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中的“否定之否定”是指: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的总过程中,经过两次否定所
达到的阶段,它是事物自身发展的继续。德国哲学家
黑格尔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否定之否定的思想,并运用
当时的科学技术知识予以充分的阐述。但是他把否定之
否定当作构建其唯心主义体系的重要杠杆,把一切事物
都塞进正—反—合三段式的框架中,常常闹到牵强附会
的程度。唯物辩证法认为,因为事物内在矛盾作用的结
果,事物的发展总是由肯定阶段走向否定阶段的,一般地
说,在事物发展的总过程中,经过两次否定,即由肯定到
否定,再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事物的运动就表现为一个
周期。它解决了前两个阶段的矛盾,既保留了它们各自的
积极性,又克服了它们各自的片面性。它是事物发展两次
向对立面转化的结果,它在外表上会重复肯定阶段的某
些特征,仿佛又回归了原出发点。但实质上它和旧东西不
同,是对旧事物根本性质上的否定,是在更高基础上的回
复。否定之否定是事物自身发展的核心阶段,是一个与肯
定阶段相似又高于肯定阶段的崭新的阶段。它表明事物
的发展是一个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否定之
否定是一个客观的普遍的现象。在自然界,地质学证明,
地质的发展是一个旧地层不断破坏、新地层不断形成的
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在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个别一
一般一个别”的认识秩序,就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发展的结果,而不是某种外
力作用的结果。例如,生产资料的公有—私有—公有,就
是人类社会中所有制的性质和生产过程的性质之间的矛
盾展开和解决的过程;对于一个确定的事物发展周期而
言,否定之否定的起点和终点是客观的,而不是任意的,
这意味着历史和逻辑是相统一的,历史从什么地方开始,
逻辑就应该从什么地方开始。但是从事物发展的总过程
而言,否定之否定阶段既是前一个周期的终点,又是下一
个周期的起点,事物就是这样一个周期接着一个周期地
无限发展下去,而每经过一个周期,事物就进入一个更高
的阶段。因此,既要反对直线论又要反对循环论,既要看
到新生事物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又要认识到前进的道
路又是曲折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与曲折的统一,说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前进,而是螺旋上升。否定之否定规律原理对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度和级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规律,在辩证法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相吻合,真正体现了“言行一致”的特征。
也就是说,在哲学史上,否定规律发展的特征就是否定的否定。具体地说,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这一特征与否定规律本身所具有的确定性是完全一致的。
扩展资料:
一、规律
主要揭示本质自身矛盾的特点,使其不再停留在直观现象的矛盾中,而上升到本质自身矛盾的两个方面。这是哲学规律的特征,上升到把握客观存在现象的本质高度。
相对而言,如果相当于直观的定量定性变化规律的特点,所以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相当于直接,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相当于间接满足,根据康德,分裂的方式三个等于知觉、知识和理性。
随着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其特征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矛盾运动的本质。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很难理解和认识。
自黑格尔提出这一规律以来,只有马克思真正从本质的高度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而其他哲学家一般都未能达到本质的高度,而停留在表面现象上。
2、相关发展
恩格斯首先从黑格尔的逻辑中抽象和总结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使辩证法的规律清晰明了。这是恩格斯在哲学理论方面的重大贡献。
然而,他的理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由低水平的缺陷,因为恩格斯抓住本法从黑格尔的逻辑结构,因此他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理解没有上升到本质的高度,但在它的形式。
它抓住了三连音的形式,忽视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揭示了矛盾过程和结果的特点。这样,恩格斯的认识就偏离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真实内涵。
列宁在青年时代就对三段论产生了极大的反感,认为是黑格尔的遗留物,因而否定了这一规律的存在。后来列宁经过认真研究,改变了他的观点,并将其应用到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提出质变运动具有螺旋上升的特征。显然,列宁也抓住了形式否定规律的特点。
-否定之否定
肯定:事物对自己的积极方面的肯定,即自己肯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肯定事物发展的积极因素;
否定:事物对自身消极因素的否定,辩证的否定不是否定一切,食物在否定中发展自己;
否定之否定: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它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任何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这两方面的矛盾,促使事物从肯定转化为对现存事物的否定,事物的自身发展由肯定阶段进入否定阶段;通过否定,即事物自身发展中否定方面对肯定方面的扬弃,事物改变了原来的存在形式和性质,由某物变成他物。他物对某物的否定是事物自身发展的必经阶段。但是,在否定阶段中,只是事物的否定方面获得了片面的发展,肯定和否定的矛盾并未彻底解决,事物的自身发展还未完成。由于内在矛盾的发展,作为否定事物的他物也必然被否定,否定者又被否定,即否定之否定。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辩证否定,矛盾双方都得到了充分发展,扬弃了各自的片面性,在新的基础上达到了肯定和否定的统一。经过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即新的肯定,事物在新的基础上重现自身,仿佛是原来事物的复归。但它不是原来事物的简单重复,而是在更高、更丰富的基础上的复归,是完成了自然发展过程的新事物。事物的发展从肯定到否定,到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性的螺旋式系列(见发展的螺旋式),构成发展过程的整体。周期性的螺旋式发展,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根本特点,也是区别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的主要之点。
否定之否定是指同一事物的同一矛盾的发展和解决过程。每个事物或事物某一方面的质的规定性,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矛盾。所以,事物或事物某一方面的质的自身发展,都要经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这样3个阶段,或者说是3个环节两度否定,这是普遍的。但是事物的范围不同,复杂程度各异。不同的事物、不同方面的质,按照一定的层次互相包摄。每个层次,只有先完成自身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才能进入下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不能把不同层次的事物的矛盾,笼统地纳入同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但这个结果不是静止的。在这个结果里,原来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出现,有矛盾存在,发展就不会停止。上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的结果,变成另一个发展过程的肯定环节,开始另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所以否定之否定既是结果,又是开端。事物的矛盾是绝对的,发展是无限的,否定之否定永远不会达到一个最后的终点。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但不同的事物在不同的条件下,否定之否定过程的表现又有特殊性。有的事物只经过一个周期,就向过程之外的他物转化去了。有的事物则要经过许多次的周期循环。如货币──商品──货币的运动,就要经过千百次的循环,货币才能转化为资本。否定之否定是回复性与前进性的统一。有的事物的发展回复性比较明显,有的事物的发展,前进性较为突出。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趋势,在这个过程中,事物不断地被扬弃,不断地变化、更新。但由于各种复杂的情况和偶然事件的影响,这个过程也可能暂时发生逆转、倒退、偏差等等现象,使事物的发展过程出现曲折,但事物发展的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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