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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十大酷刑有哪几种

时间: 2023-03-19 14:41:07

满清十大酷刑有哪几种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十刑并不一定都是满清所发明,但却是满清所用最为频繁,主要用于满清大屠杀,尤其是对汉、蒙及其他南方民族。“十大酷刑”也只是一个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并不一定是十个。

“十大酷刑”都有哪些形式?为啥在其前冠以“满清”二字?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施加肉体损伤、毁坏或限制的诸种手段的总称,是用来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的有效手段。自有人类社会以来,特别是私有制、阶级、国家形成后,刑罚与人类可谓如影随形。自夏朝起,每个朝代都非常重视刑律的制定。史书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吕刑》等。近代程树德辑有《九朝律考》,系统的整理了传世文献中记载的古代中国历代制定的法律条文。自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在今湖北云梦睡虎地、湖北江陵张家山等地,分别发掘了秦、汉墓葬,发现了书写秦律、汉律的竹简,使我们对秦汉时期的刑法、刑罚,有了更为充分、直观的认识。


睡虎地秦简

与刑法相伴的是与各种法律惩治条文相配套的刑罚方式。我们所说的“满清十大酷刑”,就是与各种罪名分别对应的各种惩治手段和方式。刑罚的程度与刑名,呈正比关系。也就是说,刑名越轻,刑罚方式越轻;刑名越重,刑罚越重。其实,古代的刑罚方式,主要有剥皮、腰斩、车裂、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抽肠、骑木驴等,名目既不限于人们通常所说的十种,它们大多也不是清朝首创。有的刑罚方式,在先秦时期已经出现和实行。

那么,为什么人们将上述刑罚习惯称为“满清十大酷刑”呢?首先,“十”在古代中国数字中,往往被视为极大、极多之数,如十全十美等;所以,“十大酷刑”中的“十”字,不能简单地视为实数。其次,清朝是古代中国帝制形态的最后一个朝代,其刑罚,多带有浓郁的野蛮、原始、残酷色彩;自辛亥革命后,随着民主、文明的进步,近现代中国的刑法与刑罚,越来越趋向民主、文明。所以,人们习惯性的将“十大酷刑”与清朝联系起来。基于上述,有人认为,从严谨的意义上来说,应将上述刑罚称为“古代十大酷刑”。

一、原始社会及夏商周的刑罚在原始社会晚期的舜、禹统治时期,就已有比较完备的刑罚,《尚书·舜典》记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文献记载,夏代已有墨(在脸上刺墨)、劓(割去鼻子)、剕(周代改称腓、刖、膑,砍掉腿)、宫、大辟(死刑)被后世沿用的所谓“五刑”制度。商代刑罚更加严酷,以“五刑”中的“大辟”为例,就有醢、脯、焚、剖心、刳、炮烙、活埋等残酷实施手法。这些刑罚,在甲骨文字中,也有体现。



西周除沿袭夏商“五刑”外,还有“圜土”、“嘉石”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刑罚,作为“五刑”的补充。流刑,即流放之刑,将罪行轻微的罪犯,流放到远外荒凉之地,有的至发配地后,还要被拘押,或从事劳役。这种刑罚被后世广泛沿用,如小说《水浒传》中,就记载了林冲、武松等好汉,犯罪后被发配流放。时常在影视剧中出现的一句,流放宁古塔就是流刑。

周代死刑种类繁多,被列入“十大酷刑”中的车裂,即以绳索困住罪犯四肢和颈部,让马匹向不同的方向牵拉绳索,使罪犯的躯体碎裂的刑罚,在《周礼·秋官·条狼氏》中就有记载。在秦国推行变法,促成秦国强大的商鞅,因得罪权贵,支持他的秦孝公去世后,商鞅就被秦国贵族们以车裂酷刑处死。

此外,周代已有灭族之刑。罪行严重的囚犯,不仅自己要被处死,自己的父、母、妻三族族人,也要被牵连处死,谓之“灭三族”。罪行再或严重者,甚至会被诛灭九族。明初大儒方孝孺因不满永乐帝朱棣夺位,誓死不屈。永乐帝将其门生义故与九族族人,一并诛杀,谓之“灭十族”。这种刑罚在后世也广被沿用。



