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子设备先登录企业网银。在对方还没有进行回复操作之前,申请可以撤回是指的电子承兑汇票,在企业网银的电子票据业务中提交背书的申请,录入申请详细信息,就是谁先操作谁生效,主要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被背书人等方面的信息,并加盖背书人的数字证书的电子签名。然后对方就可以进行回复操作,可以选择接收或者驳回,需要背书双方都开通企业网银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才可以。生效是根据时间优先原则来确定的。背书的话是在企业网银系统里面操作的。如果背书企业找好了,但对方一旦操作了,背书申请就无法撤回了。
带着相关的证件和资料直接去保证付款的银行兑现即可。
具体方法为:
(1)首先需要银行承兑汇票写背书人,然后携带银行承兑汇票和公司公章到公司公户所在银行。
(2)用户需要银行填写一个托收凭证,还需要加盖公司章,然后一并交给银行办理即可。
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兑现流程: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十天内,企业网银中该汇票的状态会变为提示付款,或者是发起付款申请或者其他名称(不同银行的名称不同,但意思相近)。确认提示付款申请信息,将该票据背书给出票行。
银行电子汇票到期后的承兑流程如下:
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第3日为承兑日期。
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条件,如果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如下图)。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被背书人名称。
2、背书人名称。
3、背书人签章。
4、背书日期。
并且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
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扩展资料:
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
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
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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