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具备获奖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学院申报;
2、审核:根据获奖条件,学院对申报奖励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的获奖资格进行审核;
3、评选:学生个人奖励项目由学生所在集体(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参加)民主评选产生;参评班集体、团支部由班长、团支书向学院做工作总结,由学院评;
4、争议:各学院须将各项奖励的初评结果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争议;
5、报批:争议结束后,由学院按规定时间向学校上报初评结果。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要求本专科学生在大二及以上年级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并且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也就是大二一整个学年的各个考试的综合评比占据本专业或者本学院的前10%,综合考试成绩每年都会评选一次,包括平时成绩,德育,奖惩等等的综合评比占据前10%。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学校奖学金、省市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条件: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踊跃参与各种励志活动,积极参与竞选学校学生职务。
大学奖学金种类
一、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此外,还可设立单项奖。学校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1、各高等院校根据该校具体情况,按照学校奖学金的条件,制定该校合理可行的综合测评办法,经学校批准后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评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学校奖学金按学年或按学期进行评定,每学年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年按十个月发给每学期按五个月发给);单项奖一次发给。
2、学校奖学金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年)开学时进行评定,并补发前一学期(年)的奖学金。同时享受学生贷款的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贷款
3、各高等院校根据该校具体情况,按照学校奖学金的条件,制定该校合理可行的综合测评办法,经学校批准后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评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学校千部”的学生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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