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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保护范围多少米

时间: 2023-03-27 12:10:30

水源地保护范围多少米

一、以江、河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

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

2、取水点至上游1000米、至沿岸、到中泓线的水域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3、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5000米的水域为准保护区。

二、以湖泊、水库为源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

1、取水点半径3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

2、取水点周围半径500米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三、以江、河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陆域保护区分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

1、取水点上、下游1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2、取水点上游100米至10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3、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50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准保护区。

四、以湖泊、水库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陆域保护区分一级、二级。

1、取水设施沿岸周围半径300米内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2、在一级保护区外半径延伸至500米处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禁建区的问题:水源保护地多大范围?市政设施防护区包括铁路,高压线,西气东输管道的保护范围?

水源保护地的范围划定比较复杂,既有河流水源保护地也有湖库水源保护地,同时保护区还分一、二级。建议参考《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简单摘录一下:河流水源保护区——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范围可适当扩大。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整个河道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范围。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同时,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与陆域沿岸纵深宽度之和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m,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m。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不宜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扩展到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
铁路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同时在规划中一般预留30-40米的轨道交通走廊。
高压线的保护范围即高压走廊宽度,可以参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一般按电压等级计算,大致是:
电压(kV) 高压走廊宽度(m)
500 60-75
330 35-45
220 30-40
66-110 15-25
35 12-20
各城市的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会有明确规定
输气管线尚未见到明确的防护距离规定,《长距离输气管道周围安全距离的研究》这篇文章可供参考

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河道水域,二级保护区长度呢

入库河流上溯1000米以上,一级保护区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的河道水域。 陆域范围:入库河流上溯1000米以上,一级保护区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的河道沿岸纵深300~500米的范围。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而言,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同时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

划分方法

我国水源保护区等级的划分依据为对取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大小,将水源保护区划分为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结合当地水质、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位于地下水口上游及周围直接影响取水水质(保证病原菌、硝酸盐达标)的地区可划分为水源一级保护区。

将一级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影响补给水源水质,保证其他地下水水质指标的一定区域划分为二级保护区。

以上内容参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水域的保护范围

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二、城市规划区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域;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
四、蓄滞洪区内的水域;
五、省级河道;
六、行洪排涝骨干河道;
七、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八、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这些重要水域,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水利、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也不得占用重要水域;确需占用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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