周代还有宫刑。所谓宫刑,对男性囚犯而言,就是阉割其生殖器。《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修建阿房宫、筑骊山陵墓时,征发隐宫刑徒七十多万人服劳役。这里的隐宫就是指宫刑。此外,大家都熟悉的《史记》的撰作者司马迁,也因触怒汉武帝,本应处死,为完成《史记》,他屈辱地接受了宫刑。

古代女子也有宫刑,谓之“幽闭”。幽闭,从字面上来解释,似是将犯罪的女囚犯关押于幽隐之处,让其禁欲。但实际上好像没有这么简单轻松。西汉儒者孔安国解释《尚书·吕刑》记载的“椓(zhuó)”为“椓阴”,孔颖达等认为:“椓阴”就是对女囚实行的宫刑。椓谓椓破阴,即将女囚阴部捣烂,所以孔颖达等认为:“椓阴苦于去势。”这一刑罚又称“椓杙”。明朝人王兆云《碣石剩谈》记载其行刑方式: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其实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用人为暴力方式,造成女囚子宫脱垂。其严酷,不言而喻。

墨、劓、剕、宫因以残害罪囚的肉体为行刑方式,故周代起称之“肉刑”。战国著名军事家孙膑,因为被施行过膑刑,故名。



活埋是战争时大规模地屠杀敌方俘虏或民众的手段。战国末,秦、赵大战,秦将白起坑杀四十万已投降的赵军。

二、秦汉至明清时期的酷刑秦汉至明清时期,历代在大体沿用前世的若干酷刑,如诛灭三族九族、活埋外,还有扬弃和创新。如汉文帝时,因怜悯缇萦救父自甘卖身为婢,又感到肉刑不人道,被行刑者,即便改过自新,残毁的肢体却不会再生,于是除肉刑,废除了墨、劓、剕刑,保留了宫刑。

史书记载,汉景帝时,广川王刘去曾生剥活人,具体施行方式不可考。三国吴后主孙皓则将囚犯的脸皮剥落。他降晋后,晋朝侍中王济就问孙皓,为什么要剥人脸皮。孙皓回答说,为人臣者而无礼于君主,应受此刑。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官员责治甚严:若官员贪污六十两白银以上,就处死刑,斩首后枭首示众,并且剥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置于官府门口,以为后继者之警戒。这就是大名鼎鼎的朱元璋剥皮揎草的典故。

明朝第十位皇帝明武宗,即正德皇帝朱厚照(生卒年:1491年10月27日-1521年4月20日;在位年:1505年—1521年)用剥落的人皮制作成马鞍。他出行的时候,就骑这匹配有人皮鞍的坐骑。古代酷刑中,比较人道的刑罚,可能只有鸩毒和缢首。前者系用入口即死的剧毒药,逼迫罪犯服用。缢首则有逼罪犯自杀,或令行刑官员士兵绞杀二种形式。古代常说的皇帝赐三尺白绫,逼令罪犯自尽,如唐玄宗赐死杨贵妃,嘉庆赐死和珅等,即此。

这二种刑罚,常用于赐死贵族官僚后妃等,以保全其尸首,让罪犯体面尊严地死去。

插针是刑讯逼供时使用的一种行刑方式。顾名思义,就是在指甲和肉之间,插入竹刺或铁(钢)针。

秦汉以后,最残酷的死刑行刑方式,可能非凌迟莫属。古籍中亦谓之支解、磔,民间俗称千刀万剐。其大概出现于五代时期。辽代时,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参见《辽史·刑法志》)明朝以前,凌迟主要用于处罚犯有十恶不赦罪行的囚犯,如谋反、大逆等。明清时,子女儿媳打骂父母或公婆、儿杀父、妻杀夫,都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之刑。明朝被凌迟处死者,有明武宗时专擅朝政的宦官刘瑾,被碎割3357刀;明朝崇祯年间,翰林院庶吉士郑曼,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抗清民族英雄袁崇焕也因崇祯误中反间计,被凌迟处死。不明真相的北京市民,还争食其肉以泄愤。

满清十大酷刑都有什么?

满清十大酷刑
<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 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 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 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 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 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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