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
1、资阳市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对子女的要求是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
3、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和儿女有关系吗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和儿女有关系吗,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于最低生活保障。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了解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和儿女有关系吗。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和儿女有关系吗1父母低保与子女户口有关。
我国城乡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扩展资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和儿女有关系吗2 农村低保保障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积极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必须是当地农业户籍且在当地常住。也就是说,具备当地户籍但是外出打工并未实际在当地居住的话,是不能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才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2、消极条件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如拒绝配合入户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生活水准下降等家庭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1、户主申请
符合申请农村低保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需要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伤残证、下岗证、退休证、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判文书……
2、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初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公示。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文件退还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3、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分情况重新审核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和儿女有关系吗3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什么样子的人可以享受低保呢?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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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要求和时间: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与此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日。
(1)家庭困境儿童主要指父母一方重残、重病且所处家庭属于低保家庭的儿童。
(2)自身困境儿童主要指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存在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方面困难的儿童。
(3)监护困境儿童主要指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因服刑、强制隔离戒毒、改嫁等状况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家庭监护缺失的儿童。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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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2、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积极推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相关立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3、坚持社会参与。积极孵化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4、坚持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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