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营业部是法人机构,应委托专业律师予以协助。
旅行社营业部是非法人机构,应到国税局和地税局交清税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再到所属工商所交清工商管理费后办理注销。
法律分析:1、需提供的材料
(1)旅行社出具的《关于要求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的申请》;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存单(存单遗失需银行开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分社)工商企业注销证明。
(5)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注销证明(2017年8月1日后,采取“多证合一”形式设立的分社无需提供)。
2、办理流程
旅行社(总社)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证明》的同时,同步办理旅行社质保金退还手续。
(1)旅行社总社到市旅委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证明》,分社提供注册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注销证明》;
(2)在市旅委现场递交上述材料,同步办理旅行社注销退还质保金手续;
(3)市旅委审核通过后,下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4)旅行社领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后,去银行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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