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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电离辐射的工作岗位要求

时间: 2023-03-18 02:20:59

有电离辐射的工作岗位要求

要求如下:

1、制定各类辐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经过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后持证上岗。

3、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每周进行检查,以便解决问题。

4、需要增加或拆除现有辐射设施和设备,预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重新监测评价后再进行。

5、制定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计划,包括事故的报告,事故区域的封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医学处理等

经常被电离辐射的岗位员工可以提前退休吗?

据我了解电工退休就可以比其他工作岗位提前五年办理退休,所以类推,经常经受电离辐射的员工是可以的,但是还是要看具体什么岗位,万一没有包含在和电工同类职业在一起,那可能还是办理不了提前退休。

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定义是什么请问安检人员是否属于放射工作人员?

是的
第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
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
立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第二十条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
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第二十二条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
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
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
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
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我国国家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的职业照

国家标准 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本标准第6章“职业照射的控制”中“职业照射的剂量控制”内容:

本标准计200余页。更详细具体的内容请阅标准正文。

(提示:以上图中鼠标右键,在弹出的菜单中点选“在新选项卡中打开链接”、或“在新窗口中打开链接”可看到更清晰的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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