的第一道手续。通过查阅档案,可以熟悉被考核人的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历史和现实情况,起到被考核者在报名期间自报条件的复核作用。
(2)谈话考核法是考核中常用的另一种方法。此法可以获知一些在查阅档案时无法了解的情况。在考核之前,考核小组要对考核的内容、重点做出合理的设计,以便充分利用此法,全面、客观地了解被考核者在档案中反映出的个人工作、学习、品德等方面以外的情况。谈话的对象主要是被考核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和被考核者本人。

(3)座谈会考核法是指考核人员召集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事、主管领导等人进行座谈,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通过查阅档案考核法、谈话考核法和座谈会考核法后,要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材料要准确、全面地叙述考核对象的主要优缺点,提出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可以录用的结论性意见。

2. 体检
公务员必须要有合格、强健的身体,健康的身体是执行公务的有效保证。对笔试、面试、考核都合格的应试者要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1)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
(2)由主考机关或委托用人部门具体组织体检工作。

3. 录取
录取阶段主要有以下五项工作:
(1)确定推荐比例。在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根据各部门的录用计划,确定各部门、各单位的推荐比例,推荐比例大小根据合格者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之间的差额确定。一般来讲,当合格者人数多于计划录用人数时,以综合成绩高低为序,实行差额推荐。对于合格者等于或小于计划录用人数的专业,实行等额或缺额推荐。
(2)公布录用候选人名单。
(3)编制和管理录用候选人名册。凡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编入录用候选人名册。名册中人员都具有被推荐资格。录用候选人名册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推荐情况等三方面内容。录用候选人的管理工作包括除名、恢复、查阅等。录用候选人名册的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内,名册中人员保留被推荐资格。
(4)推荐。主考机关编制推荐录用表,将每一个录用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填入表中,按确定的推荐比例、报考志愿和成绩高低分别向用人部门推荐。
(5)办理录用手续。用人部门根据拟录取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政府人事部门根据用人部门报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4. 试用
(1)新录用人员有一年试用期。按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要在基层工作一至二年。试用期内用人部门要组织培训,期满要进行考核。
(2)新录用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培训结束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合格者发给岗前培训证书。
(3)用人部门在新录用人员的一年试用期内,对其要进行考核。
(4)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试用合格者,可正式任职;需进一步考察者,由用人部门决定可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公务员录用规定

(一)党管干部;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四)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依法依规办事。

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体检;

(五)考察;

(六)公示;

(七)审批或者备案。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报考者报名和参加考试。有残疾人参加考试时,根据需要予以协助。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公务员录用有关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考试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承担。

拓展资料: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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